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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 本案2008年1月24日立案厅交钱,2月18日案卷交立案厅,3月18日二审开庭,因久久没有审结多次询问法院方面回答:很正常。我们怀疑民法是否在中院还没执行,就找到人大反映问题,6月18日没有任何理由法院方面就让做参与度。 一审当收到司法鉴定后,2007年9月5日发了举证通知书,要求2007年10月15日前提交证据,对方从未提出做补充鉴定,2008年6月18日二审为何才提出做参与度?这显然不合法,我找了主审法官厅长等,回答说:需要。找了院长,王院长说:是他让做的。我去找姚院长,姚院长的秘书接见了我,我反映了问题很快就有了答复,并且态度严肃厉害:“技术处长在这,谁说不给你做鉴定”,我气不打一处来,我想大院长的秘书怎么回糊涂成一盆浆,我来反映作司法鉴定不合法,而他对做鉴定非常坚决支持,我说他一声放屁,他还蹦到我面前想打我,当时人多拉开了,这是法院的第一次争吵,理是讲不清楚了,只好等鉴定结果了。 大约是7月9日技术处通知我说:“鉴定申请被退回来了,下来杂办,去那里做,请提意见”,对方提出换地方做鉴定,补充鉴定换地方做这是哪个国家的司法鉴定法?我找了技术处长,她说:“想办法也要做参与度”,面对这一些不执法的中院法官,无奈呀!我做好了长期等待的准备,我想在这国法不灵的中院,要有耐心,干脆住在法院等着拿到裁定再到高院找包青天吧!谁知道夜里被赶了出来,第二天我又去找王院长,回答是干脆利落,盛气凌人,我说他一句混帐等等,第二次争吵又被拉开,我被赶出法院,我气呀,可是没有办法,这是国家设在洛阳的中级人民法院,还必须在这里才能得到二审结果。 7月14日我又找了王院长,这位中院的大院长言语是更加无法无天了,我气的全身发抖,又说他一声混帐,你知法犯法等,当时冲出来两个年轻打手,面对我年近60岁的老太婆,大打出手,为他们的主子王院长出气,把我从王院长办公室门口拖拉致电梯间,两个人用力打我还不够满意,将我老太婆按倒在地握成一团,当时我都憋的出不来气,正好他控制我的上肢就在我嘴边,我咬了他一口,他才将我稍稍放开,电梯到一楼,他们把我拖至门口,又来两个人将我高高抬起,扔到台阶下面,叫来了法警找了我咬他一口的地方,又将我坐在地上的残象照了几张,扬长而去,当时我独自一人痛的站不起来,我向120求救,在中心医院检查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我向110报警,他们说法院有自己的法警,叫我去那里找!7月16日、17日、18日我们连续找了法院纪委,回答是调查调查! 等待调查结果,盼望给个说法,老百姓在中国人民法院想讲个理,讨个说法,杂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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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7-21 11:3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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