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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违法侵占我土地,管城区土地局不调查核实私自变更我土地证,恳求我们贫民百姓的父母官们为我找回正义。 我叫雷慧霞,是郑州市管城区南学街45号世居居民。我家在这里居住将近200年了,父母相继病逝候,2004年12月13日我们姊妹协商一直通过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公证处公证,南学街45号有我继承。由于拆迁问题在2007年7月5日以我的名字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07年9月在周围四邻的证明下合理合法在管城区土地局办理了土地变更手续。 冯大民,敬连生曾是南学街的租房户,他二人看我家老实忠厚,竟然在2007年下半年目无国法,在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情况下,非法在我土地上建房。我得知后当场制止,并出示了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给我父亲雷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让他们看。他们不听劝阻仍然违法建房,我就向有关领导反映,杨荣花之子敬连生就变本加厉雇佣十几个打手,多次强行把我从家里抬出来,重重摔在地上,让我身上多次受伤,数天不能下床,造成精神恍惚,整天以泪洗面。他们还扬言‘谁敢阻止我建房,我就剁了她手脚,杀了她。在我们那里造成极其恶劣的印象,敬连生他还到证人家威胁不让他们为我作证。为什么在法治社会的管理下他们还肆无忌惮的做非法的事情呢,为什么那么气焰嚣张无视国法,是谁在为他们撑腰做后盾。是西大街办事处的某些领导,西大街办事处的某些领导不知处于什么目的,四处为他们请情。不顾南学街老百姓的强烈反对。被逼无奈我只能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利,2008年元月我将冯大民,敬连生告上法庭。可当2008年4月25日法院准备开庭时,冯,敬二人竟然拿来了一份【来访处理意见书】,让我感到吃惊的是,依据【土地登记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议注销雷慧霞南学街45号郑国用【2007】第0694号土地证,对其134.1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重新复核,并办理更正手续,更换土地权利证书,对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房产占地部门已与确认。我家土地从来没有赠送他人,更没有买卖关系。怎么会是弄虚作假了,这就是像是当头一棒,我家世世代代居住的地方,经过政府依法确定的土地使用权怎么说注销就注销了,并且没有一个人告诉我或是询问我,在这份意见书上没有任何政府部门调查人员的签字连日期都是没有填写,只盖了一个名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国土资源局的公章,还有冯,敬二人对意见的回复。我要找该局问个究竟,可该局没有一个人对此事进行答复。法院也中止了此案的审理。 我绝望了,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小市民,没有钱,没有靠山,我该怎么办。我开始大量翻阅法律书籍,我发现其中的几点不合理的现象; 1【土地权益争议 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又当事人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郑州是管城回族区土地局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擅自出具这样的虚假意见,并且意见书上连调查人和调查日期都没有,让我觉得好不荒唐。 2.按照土地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而冯,敬二人侵占我的土地,擅自建房,即拿不出土地证,也拿不出房产证,本身就是违法,本应拆除,可直到现在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就让我更摸不出头脑了。 2008年7月初,管城区土地局通知我去变更土地证,说我是弄虚作假发给的土地证声明作废。我就问管城区土地局工作人员四邻签字是不是假的,工作人员说‘不假’ !既然不假为什么强行变更,他们就让我看市土地局局长吴洪杰和郑州市秘书五处张勇民给土地局批示,请问我们贫民百姓的父母官们,为什么有些领导只听一面之词,不去深入调查就做出判断,天理何在。 当我几乎绝望的时候,我想起了党和人民政府,我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度是为广大老百姓办实事,会替我们这种贫民老板姓伸张正义 我知道您们都很忙,您们每天需要处理很多像我一样的事情,我恳求您们能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我只想要回本来属于我的权力,我只想保护好雷家这几代人的财产,我要求冯,敬二人立刻停止侵权,我也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一下西大街办事处有关领导是否贪污受贿,不然为何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土地部门还我一个真实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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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7-15 22: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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