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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8日,宝鸡华维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小白在该市一家小招待所服毒身亡。 宝鸡市金台区司法局一位领导说:“小白这些年几乎没有代理过什么有影响的案子,都是些小案子,他的收入有时候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 一位熟悉小白的法官说,“正儿八经考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律师,还是有些水平的,但代理的大都是些标的很小的案件”。 “他不会拉拢关系,也没有经济能力去拉拢。”某位法官说,小白的社交范围比较小,也不太爱说话,很多和小白同龄的律师“上道”也快,知道和法官搞好关系,案子胜得多了,在圈内就传开,慢慢地也就有了知名度,当事人也愿意找。 谈到和法官搞好关系,在类似宝鸡这样的中小城市里,公检法单位的人,律师大都认识,有时候案子到了法院,在有“自由度”的情况下,法官自然倾向于和自己有交情的律师,“这个现状,与中国人的办事爱找熟人的习惯一致”。 而与法官搞好关系,又有多种多样的渠道和方式。比如找领导或熟人引荐、逢年过节“走动走动”、案子开庭之前约了“坐一坐”……作为年轻律师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有两个抹不开:一个是不懂“人情世故”,觉得放不下律师的架子;另一个确实是囊中羞涩,没钱去跑动。 “小白就属于这种不成功的律师,从业六七年了,一直没混出个名堂,而且渐渐陷入了恶性循环:难于接到案子??接到也打不赢??没人再愿委托??案子更难接,这样下来,他自己慢慢对从事的这个职业也没有了信心。” :“残酷的现实是,法庭之上,尽管律师说得条条是理、头头是道,也仅此而已,与案件的胜败似乎没有太大的关系,甚至没有关系。有理而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是真实的写照!”在某些公检法官员的眼中,律师狗屁一值. 律师生存环境的恶劣,表现在除了在公检法人员面前“低人一等”外,还需要仔细“经营”与当事人的关系,需要足够“脸厚心黑”,才能与同行竞争案源。 律师的管理体制也存在着问题:律师是一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是有组织受管理的职业,其自身处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试金石,但在中国现实社会中,却成了无人正眼相看的“个体户”,甚至还受到有些司法厅和律师协会官员的欺负. 现在的律师,混得不好的,比农民工强不到哪里去,还不如街面上的丘儿,小律师何谈社会地位,何谈职业理想哟!! 唉!为小白律师英年自杀,深感痛心!也为中国现代法治状况,深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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