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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告医疗损害,法院却强行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此做法对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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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医疗损害,法院却强行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此做法对不对? 怀孕39周余,腹痛2天见红半天被院方门诊诊断为“临产”而收入院待产;入院后由进修医护人员独立检查,将胎方位诊断为“枕左前位”(正常);继后尽管原告之母剧烈腹痛、胎动频繁、胎心率达187次/分、产程毫无进展,且没有合格医师来检查、观察长达60多小时,也不按“剖宫指征”的医疗规范履行剖宫义务;相反,在不履行胎方位检查排除头盘不称时,无《医师资格证》没有独立诊断资质的医护人员,在胎位异常: 胎位不正、头盘不称的情况下,未经医师同意擅自开具麻醉药品杜冷丁、催产素2.5单位的医嘱强行催生5个多小时,违反“胎位不正,头盘相称”的“催产指征”医疗规范,造成激烈宫缩,缺氧加激,因产妇痛苦万分而被迫中途停止注射,并在极端痛苦而不断央求下才进行剖宫产,严重违反催产规范进行催生,致使胎儿宫内窘迫、窒息,新生儿出生后因脑部损伤而频繁呕吐,颜面青紫,由进修学习的医护人员独立诊疗,被误诊为咽下综合征,而新生儿黄疸未得正确治疗,由于缺氧的病情得不到发现和处理,最终发生了脑瘫的严重后果,CT报告等证据证实了延误剖宫时间,导致脑缺氧、水肿、出血表现---钙化点,被上诉医院完全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意使用无《执业医师证》的实习人员给他人带来生命健康上的隐患,为造成孩子产伤脑性瘫痪、缺血缺氧后遗症,伴语言障碍,智力低下,行为异常的终身残疾埋下了祸患。无情葬送了孩子原本可以获得幸福快乐多彩的一生,毁灭了一个做母亲对儿子所寄托的美好希望。 [COLOR=#DC143C]焦点:院方违规的调换病历材料,法院袒护撇开法律事实,歪曲事实真相,用没有证据关联性的意见作为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鉴定程序,原告要求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却被强行指定在上诉人的其他分支机构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剥夺上诉人享有申请具体事实鉴定的权利,请问该做法对不对?还有被调换的病历材料该通过什么途径来佐证?恳请指点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权?[/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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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7-2 0: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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