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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廊坊新闻】廊坊顺安市场的法律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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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廊坊顺安市场的面纱,还原廊坊顺安市场的本来面目 各位廊坊市顺安市场的购房户们你们好:近日看到你们在网上对顺安市场购房问题的强烈反应,对我们迟来的回复深表歉意。经过认真考虑感到有必要把我们知道的实情通报给大家,不求大家的原谅只是想让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 一、廊坊市顺安市场项目背景 我们是从北京来廊坊的投资商,2000年下半年我们应邀参加廊坊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之一的顺安综合批发市场的投资建设。该项目是1999年廊坊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2000年9月28日廊坊市安次区工业局、廊坊市安次区工业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廊坊市顺安市场建设工程指挥部与我们投资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2001年该项目在河北省5.18经贸洽谈会上正式举行签约仪式。 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甲方提供廊坊市钢木家具厂厂址及周边居民宿舍占地,合计48731平方米(73亩)为建设顺安市场用地,并负责建设用地的拆迁以及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和完成场地平整)的工作和费用以及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以前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其费用;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手续,并承担其费用;乙方负责解决顺安市场建设的投资,并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作。 二、廊坊市顺安市场项目得到市、区领导大力支持,顺利取得各项合法手续 安次区工业局即安次区工业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为了将有限的资源置换出最大经济效益,使价值1000万左右的土地升值,并经过钢木家具厂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在市、区两级政府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廊坊市顺安市场项目所谓一期工程的建设、销售、验收、交付的全过程 顺安市场项目于2002年5月17日由市、区领导参加举行开工奠基典礼。一期工程14栋(14400平米,126户)商业楼于2002年8月底结构封顶,安次区工业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去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手续时被告知:土地使用证虽然在安次区工业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名下但其没有售房权,需将土地转让给廊坊市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开发公司进行售房。随后,安次区工业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将土地过户给廊坊市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办理了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于2002年9月29日举行了由市、区两级领导参加的开盘仪式,并陆续销售了顺安市场一期工程的商铺。 一期工程施工后期,为了使购房户能够接收所购买的商铺,我司千方百计将整个顺安市场的上水、下水、消防、供电、道路、化粪池全部建完,并于2003年6月获得了验收。2003年9月一期14栋楼全部获得了规划局竣工规划验收。 2004年2月4日我公司获得了一期14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协助购房户办理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所谓的顺安市场一期工程告一段落。 四、廊坊市顺安市场项目合作对方多次以拆迁为由骗借我司资金,但至今未拆1平方米 本应与一期工程同步拆迁、同步建设的所谓的二期工程,按照合作双方商定2002年7月10日至2002年9月10日由安次区工业局(即安次区工业国有运营公司)负责完成全部拆迁工作,但时至今日也未拆1平方米。致使二期工程迟迟无法开工建设,造成顺安市场无法正常开张营业。 为了顺安市场二期工程早日开工建设,我司多次找安次区工业局即安次区工业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进行协商,并先后借给其三百多万元拆迁周转资金及职工工资和生活费。 五、廊坊市顺安市场项目安次区工业局、工业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法院搭台唱戏,恶意起诉我司 早在2004年合作方就以钢木家具厂破产清算小组的名义恶意起诉我司,并查封我司已建成的房屋。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越级审理、威逼利诱,进行五次“调解”,我司为了尽快恢复该项目正常进行,也作出了四次重大让步,在我司万般无奈全部答应后,廊坊市安次区工业局局长却反悔,两个月拆完职工宿舍房的承诺无效,说三个月也拆不完,拆迁时间无法确定。 我司也先后多次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情况。2006年5月21日,时任市长王爱民批示“请爱英市长阅处,请尽快”。但又赶上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需要重新调整规划。2011年5月在廊坊市市长王爱民再次指示下,国土局、规划局对顺安市场提出协调方案。但安次区主管部门却在2011年10月以廊坊市钢木家具厂破产清算小组名义,以土地转让合同无效恶意起诉我司。我司当即提出2004年起诉我司的案子还未审理,法院答复我司对方已经撤诉。廊坊市钢木家具厂破产清算小组既不是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方,也不是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本没有诉权。同时,我司对安次区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安次区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1165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此诉讼案由为确定合同无效纠纷,不存在诉讼标的,本院对此案有管辖权,驳回我司提出的异议。 安次区法院明明了解该项目的真实情况,却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按照安次区某领导的旨意,在2013年1月30日,判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判令我司将土地返还给同为该案被告的安次区工信局。实际上,双方合作协议书中规定实物分配不存在我司支付土地出让金。而实际早在2006年之前“安次区政府已经对钢木家具厂497名职工进行了安置。 安次区法院的判决;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廊坊市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我司认为;本案为确认之诉,只应付几十元诉讼费,为何要付81800元?两被告为什么由我司一方承担全部诉讼费? 我司开发建设的顺安市场项目,依法取得了廊坊市和安次区两级政府的各种批准文件和证书,安次区法院判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廊坊市政府各部门上述批准文件和证书是不是都无效了?购房人的《房产证》是不是也无效了?本案的实质是,十年后土地涨价了、值钱了,安次区某些人就眼红了,企图假借钢木家具厂清算小组的名义,凭借安次区法院的权利将一块十多年前已经转让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一个已经开发建设并且绝大部分已经售出的市场,一百多户购房人已经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十多年的商铺白白拿走、一口鲸吞。我们不服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视事实、法律和100多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司提交的确凿证据视而不见,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在2013年10月20日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我司于2013年12月30日才领到判决书)。 六、廊坊市安次区恣意抢夺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公理何在?正义何在? 100多位买房户在得知判决结果后,人心慌慌、群情激愤。 2014年初,50多名买房户联名向中央媒体反应情况。之后,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记者找到我司进行调查,我司如实向媒体汇报情况,并出具了市政府各部门的有关批示和证件。媒体同志和廊坊市有关部门联系后,告知我司廊坊市领导非常重视,会尽快调查协调此事,并劝告我司做好买房户的稳定工作。 2014年春节后,我司向媒体同志询问事情进展情况,得到的回答是廊坊市安次区政府说已经开了两次协调会,并得到了买房户的认可。实际上安次区政府根本就没有进行过任何的协调,是在欺骗媒体。相反,我司在接到河北省高院再审立案通知书后的第三天(3月6日),又接到安次区法院的电话,告知要对此案强制执行。虽然我司多次交涉,但是安次区法院迫于安次区政府领导的压力向我司发出最后通牒:将在近期去土地局将我司已经合法取得了1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顺安市场宗地,过户给本案共同被告安次区工信局。 我们响应廊坊市政府号召来廊坊市投资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却陷入安次区政府的骗局,已开发十多年的项目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公然抢夺,这比土匪强盗有过之而无不及。难道在廊坊市,就可以无法无天,恣意抢夺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公理何在?正义何在? 万般无奈下,我们不得不一方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另一方面向全国人大、河北省人大政府及廊坊市领导反映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国家法律是尊严的,不是只掌握在个别人手中来满足个别人的工具。会有包青天在百忙中过问此案,为我们主持公道,督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公正判决,使顺安市场项目尽快重新启动,维护我们投资方和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廊坊市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廊坊市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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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4-4-13 11:5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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