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冠杰,16年前杀害自己女友后逃亡。7月18日,在市中院法庭上,他和他的父母、姐姐、姐夫一起站在被告席上。 他的4个家人被控犯有窝藏罪,而其父还被控犯有故意杀人罪(未遂)。 据检察机关的公诉书介绍,1992年12月29日下午,在巩义市回郭镇东侧310国道附近,因感情问题引起争执,王冠杰遂将 女友孙红艳掐死。后在其父、姐夫的帮助下外逃,先后到过甘肃、山东、江苏等地。2006年,他在开封被当地警方抓获。 据其姐姐在法庭上供述,王冠杰在外逃期间,做过小贩,贩卖海鲜、袜子等。怕被人发现,王冠杰常昼伏夜出。 公诉人称,1994年左右,王冠杰的父亲王锦卿因害怕其窝藏王冠杰的事实暴露,遂同其女婿张楠等人商量,用投毒的方法将王冠杰杀死,后在实施过程中因张楠等人下不了手而未得逞。 “虎毒不食子,我怎么会杀害自己的亲生儿子?”法庭上,王锦卿泪流满面,不停地辩解自己不是故意杀人犯,“我是说过把他杀了算了,但我说的是气话,不是真心要害他。” “我是个好人……”当天,王冠杰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时,说话声音很小,当其父亲在法庭因站立时间过长,而被法官特许坐下时,他当即伸出手搀扶站立不稳的父亲坐了下来。 当天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有7人。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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