尊敬洛阳市人们政府,尊敬洛阳市政法机关领导: 你们好! 今向你们控告宜阳县香鹿山镇东韩村村长、书记村委主任陈仁杰指示并伙同村委委员陈红顺,村委委员兼第二组长高飞飞侵占我占地补偿款37000元的犯罪行为,望你们督问此事,责成有关单位立案查处,归还侵占我的土地补偿款; 控告人高龙奇,男1947年12月出生,宜阳县香鹿山镇东韩村二组。控告人世代生长在赖以农耕为生计的农村。视土地为宝为命。把土地当做我们全家的命根子。宜阳县北城区的开发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已经占用了我们组大部分土地,使本就不多的土地所剩无几。尽管如此,修郑卢高速公路时,控告人为了大局,义无反顾地将所剩不多的2.6亩土地交让修建高速公路。为了全家今后的生计,控告人谋划用占地补偿款从事养殖业以度生计。然而。横行乡里成性的高飞飞,被陈仁杰私自提拔为村委委员兼任第二组组长,因其和控告人平素不睦,高飞飞便假公济私官报私仇,经陈仁杰同意,把丈量土地时登记的控告人的名字,换成高飞飞的名字,把控告人的土地补偿款领取,与陈仁杰私分。控告人开始并不知晓,当问及其他被占地户时,方知其他人家均己领到占地补偿款,当即找村里和镇里,要求领取我的占地补偿款。经多次到镇政府县政府**局奔波反映,陈仁杰、高飞飞就是不予归还侵占的占地补偿款。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陈仁杰指示并伙同高飞飞、陈红顺,侵占私分控告人的占地补偿款37000元,不仅给控告人的生活带来灭顶之灾,使失去土地的控告人全家的生活举步维艰。而且已经触犯刑律,构成了犯罪。使控告人想利用占地补偿款搞养殖的理想化为乌有。故此,为了控告人的生活,为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和谐社会的和谐,特提出控告,我坚信共产党领导下的人们政府,一定能伸张正义,惩治邪恶与犯罪,还控告人以蓝天净土。 致礼 控告人携全家泣血控诉 河南省宜阳县香鹿山镇东韩村二组控告人,高龙奇 201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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