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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全国集团性公司,下设省公司,省公司下设市公司,市公司下设有几个业务中心,中心业务人员多为公司内部人员介绍来的或由中心通过其他途径招来的。公司跟业务人员都未签合同,也未给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中心员工中来的比校早的员工每月都有x元的通讯补助,以移动手机充值卡的形式发放,而后来的员工却没有(公司曾有惯例,来半年以上的员工可发放通讯补助,而后来的员工来公司半年以后,中心上报申请通讯补助均未给批)。公司曾于07年7月至11月份推出劳动竞赛,中心每办一个用户公司给中心x元,我们中心则给业务员的提成为:月办理20个用户以下的每个用户给20元,办理20个以上的给30元,30 个用户以上的给50元且有奖金,而其他中心则有办理20几个用户拿了近1500元的工资(业务员都没有底薪)。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公司原打算于07年12月底与中心业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07年12月中旬公司组织了一次员工年终测评,每场测评由三位公司领导组成评委。测评结束几天后,各中心均辞退的有人。我们中心也辞退的有人,且于晨会宣布,领导称根据评测结果,按公司规定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将其除名。因被辞退人员不同意,要求出示辞退依据和开具辞退手续,中心未给,且让其找公司行政综合部解决。但综合部领导称中心招的人,中心辞退由中心决定,跟公司没有关系;辞退没什么手续,部门已经辞退,不要再找公司。 请问:1、这种辞退方式是否有效?2、公司能否以员工未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而推脱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嫌?3、被辞退人员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新劳动合同法补签劳动合同?4、被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未发放的通讯补助?5、在公司开展劳动竞赛期间是否违背了同工同酬?6被辞退员工是否可以现在要求公司补发不足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月份工资?7、被辞退员工是否可以现在要求公司赔偿未给缴纳社保的损失?能否要求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将未缴纳的社保金额补偿给个人?8、被辞退员工还可要求哪些补偿?9、如何维权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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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2-14 13:0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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