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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三门峡陕县支建煤矿拖欠工资,生存、权益两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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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陕县支建煤矿拖欠工资,生存、权益两难保 在2011年支建公司转让时,由甲乙双方所签订定的“特别约定书”第二条中载明,“乙方保证以后每月按时发放当月工资的同时,发放以往公司所欠全员职工工资一个月,逐月补发,直至终结。”第二条职工医疗保险金、职工养老保险金中这样约定“乙方保证在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后的十五日内,清缴以往公司所欠职工养老保险金的50%;乙方承诺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乙方应及时缴纳新产生的养老保险金,不得托欠,并不得影响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第五条中关于职工安置方面,“乙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全员接受,安置原公司职工(含工伤、病退等);乙方承诺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确保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承诺定在合同里,关键是看落实。”支建公司在名义上履行完转让手续后,公司的原数百名职工不仅难以按“约定书”上的条款落实自己的各项权益,就连职工的生活费和工资也被长时停发“空挂”, 拖欠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达上千万。 在支建公司原有数百名职工的各项权益得不到落实时,职工们走起了长达数年的漫漫上访路。在以原支建职工宁刚旦、王景峡、郭百让、王金锁等为首的众多职工代表,从2011年开始,他们从地方到中央先后进行了50余次的上访、上访时还不时受到张伟一的威胁、吓阻。与职工们长达数年的漫漫上访路相比,他们“访后”的声音似乎愈显微弱。直至目前,职工们的反映似乎石沉大海,生存及权益保障问题更不知“归向何处”。 日前,陕县支建公司多名职工代表又有最新暴料,称“2013年5月16日,该矿在以张伟一为操纵的大肆开采铝钒土中,在生产中因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致使两名陕西籍的‘父与子’矿工因矿难双双死亡。”其中一名年长的死者名叫陈登富,现年61岁;儿子名收陈太前,现年34岁。二人同为陕西省紫阳县人。据事故反映者称“负责与矿老板协调这两名死亡矿工赔偿事宜的是死者陈登富的弟弟陈登贵。因为他们叔父三人同在张伟一的矿上干活。”该事故被实名举报并被新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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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7-3 15: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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