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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追索劳务工程款、工资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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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追索劳务工程款、工资之我见 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事务部 包树林 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长期主要涉足于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事务,成功办理过多起建筑劳务工程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也曾经耳闻目睹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广大建筑劳务包工头、广大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朋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期久逾后,仍不能得到应有的劳务工程款、应有的工资而愤怒至极、无可奈何、流血流泪,甚至为此而失去自由和生命。这一畸形而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但时至今天,该类社会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仍需我们不断努力。为此,笔者再此就该类问题谈谈自己个人看法,以期能在一定程度上益于社会。 一、 关于实践中的劳务工程 《建筑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均规定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属于合法的劳务工程分包活动。这一规定要求发包劳务工程的主体只能是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而劳务作业承包人只能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然而,在当今建筑领域的实践中,各种违法劳务分包现象可谓五花八门,比如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劳务、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非劳务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分包给自然人个人、自然人个人承包了劳务后又转包给单位或个人、或者是再转包等等。这就是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劳务工程。(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http://www.chnc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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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8-7 13:4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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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实际施工人追索劳务工程款、工资之我见”1 二、前面我们谈到了劳务分包存在诸多现象,可谓纷繁复杂,那我们的劳务工程款还能依法主张到吗?笔者告诉大家,只要证据条件符合,答案是肯定的。 简而言之,只要我们找准一个核心点,我们的问题也许就能找到好出路,那就是,只要我们的农民工或参与实际施工的包工头完成的劳务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具备相应基本证据,劳务工程无论通过怎么样的分包、无论通过多少次转包,均能主张到相应的劳务工程款或工资,并且有法可依。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一定不要感觉一片茫然、没有信心,而应当多分析,找证据,在必要时可找专业律师助自己一臂之力。 三、前面的观点告诉大家,再复杂的劳务转、分包关系,也能依法主张到劳务工程款、工资,那我们到底应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主张才相对最有效呢?笔者在此作以下建议: 首先、行政途径(劳动监察程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清欠程序)。因为劳务工程款的本质往往主要是民工工资,因此,包工头、民工朋友可以持投诉材料、民工考勤记录、施工会议纪要、施工整改单、劳务分包合同等尽可能齐备的证据向工地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支付劳务款、民工工资的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从而由劳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行政执法程序,责令责任主体支付劳务工程款或民工工资。这种途径的优点是相对高效快捷而且无需承担办案机关的办案费用,而缺点是部分地方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执法不严而导致追索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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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13-8-7 13:4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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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实际施工人追索劳务工程款、工资之我见”2 其次、刑事途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来看,假如通过劳动、建设等行政程序追索劳务款、工资未果,但只要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责令支付人支付,支付人仍拒绝支付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支付义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样以来,相关单位和人员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自然会积极主动解决好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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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13-8-7 13: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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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实际施工人追索劳务工程款、工资之我见”3 再次、民事诉讼、仲裁途径。劳务分包、转包一般有书面合同(包括协议),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仲裁,那应当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包括没有转包、分包书面合同),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这类案件可能涉及的主体非常复杂、非常不明了,许多证据也不具备,需要专业人士努力收集挖掘。因此,凡是涉及诉讼仲裁的案件,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维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种途径相对更为严谨,但需要一定的办案时间,而且一般需要先行支付诉讼仲裁费用和律师费。 最后、除非常特别的情形外,一般不走劳动仲裁的途径。因该类案件实际施工人一般都持有劳务款、工资结算凭证等证据,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如果走行政、刑事途径未果,可直接起诉。而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支付义务人完全可能通过起诉再次拖延时间。但鉴于劳动仲裁无需缴纳仲裁费,如果实际施工人确实无力缴纳诉讼费、又未能成功申请减免诉讼费、且不在意对方可能通过诉讼拖延时间的,仍可选择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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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13-8-7 13:4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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