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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今日人大一司机比昔日某市女市长还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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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简述: 08年7月4日上午10时许,当事人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城某交叉路口横过马路时被车撞伤,肇事人电话120及交警将伤者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伤者一直昏迷,到次日4时才第一次醒过来,之后四日仍处于半昏迷状态,现当事人尚在医院治疗。肇事车辆系泌阳县人大公车,车号为豫QC6699,当事人为唐河县一普通农民,泌阳县交警大队对此事进行处理。事故处理情况描述 1、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费用由伤者家属先行支付,凭医院出具发票证明于次日到交警部门领取. 2、伤者家属要求肇事人安排护理人员,交警部门不但不支持,并对因护理及伤者在医院期间生活产生的费用问题不解决,全部由伤者及家属自行负责。 3、事故责任认定10日后出具,口头通知伤者应付相关责任。但不向伤者及家属提供当日出事时现场实际勘察及调查情况,并在伤者及其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肇事车辆无执行扣留。而据伤者模糊记忆现今出来承担责任的司机存在有顶替嫌疑,但我们无从查起,交警部门又没有解释及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肇事司机就是此人。 4、在事故责任认定出具后的当天,肇事方便停付病人医药费,交警部门不作任何处理,只说肇事方没拿钱到交警部门,他们也不再兑现先一天的医疗花费,并说肇事方的意见是:事故责任认定为按20(伤者):80(肇事方)分担,肇事方已支付医药费8000元,伤者应同时支付2000元,若仍需治疗,肇事方才再按比例进行支付。后经伤者家属一再请求,交警部门才同意继续支付,但支付费用仅为先一天医院开具医药费收据汇总的80%。 5、现伤者尚在医院接受治疗,住院已将近一个月,病情时好时坏,不稳定时有眩晕昏迷现象,伤者家属一再要求转到资质高一点的医院治疗,肇事方及交警部门不配合进行妥善处理。 6、对于一普通的农民家庭,收入菲薄,但20%的医疗费及如此长时间的住院生活开支,伤者家属已开始向亲朋好友借钱维持。伤者及家属终日愁眉不展,时常落泪。 我有疑问如下,烦请各位网友点评: 1、交通警部门处理意见当否?伤者可不可以了解事故发生当时的真实情况?交警部门遮盖事情真象不告知是否存有猫腻? 2、因当事人横过马路处无任何过街及交通信息设施,在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是否要承担责任?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 3、伤者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否妥当?如此对待一个尚在病床上恢复的无辜伤者,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否真正知道国家的“以人为本”的方针。 4、是不是一个人大的司机真的比前段时间的某市女市长还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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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7-31 21: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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