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男女总喜欢聚在一起,今天送一枝玫瑰,明天送一枚钻戒,在一片温情脉脉之中让感情得到升华。可是,该谁来为爱情买单,却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新年刚过,重庆渝中区法院开通了便民诉讼电子触摸屏。随手点击,可以查到办案法官的介绍、怎样打官司、各类判决书。其中,一对恋人分手上法庭算消费账的判决 书,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的谈资。 上周,渝中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雪讲述了这个特殊的官司及背后的故事。 恋人分手 当庭提交42笔消费账 2006年6月的一天,一起特殊的官司在渝中区法院开庭。 原告王山没有出庭。他的律师介绍,2001年9月,王山和孙丽相恋。由于孙丽还在读书,王山对她的学习、生活都鼎力相助,先后资助7万多元。但是,孙丽学业有成后却提出分手,为此双方约定由孙丽退还6万元。还款到期后,孙丽不但不给钱,反而避而不见。 律师当庭提交了一本“恋爱消费”账本:2002年10月27日,邮寄200元给孙丽买收音机;2002年12月,邮寄400元生活费;2004年4月,孙丽坐飞机到广州,住酒店、买衣服、机票花费3200元;2003年10月23日,孙丽怀孕了要处理,邮寄500元;2005年5月31日,孙丽来深圳吃喝玩乐、买数码相机5500元;2005年6月20日,孙家被逼债,邮寄10000元…… 这本账从双方刚谈恋爱就开始记录,总共42笔。2005年底,王山向孙丽的父母邮寄去这本账,并附了一封动情的书信。 信中说:我和孙丽一样,都是从农村考上了重庆的大学。我毕业后在广州工作,最初只有1000元工资,连家里都没有寄钱回去,但为了孙丽能好好读书,我节衣缩食,尽了最大努力……她也多次承诺和发誓要嫁给我……我对她付出得太多太多…… 王山还给孙丽发了同样内容的电子邮件。这封邮件也作为证据交上法庭。 分手协议 双方签字确认债权债务 法官李雪说,自己算过夫妻离婚分财产的账,也算过同居期间分共同财产的账,就是没算过恋人的消费账。这笔账缘起双方的一纸“分手协议”。 “分手协议”称,王山为孙丽的学习、生活及家庭尽全力资助,从2001年至2005年,付出7万多元。当孙丽即将毕业时,他为她联系工作并等待面试。但是,孙丽却在2005年底,背着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既然孙丽提出分手,他只要求她在2006年5月1日前还清6万元。如限期未还,一切后果由孙丽承担。如限期还清,双方结束关系。 2005年12月31日,王山赶到重庆,决定作个了断。但当孙丽看到协议后,认为自己没花这么多钱,而且偿还恋爱期间的消费是她闻所未闻的。当即,她扬长而去。 思考了一夜,孙丽次日一大早还是找到王山,表示愿意在“分手协议”上签字。孙丽在协议末尾特别注明:“王山不能再因此事而骚扰孙丽及孙丽的家人……” 王山的律师表示,正是因为这份协议的存在,证明了两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网上发帖 曝光昔日恋人曾遭强奸 失去心爱的人,王山的确心疼。拿到了协议,他心里总算找到了一点安慰。 然而,当他回广州后,却迟迟不见孙丽还钱。王山发了数十条催促的短信和电子邮件,并表示如不还钱,他就要将孙丽的个人隐私和他们恋爱、纠纷期间的一些言行,通过信函方式寄给孙丽的高中、大学同学、老师及实习、就业单位。 王山真这么做了。在孙丽提交的他写给校长的信函上,法官看到,这封信写了3页,还附上了分手协议及恋爱期间的消费清单。信中不但有两人的感情纠葛,也披露了孙丽曾被强奸的隐私。 除此之外,王山还在互联网上发帖。他在孙丽所在高校的校友录上,粘贴了一些图片,是王山以前汇款给孙丽的汇款单、孙丽的飞机票,还列举了他若干次给孙丽购买数码相机、手机、金项链等物品、邮寄生活费和玩耍开支的情况。 王山还在网上留言:“不好意思,我做了一些不太理智的事情,请大家原谅……” 对这些隐私的曝光,孙丽请了两个朋友作证。证人称,在孙丽的校友录上点击孙丽的照片,就能够看到上述内容。 所幸的是,王山发布在网上的内容被网管及时删除,没有使影响进一步扩散。 女方诉苦 男方威胁她和她的家人 孙丽未履行分手协议,结果带来了更大的伤害。但为何毁约?孙丽第一次上法庭时道出了原委。 孙丽称,2004年下半年,王山就开始胡乱猜疑,怀疑她另有男友,并开始在网上发布她的隐私,败坏她的名誉。此举深深伤害了她,她为此想结束恋爱关系,但她提出来后,王山纠缠不休,并再三恳求原谅。王山为此还发过誓、下过跪。虽然禁不住王山的软泡硬磨,继续保持着恋人关系,但他给她造成的伤害已无法弥补。 孙丽拿出了两人的另一份协议。这份协议签订于2005年10月2日,内容是王山若在2005年12月30日前治不好眼部疾病,双方就解除恋人关系,保持朋友关系。孙丽说,她在2005年8月就发现王山患有可能影响婚姻幸福的严重眼疾,但王山一直欺骗她,她为此怀疑王山的人品有问题,于是就签了这样一份协议。 孙丽很激动地告诉法官,协议签订后,王山不满,就不断耍花招,恐吓、威逼、骚扰她和她的家人,散布她的隐私、败坏她的名誉。正因为她见识了、受够了这种折磨,才在被胁迫之下,签订了“分手协议”。对于王山列出的恋爱消费清单,孙丽认为这些是王山赠与的,不能反悔并要求偿还。 孙丽的律师也说,如果要付分手费的话,那么孙丽也可以要求王山支付青春损失费、堕胎损失费。所以,他们认为分手协议有违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判决 女方按协议还钱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山在恋爱期间自愿馈赠数万元金钱和财物给孙丽及家人,其后又签订分手协议。该协议有双方亲笔签名,说明是真实的。从内容看,里面并无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内容,并非无效。而孙丽在诉讼期间,又没有另案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所以法院认定分手协议是有效的。 2006年10月25日,法院判决孙丽按约支付6万元。 李雪称,案件判决后,孙丽不但没有上诉,还兑现了判决。 (涉及隐私,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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