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反垄断法利剑出鞘 三大民生利好值得期待张乐克 8月1日起,《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将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协调下开展各自的执法工作。 这部被寄予厚望的“经济宪法”,带来了怎样的民生利好?昨日,记者采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乔新生称,《反垄断法》实施后,有三类垄断行为都将受到约束。 “串通涨价”有法律约束 首先是联盟涨价等垄断协议行为将有法律规范。《反垄断法》第七章中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制造“油荒、电荒”将受罚 另一种行为是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例如,每到油价上涨之前,市场往往会出现加油难,部分加油站故意停止、限制供应燃油。 对此类行为,《反垄断法》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的士”不再清一色本地产 行政性垄断也在限制范围内。比较明显的是,各大城市暗中限定经营出租车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采购本地有汽车企业生产或销售的汽车。《反垄断法》实施后,这些带有行政色彩的垄断行为将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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