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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密最牛政府工作人员李作泰最公道派出所  浏览:11213 回复:0  
孙桦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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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牛的高密市柏城镇政府工作人员李作泰最公道的柏城派&出所
   山东省高密市柏城镇政府公作人员李&作泰非法扣留他人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电脑,十一万五千元借条,并且非法拆除了我在车上安装的GPS定位系统!由于车辆是我的主要经济来源,直接给我造成47523.6元的经济损失!
   2012年9月4日我朋友对我说,我去趟高密办点事,用一下你的车,下午就回来,可是,车被开走之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车,原来,我的车被高密市柏%城镇政“”府的公作人员李作&泰给扣押了,通过朋友得知,他与李作泰同时给别人担保了十万元钱,现在还不上竟然将他借的我的车扣押了,作为一名政府的工作人员,目无法纪,知法犯法,不知道为什么政府会聘用这种人来为人民服务,难道纪检部门就不能查一查吗?是不是应该给他普法了?为此,2013年2月23日我到高密市柏~城镇政府找到李zuo泰索要车辆,他给我的答复是如果我朋友不还钱不可能给我车,协商不行我就到高密市政府信访局反应我的问题,答复的是让我打110,我打110让我到柏%城派﹌出所报案,我到柏!城派出所,告诉我这属于经济纠纷,他们不管,只要别打仗就行,我真想不明白,我谁的钱都不欠何来经济纠纷?我报案向柏$城*镇政府的李作¥泰讨回车辆怎么就成了经济纠纷了?还有民警给我做工作让我去找我朋友要车,我朋友都联系不上两个月了,真是可笑!派出所不受理,我又等到每周三的公安局局长接访日,大清早我就坐车去了高密市公安局,填表,排号,等待,轮到我的时候局长看了一下我的表说,你先回去吧,我们讨论讨论,就这样,我又回来等着,一个周了也没见消息,如石沉大海!什么叫百姓无小事,什么叫人民公仆?前天我又去柏.城﹌派出所,民警说,这是纠纷我们不受理,我说不受理那你也要给我《不予立案通知书》,人家就是不给,让我找我的朋友去调解,我去哪找?电话都打不通了我怎么找?没办法我拿出1995年3月6日公发〔1995〕24号《公安部法制司对〈关于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批复》来给他们看,他们柏~城派出*所的民警竟然说你用浙江的文件管我们什么事?听到这样的话我真的欲哭无泪,难道柏$城镇不和浙江省一样是社会主义?难道高密市柏城镇不和浙江省一样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你们怎么不给公安部发个请示看看是否会有别的批复?难道高密市柏城派出所和浙江省的派出所职能不同吗?这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纠吗?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难道就是这样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难道这样就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难道这样就是履行好了一个警察该履行的职责了吗?为什么不立案侦查?难道这里面有隐情?难道是因为李作泰是柏城镇政府工作人员?难道是因为我是个外地人?还是因为这是你们不该尽的义务?还是你们认为这就是为人民服务了?我相信,中国的凤城高密市还是有法制的,中国的凤城的天还是蓝的,凤城还是有公道的!
   在此寻求律师帮忙,媒体记者爆料!挽回我的损失!惩治犯罪分子!手中有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

   附:
   公安部法制司对《关于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批复法律适用
  1995年3月6日公法〔1995〕24号
  浙江省公安厅法制处:
  你们《关于非法扣留他人车辆该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浙公法〔1995〕5号)及《关于浙公明发〔1995〕132号请示的补充情况》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对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对行为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所扣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给所有人或使用人。
  一、对于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返还所扣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胁迫方法扣押他人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1楼 2013-6-4 9: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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