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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一女子“被离婚”,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审查不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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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居民曹小梅称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乱发离婚证。 曹小梅称,她出生于1974年,1998年与仙女镇陈庄村男子陆文安结婚,2008年被“协议离婚”。但曹小梅称,离婚协议书未经共同签字,而被江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发了离婚证。 2008年2月起,曹小梅陆续向江都区,扬州市两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离婚证。在曹提供的两级法院判决书上看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协议书上未经共同签字,而颁发离婚证,确属审查不严,发证不当。但法院称,在其他协议和条款中,曹与前夫签订了协议,法院认为曹“默认”了协议,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其理由不成立。 “被离婚”后,曹小梅遇到了各种困境,经过5年的维权路上跋涉,曹小梅没有得到任何答案。 近日网上曝光,希望得到国家民政部门和法学专家的重视,来帮助曹小梅维权。 曹小梅的联系方式: 15190419859 16234398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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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6-1 18: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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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13-6-1 19:0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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