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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奎文法院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草菅人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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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奎文法院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草菅人命案 ( 钱就是法.法就是钱.法律如狗屁) 我们是山东省潍坊市的17户平民百姓,现向中央领导反应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王长城、刘美红、闫晓霞等一起合同诈骗案中刻意袒护犯罪合伙人的行为。该案一审判决将诈骗犯王长城(在押)和王犯合伙毕斯良等人(高利贷者)联合诈骗的17处房产拍卖所得优先给予毕斯良等人,变相将诈骗的17处房产的所有权判给毕斯良等王犯同伙。后因17受骗房产人极力申诉维权,潍坊市中院经审查后确认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判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确有严重问题,故发回重审。但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出于自身利益考量,罔顾公理和良知,仍刻意偏袒在押罪犯同伙人,维持原判再报潍坊市中院又被驳回。由于我们17户被诈骗住房中有很多户为唯一住房,失去该房后我们只能露宿街头。我们数十次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潍坊市中院均未解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公的问题。在潍坊当地跪求无门、又时时担心唯一住房被骗子骗走,只好跪求中央领导如下; 1、恳请中央领导主持公道!要回我们被骗的住房,使被骗十七家数十人避免无房遮挡风雨的悲剧。 2、我们调查得知,犯罪人委托的律师宋春永(山东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包揽诉讼、公知与司法界相熟闻名于潍坊周边地区;我们多次反应诈骗犯王长城(在押)和王犯合伙的毕斯良等合伙诈骗的材料均被奎文区人民法院拒绝列入案卷;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置潍坊市中院2次驳回于不顾坚决维持原判,实在是猖狂之极。凡此种种,使我们坚信这是以毕斯良等人作为后台提供少量资金为诱饵、在押犯王长城在违法中介的参入下以少量资金首付并引诱受骗的17户房屋过户至王犯名下再抵押给毕斯良等人;继而王长城入狱,毕斯良等买通讼棍与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相互勾结的连环诈骗案。由于我们人微言轻,提供的证据奎文区人民法院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一律不予采信,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恳请中央领导委派专人调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与罪犯同伙的相关交易内幕,避免司法不公,清除法律蛀虫,维护平民百姓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3、毕斯良、王长城共谋的诈骗案所以得逞,是因为中介公司担保交少许首付款过户至王犯名下后,中介公司保证能够收回尾款。我们惨痛亲历证明,没有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为高额利益积极斡旋房产局官员,毕斯良、王长城骗房后根本无法快速转户至王犯名下。没有中介担保尾款回收,17房主也不可能收到一点尾款就过户给王犯。奎文区人民法院放任中介违法操作,未追究中介任何责任。因此我们恳请中央领导追究相关中介责任,还受骗者公道。 再次跪请中央领导帮我们收回被骗的唯一住房。 奎文法院负责该案厅长陈健等人的良知何在?天理何在?法威对他的起码震慑何在? 3.重审开始后,重审法官孙晓明告诉我们,由奎文公安经侦大队提供的一些重要证据丢失。这足以证明一审法官藏匿、销毁对受骗者有利的证据,是职务犯罪,是奎文区法院与该诈骗案主要策划人毕斯良等人共谋的铁证。 4.潍坊市奎文区法院负责该案一审厅长陈健在一审过程中故意隐瞒多项事实,罔顾17名被骗房主的正当、合法权益,将被骗的17处房产拍卖所得优先判给诈骗的实际主导、策划者毕斯良等人,还当众多次教训我们这些受骗人说:“我就是让你们花钱买教训。” 其公然偏袒诈骗主导者毕斯良等人的嘴脸昭然若揭。 5.我们手中有毕斯良等人与王长城共谋买房诈骗犯罪的诸多证据,奎文法院均不予采纳.反而将这些高利贷者列为所谓的善意第三方! 我们是平头百姓,不懂法律,还有很多奎文区人民法院抂法事实不知怎样写好,因为太多了,若中央领导需要随时提供。 潍坊市17户被骗住房百姓泣血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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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6-4-17 9:3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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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16-4-17 9:3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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