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或者工程质量标准变化,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 宋应旭 关键词:设计变更 工程标准 工程结算 工程价款 内容提要:设计变更是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原设计内容进行的修改、完善与优化。建筑工程的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或工程质量标准的调整,该调整将导致工程结算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影响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结算的依据与工程质量标准确认与适用不一,以致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出现重大分歧是引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正确地认识设计变更的实施和厘清工程结算的依据与标准适用可以有效地防止或减少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为此,笔者试从规范设计变更的规范实施,并结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拙以本文供大家参考。 现阶段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大量存在违法发包、层层转包等现象,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签订不规范的建筑工程合同。(请关注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http://www.chnclaw.com/)笔者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发现,一些建设单位虽资金短缺但仍进行工程立项发包,项目未进行有效的论证即盲目上马,工程发包管理不规范、不合法或是监管不到位等导致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没有资质、挂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的情况下能顺利拿到工程项目,并违法层层转包、分包,加大了工程结算的难度。前述因素必然为产生大量的设计变更埋下隐患,而具体产生设计变更的原因概括主要有:1、建筑单位往往无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不明确,或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随意进行修改导致设计变更;2、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的缺失或不准确,原建筑工程环境和预定的工程条件产生变化,要求实施的方案或计划变更;3、设计单位没有资质或经验不足,概算考虑不周,设计错误或遗漏,实际设计过程产生较大方案改变而造成的设计变更;4、由于专业设计成品本身考虑不周或校审不足,专业间关系协调不畅或缺失造成的设计原因变更;5、由于设计进度不尽合理,设计周期与采购周期重叠过度,部分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与设计文件不符而产生的非设计原因变更;6、建设单位的设计意图和意见未能及时传达至设计单位,导致后期产生的非设计原因设计变更;7、施工阶段在现场发现的设计缺失或采购失误,施工错误,所使用的材料品种改变致使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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