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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被10多个人打了,我到医院去看他的时后. 几同学说~~认识,叫人来打的那一个人叫<周与成>, 于是我们几个人商量,决定去<他>家里,和他爸爸妈妈说说~~当天中午去他家里,结果没人在,于是我们准备回家了 . 在回家的路上,谁知遇见了当事人<周与成>.当事人说:我们下去谈我妈妈在这不好说,于是我们下去谈.没想到的是,他打电话又叫了10多个人来打架! 打伤了我!脚上还受了一刀,事情就大了~~我朋友报警了! 名警,说:周与成未满18岁,不能关.要进行调改! 我心想,调改也好,事情不大,法医也坚定了,只是轻微伤. 在调改的过程中~~意思就是说:要我去找到周与成叫来打我的那些人. 然后在一起进行调改.我当时就说了;对方已经跑了.我也找不到。 我不服,我想起诉《周与成》,因为人是几叫来的,打伤我了,是事实。 《起 诉》我不明白,也不知道怎么做~~~我想请问一下 ~~ 我要怎么样才能是正确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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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3-10 15:5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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