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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独生子)和朋友一起去玩,在玩的过程中男孩的朋友和别人发生冲突,这期间男孩没有参与,结果对方当场几刀捅死男孩后开车逃逸(犯罪嫌疑人常期随身携带20公分刀),找有社会人际关系的亲戚商议后报警称自己被他人打伤,到案后没有第一时间坦白刺人的详细情况,其家属也没有对被害人家属做出道歉和弥补。第二次开庭就拿了3万。 苏州虎丘法院龚雷法官审理判决此案: 1——定案 故意伤害。 2——认定逃逸的犯罪嫌疑人为自首。 3——认定常期随身携带20公分长刀具的犯罪嫌疑人,为社会老实可靠的良好合法公民。 4——法官声称民事部分在江苏就没有赔偿或弥补。 5——在案件审理期间法官一直为犯罪嫌疑人说情开脱。并且拿出一个死刑的判决给家属看,让家属原谅犯罪嫌疑人别要赔偿或弥补了。 在案件发生到审理过程中 ,被害人家属就处理孩子后事,到最后的判决共花费6万左右,可判决就就是被害人家属应该花费,犯罪嫌疑人不应该赔偿或弥补,在判刑上也是在最少的刑期上。 今天就在法律的平台上问问,法律有公平吗?有正义吗?人民的法官有职业操守吗?如今你龚雷法官心里舒坦吗?和帮凶有区别吗? 失独家庭的简单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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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5-7-22 4:4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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