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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与二楼阳台空间使用权谁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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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常乐 我的鞋店广告被楼下业主遮挡覆盖,求助城管机关不能得以及时执法处理,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此楼的四单元二楼靠路边的二室二厅套房是1997年父亲单位分得职工房改房,是我们夫妻出钱购买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二证,此套住房位居临街十字交叉路口,客厅与主卧室外有一长7米多宽1米多的露天阳台,阳台右侧面与街道持水平位,有室内安全之患,房屋后侧与邻楼只相隔一米多,采光通风不佳,被众多职工嫌弃,随着秭归城镇的快速发展,此房周围现已成为商业中心繁华地段,有着极大的商业利用价值。2009年因为孩子要入学,为了孩子有个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我不得不放弃在温州鞋厂打拼多年而好不容易拼来的轻松职位,回老家带孩子,一边利用自己的住房优势开了一家惠民鞋吧,因为从事鞋业一线生产多年对鞋子质量,采购有点经验,老公在浙江工作有产地直接供货渠道,加上没有门店高额租金支出,通过广告宣传几年来吸聚了不少顾客,之前楼下经营过卖摩托车的,游戏机室的,婚纱影楼的,自从2012年初被转让经营成夜市烧烤,下午五点到凌晨三四点周围居民油烟,噪音遭罪不少,直接位于其上的我家更是苦不堪言,每天一到夜市营业时间就尽量门窗紧闭,有时夜市生意好碰上喝酒后素质较低,喜欢划拳,兴奋吆喝的人严重干扰夜晚休息,大人就忍忍,孩子有时被惊醒,担心孩子上课受影响,有时半夜不得不还从外面的大卧室移睡到靠后的小卧室。做生意都不易,忍忍算了,2013年7月26日下午夜市主做了两个大招牌,因为是帮“加多宝”做广告,很有可能不要他出钱说不定还反而给他钱报酬,完全将我经营的鞋店广告遮挡覆盖,与之理论要求放低位置附在夜市雨棚檐下,被拒,认为我所做的阳台外墙广告位属于公用部分,说旁边卖车的为什么可以做,到我这了就不能让出位置来,让他把“夜宵广场”的霓虹灯做成一长溜好看些,气派些。假若我所居的房屋与别人一样没有任何商用价值,或者我自己没有利用其商用价值,完全可以让其位置方便与他,只要不影响我室内采光通风室内安全任他做多大都行。夜市主要求我把鞋店广告移到防护网上,因其楼下经营夜市此阳台是我这套房子唯一透气透光的出口,依他之便了我家还能生活吗,更别说继续做生意了。夜市主又建议说,他出钱做个一样大的广告帮我移栽雨棚上,试问谁家经商做生意,不想自己店铺的广告宣传能让过往路人一眼看到呀,难道谁还会边走路边仰望高处寻找我的鞋店?即便他出钱给我做个金子招牌也不及我用布做的宣传语录招客引流呢?广告法有一条规定“一店一招”楼下已有大型霓虹灯广告,右侧墙体喷绘大型广告,橱窗也有展示,并没有到了非在我已经营之久的店铺广告的横向空间设置大型广告牌的唯一不可的地步。其所作所为完全是有意识的遮挡覆盖,危害他人正常经营,实属侵权,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陈述事实,求公众评议,我该如何?求网上朋友们给以指点,给我点正能量!!!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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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8-3 15:5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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