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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苏家岗村被指违法用地  浏览:110759 回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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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康平县被指违法用地

      近日,本刊接到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苏家岗村五组村民反映称,该村五组土地自2009年3月以来,遭到康平县人民政府强行征占,用于修建示范路及开发建设滨湖综合楼等项目。苏家岗村五组村民们从没见过征地公告,从没开过村民大会,从没有签过征地补偿协议书,无论村民同不同意征地,政府和村委会都全权做主,以每亩土地2.1万元的补偿标准将钱打到每位村民领取国家发放粮食直补的存折上,然后让村民们去领取。同时政府在征地过程中 ,强行征地,以非法程序,虚假报批手续骗取国家批文,极大损害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为进一步了解村民反映的情况,本刊记者来到康平县苏家岗村,第五村民组村民王某对记者说,在强征我们耕地上建设的示范路和滨湖综合楼等项目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

      征地程序违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批土地……征地报批时,未附具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意见或者组织听证有关材料的,不批准征地”。

      苏家岗村五组村民认为康平县人民政府存在违法征地,在多次向县市有关部门提出质疑未得到明确答复下,村民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调取到征地批文前,对是否征地毫不知情,政府未发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也未看到与征地有关的一纸征地法律文书,更未组织听证程序,土地调查结果也未经农户确认,征地程序存在明显违法操作。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村民查阅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示范路文件,沈规国土【2009】418号,【用地规划设计】康平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的示范路及相关联道路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家下达我市2009年度的用地计划指标。滨湖综合楼项目该地块规划为行政中心,就是政府行政办公用地,却以商业用地批建滨湖综合楼这个商业楼,而康平县人民政府给村民答辩书中说是给村民建住宅;在康平县县长李晓航做的2013年康平县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三)抓建设强功能,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上实现新突破。确保滨湖综合楼、胜利学校、司法大厦、博物馆、档案馆、规划展示馆等公建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在政府报告中滨湖综合楼又变身为公建项目,多处自相矛盾。滨湖综合楼实际上是康平人都知道的建康平县委、政府和人大等办公综合楼,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他们是规避省政府审批,更不符合今年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中的三项承诺:第一项,禁止党政机关新建政府办公用楼。

      骗取征地批文

      在《关于康平县示范路及相关联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辽政地字【2010】176号文件,《康平县二O一O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辽政地字【2011】322号两个报批文件中都用一些虚假材料进行报批,签字一栏弄虚作假,导演了一出死人、网上逃犯都能回来签字的闹剧。村民通过查阅康平县国土规划和资源局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发现:康平县国土规划和资源局向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提交答复证明材料:《听证送达回证》《  放弃听证证实材料》比村民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看到的两份报批材料每个多四份,而且两个材料都是互为复印件,不是村民本人签字,村民都能证明未签字,上述文件涉嫌造假。

      关于康平县示范路及相关联道路的审查报告的康平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文件:康规国土[2009]1号下发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而该文件中文字有如下描述:[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康平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的示范路及相关联道路项目工程建设已于2009年11月取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辽林资许准字[2009]287号;与客观事实矛盾,8月份下发的文件,而11月份取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还未发生,怎么事先预知预用到审查报告的文件中呢?而且是已经取得呢?与客观事实相矛盾,系明目张胆造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文件第十条规定:严肃查处征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取得征地批准文件的,一律撤销原批准文件。对未经法定程序、私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征地协议,一律废止。村民质疑征地以造假套取的国家批复文件有法律效力吗?就此村民已向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及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维护权益。

       在深入采访中,村民告诉记者,由于违法强征土地,使被征地村民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康平县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征收我组耕地,未下发两公告,而且是先施工后审批,该项目于2009年3月开始阻止村民耕种,夜间强行用抓沟机抓出两条沟,进行圈地,村民多次阻止施工被公安局强行带走,而此耕地审批日期为2010年2月3日。2009年发放征地补偿款,属未批先征,而且还是强征,违反法律规定。此被征收耕地修建道路名称为:示范路;一条路分两次报批,其中一段以示范路报批,另一段以迎宾路报批,同是一项工程,进行了拆分报批,现在统一更名为迎宾路;而且迎宾路征收的耕地价格为每亩3万元,而示范路却为2.4万元,就是征收的示范路,顺山屯路段每亩又补偿1.9万元每亩,达到每亩5万元,严重违反了同地同价的法律规定;拆分报批行为是规避审批,违反法律规定。在村民征地补偿款领取表中,明明是发放征地补偿款,却标明此征地款系“2009年康平县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占苏家岗村五组占地费及生产资料人口平分款”,村民领取的征地款是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而非修示范路款,村民疑惑康平县政府究竟是在掩盖啥?

      土地是农民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无土地经济来源必然导致生活状况降低,2.1万元每亩耕地补偿费不能弥补耕地被征收的经济损失。康平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上报文件提出苏家岗村耕地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为:3.12亩,是指全村人均耕地面积,而非苏家岗村五组人均耕地面积,苏家岗村五组耕地被完全征收,无耕地,阻断了农民的土地经济收入,耕地面积虚假上报致农民社保安置落空。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失地村民感叹:康平县政府弄虚做假违法征地问题太多了!

      对于村民反映的征地问题,记者来到康平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采访,该局主管征地及规划的两位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修建示范路及开发滨湖综合楼项目征地时确实存在程序违规,没有进行征地公告,原因是如果提前做征地公告了,怕村民抢种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导致征地成本提高增加费用。对于其它问题该局没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记者提出要采访该县主管土地的县政府领导,在该局负责人联系后表示县领导在接待上级领导检查工作为由,婉拒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近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为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承诺,坚决遏制违规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现象,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紧急通知,对各地、各部门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面对康平县兴建的滨湖综合楼、司法大厦、博物馆、档案馆、规划展示馆等所谓公建项目中是否存在着更多的违法违规问题呢?

      对此,本刊记者将给予继续关注。

来源:方圆法制网 作者:王志平     

    1楼 2013-6-6 8: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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