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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命丧安阳东郊医院,谁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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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误导进乡级医院,真后悔。 我叫李运平,男,身份证:410522197107263219。河南安阳文峰区宝莲寺镇二十里铺村人。 我母亲郭秀英现年70岁,老人身体健康,生前可以下地干活。7月18日上午 经我村医生介绍,前去安阳文峰二院(东郊医院)看病,经韦付宪大夫诊断为左下肢腘窝囊肿(腿上良性小疙瘩),需手术切除。费用1500人民币,当时介绍了医院的费用由新农合报销75%,家属25%。考虑到手术确实很小,我和母亲同意在该院手术。并于当天下午(3:50—5:40)做完手术,从手术室出来,母亲清醒后告诉我说她在手术室昏迷,医生问她情况,当时回答不上来。后医生告诉我缺氧引起。已经输上氧气。 第二天上午输液(9:00- 12:00)1750毫升液体3小时输完。母亲在其孙儿陪同下上厕所,进厕所不到一分钟呼唤其孙儿后昏迷不醒。经医院9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我办完丧事去医院处理此事(7月25日),医院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更让人气愤的是医院担心家属闹事从外界找来打手。我从母亲的病历中可以看出医院的涂改和不实之处,母亲在手术前医生并没有吩咐做尿检和粪检,而病历中尿检和粪检化验单都有(不知是谁的)。可想而知做为外行的我可以看出这两点里面病历中定有瑕疵。当天下午(7月25日),经过将近一天的折腾,安阳文峰区卫生局副局长焦德强出面调解此事,调解如下: 医院以无过失赔偿家属6000元人民币。 新农合报销费用归医院所有。 当场将新农合本交于医院. 事情过去将近一月,直到现在我并不知道母亲的死因,医院判断手术诱发肺栓塞?人人都有母亲,我到现在都无法接受事实,好端端的人因腿上有个小疙瘩18日进院,19日离开人世。我把母亲领到医院却送了命,手术如此小,形成很严重后果。过错在谁。 1如果没有新农合的误导,我决不会将母亲带入此医院(乡级医院),该医院抢救病人毕竟条件有限。导致母亲死亡。18日正常人进院,19日离开人世。 2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管理农村新农合,不要为了扶持乡级医院而置人于生死之外。为什么医院不是根据病情确定费用,而是进门看病确定价格,最后一般退5元钱出院。是谁给予医院这种权利,是否医院在利用新农合谋取暴利? 3卫生局焦德强副局长在明知医院赔偿家属后。新农合将不再报销,焦德强局长 在明知情况下,为医院报销此笔费用是否违背国家新农合规定? 我不想要求医院再给予我任何费用。母亲的生命是无价的。只想为屈死的母亲讨还一个公道,讲诉道貌岸然的医生在抢救病人同时在修改病历,以免为医院或自己留下对自己不利证据。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整理农村新农合的不足之处,不要把国家好的政策让个别医院或个人利用而谋去暴利。 陈述人李运平1393997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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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8-26 17:5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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