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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而不乱 多且有序—吉利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第一天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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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是青年节,也是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第一个工作日。 这一天,春光明媚,花香鸟语。 八时三十分,吉利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 院党组书记、院长郭燕燕早早地来到立案大厅,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陈志亮、立案庭庭长席粉红及立案庭的同志们身着制服、颈挂胸牌,已端坐在立案窗口后面。立案庭工作人员张娟笑吟吟地站在导诉台前,心情激动地准备迎接前来立案的群众。 八时四十五分,迎来了第一位前来立案的人。 现年69岁的张某德,是吉利区南陈村六组村民,来法院状告南陈村村民委员会,要求村委会兑现12年前与其签订的搬迁协议,赔偿拆迁老房款93525元。 席粉红庭长认真看了张某德递进来的材料,发现缺少一些材料,就告知他需要补正。然后给他出具了(2015)吉法立登字第1号《诉讼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他7日内须补正:1、诉状1份,诉状日期需改正;2、身份证复印件1份;3、证据材料复印件。并将其递交的2份证据原件退还给他,张某德在通知书的存根上签下了“2份证据原件当场退回”的字样,并在诉讼材料补正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了名字,然后就按照席庭长所说的回去补正材料了。 席粉红庭长说:“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我们做好了充分准备,人员事先已进行了培训,有些诉讼文书的样式也进行了更新和补充。我们的工作原则是: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予以立案,不符合的,缺啥快补,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路。民诉法对起诉立案的条件要求的很明确、很具体,一些当事人对立案的要求不是很清楚,若没有律师指导的话,可能会少交材料或诉状中有一些“硬伤”,比如诉状份数不够、被告人不具体、住址不确切、诉状时间写的过早等等,都需要窗口接待人员耐心地讲解清楚,让当事人一次性地将材料补正到位。” 笔者注意到,在立案大厅,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到现场进行监督视察,吉利区电视台的记者也在忙着采访群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武装也来到现场进行指导工作。 市政协委员郑海涛说:“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法院来讲是个很大的挑战,从今天的情况来看,吉利法院应对很积极,很妥当,没有出现应接不暇、杂乱无序的现象,说明吉利法院事前的功课做得很足。” 将近11时,张某德老先生拿着补正好的材料又来了,席粉红庭长仔细检查了之后,就给立了案。张某德老先生手持《立案通知书》高兴地说:“席庭长很热心,也很耐心,口气很和蔼,问的再多,也没有任何不耐烦的表情和语气。我是告村委会的,老是担心立不上案,没想到一上午就办妥了。” 笔者观察,整整一上午,吉利法院就接待了9起17名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共立案6起,其中当场立案4起,经过补正材料立案2起。 (作者李向前,联系电话13939933833,通讯地址: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813号,邮编:4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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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5-5-11 1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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