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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南关派出所“杨德华”将黑洗成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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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前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南关派出所所长“杨德华”一直在包庇犯罪分子,为了维护犯罪分子的“权益”,以各种理由借口欺上瞒下搪塞报复受害人,将案件拖达半年之久,消磨受害人的意志,为了不让受害人继续申诉,期间采取私自拘留恐吓受害人,事发当时办案人员对我进行了法医鉴定,半年后派出所颠倒事实黑白,证据面前也能昧着良心将犯罪分子说成被害人,天大地大,派出所最大,天理公道,派出所就是王道,人民群众是否要信任这样的执法机关,纳税人养出这样的执法人员这样回馈老百姓,我很为临朐的未来而担忧!!! 具体缘由如下: 时间:2012年10月7日下午3点 地点:临朐县宝岛电动车店内 人物:潍坊市临朐县南关派出所所长杨德华(包庇犯罪分子+执法腐败+滥用职权+颠倒是非) 张策山(债主+受害人)马春华(欠债人+施暴者)马欣(马春华花5000元雇佣的打手+判三缓五的监外服刑人员)女店员(协助犯罪) 证据及证人:案发时南关派出所出具的(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委托书)上面的简要案情:2012年10月7日,张策山在临朐县龙泉路宝岛电动车店内被马春华,马欣打伤头部及腿部. 在受害人(张策山)住院期间打手马欣及哥哥马才先后到医院去找我,威逼利诱让我做假,说马欣没打我,同房病友申文宝作证。 事件:2012年10月7日我(张策山)到马春华处讨债,被马春华及他雇佣的打手马欣打伤,随后南关派出所赶到,对我进行了法医鉴定,当时办案人员白纸黑字写明案情:“2012年10月7日,张策山在临朐县龙泉路宝岛电动车内被马春华、马欣打伤头部及腿部。”并处理此案,可是案件拖了半年多了,仍无进展,在我多次的要求给处理时,他们要求协商处理,明明案发时4个人都有责任但协商书里只有我和马春华动手打架,对于马春华雇佣的判三缓五的痞子打手马欣却只字未提,杨德华所长在对证人申文宝取证时有明显的袒护犯罪分子之言(有手机录音为证)协商结果偏离事实,所以协商书上我拒绝签字,我相信邪不压正,我向临朐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反映了案件,但一直没有给处理,此时我开始在网上举报反映杨德华的所作所为,并多次到临朐县公安局和派出所要求给与公正处理,但杨德华所长却说你尽管去上访,上到党中央还不是由我们下面处理,对此种种我依然相信政府,选择上访,上访的结果是在2013年5月18日下午5点,南关派出所干警窦世海带着2个人,拿着一张拘留书让我签字要对我进去5天的拘留,上面写着“受害人”是马春华,说我对他造成伤害要拘留我,看到这里我欲哭无泪作为受害者我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而他马春华却毫发无伤,这种黑白颠倒的执法行为让人愤慨,在拘留书上我没有看到印章,我质疑了并说要告他们这种私自拘留的行为,听到这干警窦世海等灰溜溜的走了,原来上访一圈最终还是临朐县管,让南关派出所所长杨德华更加无法无天,竟在没有批示的情况对我进行拘留,这是对上访人员进行公然的报复行为。 2013年5月20日上午9点18分,一位自称是刘刚的黑社会打来打电话(手机号码是15042652738),让我出门小心点,免得缺胳膊断腿,我质问他,他给我的回答是我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 2013年5月23日下午南关派出所干警给我送来了本案的处罚决定书,受害人张策山罚款200元,马春华罚款500元,可笑的是打手马欣在杨德华的包庇下成了“劝架,拉架的”不予行政处罚,看到这我就想问问杨德华所长当初在南关派出所给我开的法医鉴定书上白纸黑字的写着我和马春华马欣打架,在监控视频上也能明显看出马欣过去推了我,并让我去住院治疗,现在又变成了马欣是去“拉架”的??这不是自己扇自己的耳光吗?出尔反尔想怎么写就怎末写,想怎么办案就怎末办案,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这和文革时期发生的冤假错案有什么区别?一个所长就可以这样混淆是非,一手遮天,把人民赋予他的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进而拿来对付人民,保护违法犯罪分子,满足自己的私欲!百姓的合法权益该向谁申诉,正义该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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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5-27 17:3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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