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贴吧首页 >> 人身损害
户名名: 密码: 忘记密码?
导航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0 篇,   [<<] [] [>>]  
安徽利辛一退休老教师多次奸淫多名幼女被判无期  浏览:12339 回复:0  
游客
125.46.62.*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奸淫幼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殿玉犯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殿玉,男,1934年10月10日出生,安徽省利辛县人,退休教师。

    经审理查明,2007年6至9月份,被告人王殿玉以威胁、给钱、诱骗等手段,在其居住的小屋内等处,多次对不满
14周岁的幼女王某某实施奸淫。2006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殿玉以给钱、诱骗等手段,多次在其住处对本镇某村不满14周岁的幼女姜某实施奸淫。2002年至2003年前后,被告人王殿玉以借钱、诱骗等手段,多次对本镇某村的姜某某实施奸淫。经查,案发时姜某某不满14周岁。

    2007年11月21日,利辛县某镇村民王某某口头向利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阚疃中队报案,称其自2007年6月以来多次被王殿玉强奸,至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殿玉明知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奸淫多名幼女,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1楼 2008-8-5 13:04:56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0 篇,   [<<] [1]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快速回复  
粗体斜体下划线左对齐居中右对齐超级连接email连接插入图片flash动画插入代码引用内容
内  容: *
图  片:
验证码: *
122.114.192.228  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最新人身损害问答
我要咨询
 
  ·,,
  ·不是律师不能上次网吗?
  ·赔赏
  ·诈骗
  ·故意杀人
 最新人身损害帖子
  ·踢球被伤害,脑出血
  ·无赖倒打一耙
  ·[求助]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赔
  ·[求助]湖北宜昌奥美医疗用品
  ·湖北宜昌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人身损害赔偿
  ·从子弹威胁维权人 到 “民告
  ·[求助]
  ·河南司法警官学院学生教室强奸
  ·[求助]湖北宜昌奥美医疗用品
 
Power by http://www.5law.cn/post   Bbs-Bar V3.1 BEAT 投诉电话:0371-63691829 非法贴子投诉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