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书渊公司股东权益研讨会专家发言摘要 研讨会原则:“法治、正义、公益性、建设性”。 研讨会宗旨:以法律解决矛盾冲突,以研讨代替上访,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申冤,以疏导的方式促进社会稳定,协助政府化解不稳定因素,帮助民众伸张正义。本研讨会是公益性、非盈利性标,本研讨会不承接明显的非正义案件;它以公益性、低成本为手段,以建设性、为当事各方建言为基本任务,最终目的是改善经济环境,推动法治进步。的财产保护学术研究项目的一部分,它以法律为准绳、专家发言不偏袒当事人,以正义为目 本研讨会仅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讨论,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对于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全部责任,研讨会的主办者、发言者、发布者均不对由于案件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之瑕疵或错误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嘉宾: 黄力群,原西藏自治区法工委主任、全国人大信访局副局长、原习仲勋副总理副委员长的秘书。 竹立家,著名学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湛中乐,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钱列阳,北京大学等大学研究生导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曾承办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等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北京大学法学院“列阳奖学金”捐赠人。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曾经当选为中国时代十大卓越人物,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 李开发,著名学者,法学博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法学讲坛》组委会副主任,《中国经济名家讲坛》副理事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曾经担任国家经贸委研究机构部门负责人,国资委经理研究中心专题研究部主任等职。 翟业虎,首都经贸大学法学博士,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律师。 赵继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罗立为,著名学者,原全国总工会基金负责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副秘书长。 王南,中国经济时报主任。 张文静,中国司法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司法所工作》杂志执行主编。 赵旭东,当代商报廉政法治周刊主编。 任生心,光明日报平安中国版高级编辑、记者。 赵记伟,法制日报法人杂志。 王子薇,法制晚报记者。 当事人邓书渊: 2007年,我们6个人合资成立了一个公司,通过招拍挂的形式,拿下了江西赣州信丰县桃江御景房地产项目。法人代表熊水华要求我们各股东按比例出资,我们股东按出资比例到位了,唯有法人代表熊水华没有出资证明,是没有到位的。他在股东会上说,这是我的事。后来他利用我们公司土地抵押贷款以及2008年因金融危机,钢材、水泥囤积量非常高的情况,赊欠钢材、水泥款作为虚假出资,多出的成本压在各股东身上。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他就占有我们公司52%的股权,成为大股东。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房地产经济开始火爆,我们的房地产项目到2011年、2012年已经产生了1:20到1:30的利润。 原先的政策是公务员可以做第三产业,后来出台的政策是公务员不能参与经营。我们的公司里面有公务员,都是投资者,投资赚了钱。熊水华是法人代表,强迫人家按1:3的比例退股,退股之后变更股权。当时给了他们投资款,按1:3给了利润。我不是公务员,我是做生意的。因为这个项目我一直都在参与,80%的外事都是由我来处理的,公司管理各方面基本上在我手上做的,我太清楚这个项目了,但我付出的多,得到的少。4个股东退股了,退股的时候是用公司的资金,用房子店面来抵押收购这些人的股权,然后将他们的股权过户到他儿子熊灵斌的名下。熊灵斌没有出一分钱,就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公司44%的股权。 2009年公司已经做的这么火爆了,我要求把我们的投资款拿回来,他就提出来你把股权转给我,我才给你。要求我退股,说就按1:3退股。我说你付钱我就把股权转给你,我们签了协议,但他不按合同执行,也没给我钱。我作为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我向信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他的账,遇到很多阻拦。在判决当中,本来是我胜诉,分管院长说这个判决要递交到审委会来讨论,结果审委会也全票通过,唯有他不同意。那怎么办呢?通过以后,法官要将判决书发给我之前,要庭长签字,他不签,最后对我作出不利的判决。我申诉到赣州市中院,中院推翻了一审判决,我的诉求得到了响应。当我在信丰县法院查账过程中,法官擅自离开,熊水华派人围堵、殴打我,抢夺公司的材料,包括我的代理律师也被他们打了,验伤报告也有。由于信丰法院执行不力,赣州中院指定由南康市人民法院执行。 查账以后,经过博大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挪用公司资金十几个亿,举报信里面都有,我们就要求信丰县公安局立案,我这里有两份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中一份是2012年11月23作出的熊水华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要求行政复议。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有一个工程合同,这个工程合同是伪造的,这个合同是2007年5月20号签订的。江西省建工集团唯一一个甲级企业的总经理,这个合同是一个人签的,5月20号我们这块地还没有中标(我们是2007年9月7号中的标),他就把这份合同预先签订下来。还有一个问题,所有的工程按现在的南昌市工程造价建安成本不高于1330块钱一平方米,20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建安成本不会超过800块钱一平方米,我们董事会通过的。他做的是1600多块钱一平方米。从建安成本角度来讲,多出的钱已经到他口袋去了,几千万的税收流失了。在这种情况下,去年我向省国税局和地税局举报了这个事,此案正在查。 我们现在总收入大概是20多亿,另外还有5万平方米车库刚刚拿出来销售,可能有8到10个亿的销售还没有列入账目,30亿到哪去了?到了他的口袋,中国房地产商没有这么大的本事,可以把整个公司的钱收到自己的口袋,是法人独资的企业,你的资金来龙去脉都要做财务明细。我为什么知道他的税收有问题,因为国家房地产税收是销售总额的15%,现在只交了1.17亿的税收,还有企业个人所得税到哪去了?我们已经销售到了95%,你得到的利润必须要给国家缴税,首先损害我个人的利益,现在影响到国家的利益,几个亿的税收到哪去了?为什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李开发:这个案子我看了两遍,但是说老实话,上面还差很多很多的材料。你这个举报信举报了这么多人,每一个人应该形成一个独立的案卷,而不是简单的把所有的人都列在一起。我想这个案件很复杂,体系很庞大,我认为初步看,虚假出资罪,挪用资金罪,偷税漏税罪,这三项应该是可能性比较大,或者可能是真实的。 我以为这个案件应该深追下去,认真对每一笔重要资金的出资或者不出资或者是有关的偷税漏税情况做进一步调查、澄清,并且找出事实,我想这个案件不但会作为很重要的案件来加以处理,并且还应该作为我们反腐败当中新发现的案件来查处,这时候可能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所有的事实就会得到证明。 黄力群: 刚才听了介绍,介绍的还是比较清楚的。他反映的这个事情应该是他公司里合伙的或者公司经营的一些人员涉嫌重大的经济犯罪,但是利益被侵害的邓书渊同志,告状无门,举报无望,怎么办?因为涉嫌挪用资金十多个亿,偷税、侵占、职务犯罪,案情应该是重大的。 现在怎么办?具体问题解决方案。第一个思路,公安部经侦局挂牌督办,解决问题。第二个思路,全国人大信访局报首长批示,或全国人大代表若干人举报,得到重视,具体案件具体办理。第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督办,要求报结果。第四,中纪委举报,顶风作案,予以严查。第五,中央政法委投诉等等。还有舆论的监督,还有人民日报、法制日报这么多记者,都是笔杆子,也是通天的无冕之王,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信丰县党委副书记和县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涉嫌受贿包庇、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干预司法公正的问题。副院长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是他应该服从人民法院审判组织法,少数服从多数,这不是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这是民主集中制,他公然违背审判委员会评议的意见。 熊水华等人涉嫌财务作假,挪用资金,偷税漏税等情况,上面林林总总犯罪,公司账务已经向税务、法律专家求证过,专家一致认证足以认定举报的内容构成犯罪,解决方案同第二项一样,一揽子向中央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经侦队教导员林某,涉嫌包庇,枉法裁判,干扰司法的公正,林某等人多次劝诱、胁迫当事人邓书渊和解,那是强按牛喝水,违背了和解的原则,后面有利益疏通和利益输送,这是明显的,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解决方案与前几项一样,不再赘述。 竹立家: 首先案件事实很清楚,你现在还是股东,简单讲,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案子,是法律和政治相结合的一个案子。为什么这么讲呢?法律事实很清楚,不懂法的人来看,他也应该按你的要求退钱,包括招标过程,偷税漏税,包括股权关系等等,他都有问题,法律上他肯定错了,但是为什么办不了?你要胜诉的话,不光要打开法律的缺口,首先要打开政治的缺口。重点进攻,不要撒胡椒面,在政界找一个有代表性的,抓一个,只要把那个盖子揭开了,其他的树倒猢孙散。腐败分子别看他在一个县里面趾高气扬,真正揭开一个盖子,全都垮了,所以你不要撒胡椒面,还有找关于他的犯罪证据,犯罪事实,只要揭开盖子,他跑不了,因为这是明显的犯罪,但是盖子捂得很紧,所以揭开很难。 钱列阳: 这到底是民商关系的股权纠纷还是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很可能这两个都交织在一起。首先有一条是财务问题,是它的核心,需要查清楚的。实际上是需要做一个司法会计鉴定,但是这个司法会计鉴定一直没有做,做的是财务咨询报告。实际上这些财务咨询报告都不是真正有效的法律文件,有效的法律文件还是应该是司法会计鉴定,所以一把门开一把锁,这个锁眼是财务报告,这里面说到部分财务资料,不完整。这个案件真正的切入点应该是完整的财务资料拿到手以后,做一个规范的司法会计鉴定。一个有效的法律文件出来了,是不是存在挪用资金的问题,是不是存在涉嫌职务侵占的问题,是不是涉及逃税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就出来了。这里头我认为最大的可能性,是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特别是挪用资金成立性非常大,因为他把钱挪来挪去。另外我注意到这个报告里面,他受让的股权,应该是他自己掏钱,但他却用了公司的钱,公司的钱是大家的钱,比如把公司的钱折成分红,然后分红的钱我该拿没拿,在我名下分红的钱再去受让这个股权,那个还可以。你直接拿公司的钱拿大家的钱去受让其中一个人股本金,肯定是不对的。 至于说法院方面是不是枉法裁判,腐败,那是另外一个举报的问题。公安不立案,行政诉讼够不够,我觉得这些是程序问题,最终都有赖于实体问题的明了。实体问题的明了切入点还是司法会计鉴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发生的,我们要做的一瞬间,财务报告一把火烧掉,最后只对主要责任人销毁会计凭证判了一个轻罪,这是司法实践中常有的事。你们公司财务报告的安全性很重要,第一是不是全,第二是不是安全,把这些做了,很多事情顺着这个线就能打开。 邓书渊: 我们也提出过了要做司法鉴定,不是我们想做就做的,一定要通过公安部门立案以后才能做,他不给你做,你有什么办法呢?为什么有两次不立案?我们告状无门,我们哪里都去过。公安厅长办公会都讨论了这个案子,还是石沉大海。我们在当地报案的,检察院督办这个案子,说这个一定会办,结果最后说我没有这么大能力,我的乌纱帽还要。 他家里有个什么成员呢?弟弟当时在经侦支队当政委,他是面面都通的,他的弟媳当检察院副检察长,江西这一块她肯定都通。有这些关系,才使我们走不下去。你要求立案他不立案,你要求他做司法鉴定他不做。我们在法院查账的时候,他抢走账本,几十号人打你,监控都看到的,浑身都肿,轻微伤乙级。 湛中乐: 我看了材料,觉得涉及到这么几个问题。第一,举报信给我的印象,面太宽,效果甚微。我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谈。你举报或者你认为这个公司有税务问题,你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向税务机关投诉或者查账,公安机关原则上不管税,涉及税务领域的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税务机关去查,如果涉嫌犯罪,他把这个转到公安,然后往检察院移,一套法律程序,涉税方面的违法犯罪,应该先向税务主管部门去举报,要求查处,这是第一个。 第二,涉及所谓的虚假投资,虚假注册资金,证据都有,涉及到中间抽逃资金等等问题,如果按照过去的做法,是由工商行政机关去查处。是否虚假出资,这应该由工商行政机关去查处,你作为公司股东也可以要求去查处,不是公安机关,应该是工商行政机关查处,如果有犯罪行为,由它移送公安处理。 我个人感觉这里面还是民商事主体的利益之争,也就是投资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自己作出的贡献和自己所得到的回报不符,这是一个本质性的问题。把脉应该把准,该启动的程序,会计验资报告的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你也是股东之一,你要求对整个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启动这个程序,这是可以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是根本。刑事的问题也可以考虑,让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工商、税务违法犯罪的,一定是工商税务机关管。对公安机关不作为是复议的问题,不是诉讼的问题,公安机关涉及渎职的问题,应该由检察院去监督。 翟业虎: 如果说这个材料举报属实的话,确实反映了江西有非常恶劣的政治生态、司法生态和社会生态。 我跟刚才包括湛教授的观点一致,不要四面开花,不如断其一指,我们要抓住重点,这里面涉及犯罪很多,我觉得这块证据比较确凿充分的就是侵占和挪用资金罪,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基本也够了。用公司的钱去买自己的股份,还有买奔驰80多万,用公司的钱去给自己买车,这也涉及到侵占,这在法律上都是确凿的证据。要求我们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把证据查清楚难度是相当大的。从侵占的角度来讲,就可以沿着这个线索公安部门进行查处,但你在江西遇到保护伞的问题。我认为要重点从挪用资金和侵占这两方面来考虑。 要多管齐下,立体作战,包括信访、媒体,还有纪检,中国目前纪检力度还是很大。希望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您这个不公正的事件能公平合理地解决。 赵继明: 我完全同意湛中乐教授还有翟业虎教授刚才的分析,实际上是一个股东利益之争。无论是刑事手段或者是民事手段,都是为了实现你的利益,定性应该是这样的。刑事部分我也同意前面各位专家讲的,通过举报、控告,在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 把公司的资产转移到自己的名下或者自己其他关联公司的名下,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利益,侵犯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你可以去打官司,要求公司去把这些钱追回来,公司不去追,我作为小股东要代表公司把那些财产追回来,但是你在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诉讼费的问题。因为这个财产一说多少亿,诉讼费会很高,所以你要权衡一下利益。 再一个就是关于对方虚假出资的问题。刚才钱大律师讲了,已经取消了虚假出资罪,如果想解决,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你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他虚假出资或者没有出资这样一个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取消他的股东身份,你再去打民事诉讼,民事诉讼都是旷日持久的,一个官司打三年两年都正常。可能它的效果不像刑事那么好,把人一抓他就妥协了,甚至还没抓,他就妥协了。我们是股东利益之争,我们要实现我们的目的。打官司不是目的,是保护自己利益的手段,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 张文静: 刚才专家学者大律师给你提供了民商法、包括行政法方面的各种建议,我觉得非常好。邓先生自己权衡利弊,最终选择一个对自己最好的方案。我也是从这件事上有感而发,感觉到中国现在诚信状况确实是非常糟糕,为什么会有不诚信呢?因为有些不诚信的人能从中获得好处,希望随着咱们国家依法治国的推进,能够获得真正的法治社会生态。 王南: 苏荣出事以后,江西官场一度引起了轰动,政界商界也抓了一些人,一度人心惶惶。就在那个时候,竹教授、胡教授组织过一个小型的研讨会,对当时局势进行过研判。现在从这个历程来看,清算并不彻底,而且有收手的趋势,有些人又重新活跃起来了,这是令人感到很忧虑的。邓先生今天讲的这个情况,就是在江西官场政治生态也好,经济生态也好,社会生态也好,是一个典型的写照。就像竹教授讲的,盘根错节的权贵阶层肆无忌惮地对公民财产权,包括人身权利进行侵犯,这是一个大的背景。 怎么办呢?刚才黄局长讲了很给力的具体办法,我觉得这个盖子如果不揭开的话,这个事情从体制内往下解决的效率是递减的。能不能从媒体这个角度抓住一些突破口,使这个盖子揭开,触动它背后的保护伞、大老虎。这样的话,不仅有利于个案的公正解决,也推动地方反腐败深入继续下去,也为法治中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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