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审监二庭弄虚作假再造冤案,信件已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已转至相关部门核查; 被被举报人:黄爱玲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审判长; 被被举报人:刘诚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第三巡回合议庭审判员; 主要证据有: 1、郑州铁路局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证据; 2、河南高院“文书送达确认书; 3、河南高院“审判流程管理信息”; 4、法庭上一个与庭审诉讼无关的“旁听人”插嘴,竟然被审判长黄爱玲认可和询问的录音; 5、合议庭成员否定合议庭成员的证据; 我与郑州铁路局“除名纠纷”历经八年,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终审我均胜诉”:认定“郑州铁路局在诉讼过程中均未能提供我旷工的有效证据”。且于09年8月20日经河南新乡卫滨区法院立案强制执行二年余”河南高院提审改判弄虚作假再造冤案,迄今不答疑不公开上网置于监督之下。“合议庭否定合议庭”。 该案印证了张立勇院长在2013年03月09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讲的:“比如说有的个别的庭审活动都是提前研究好了的,研究好了说,这个案子怎么怎么样,……这样在下面商量好了,然后开庭”。 举报时间 :2013年04月22日。 回复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回复内容:已转至相关部门核查。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09日。 希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核查有结果”。 谢谢! 举报人:都洪亮 电话:15537318496 2013年5月27日 链接人民网强国论坛:http://fangtan.*************/n/2013/0309/c147550-20734258.html 帖子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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