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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两百多万房产被法院抵债五十万 公理何在? [案情介绍]:原告:吴冰洁 被告:金燕 李俊超 被法院以物抵债的房屋位于武汉市市中心 繁华地带的写字楼,商业用地,两套, 共计376.91平方。 金与吴是朋友,2004年9月8日金购买吴房屋,所剩余款四十万,吴要求金两年付清,给利息二十万,两人签定协议,将欠款利息明确。 2005年四月,金与李生意需大量资金,二人向吴借款三十万,一年归还,利息二十万,吴要求借条直接写借款五十万。[注:此借条吴在法院承认利息,但她的律师及法官说借条写多少就是多少,吴出于良知,认可四十五万] 2005年9月,金与李生意出现暂时困境,吴立即持两张借条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球场法庭起诉。协议与借条都未到约定还款日。而此时金已经归还吴十九万两千元。“十一”过后金接到法院传票,才知吴起诉。 协议还有一年到期,借条还有半年到期。法院却给予受理,于2005年10月20日打电话通知李,说吴已起诉他,法院已将他房子查封,李很突然,不知吴起诉,到法院告诉法院他的房子是按揭买的,昨天已在房地局办理抵押手续,法院不能查封,法院连忙找人10月20日当天上午十点查封,其查封通知十二点多才送达房地局。 银行知道后及时与法院沟通,法院以银行只有抵押收件单[众所周知,房地局交易也好,抵押也好,办理时都只给收件单,因为房地局要有十天做证时间],还未领到抵押权证为由,不承认银行的抵押事实。 银行很无奈,问金,该不会是你和原告串通吧?金听后很害怕,跟法官说,那知法官以此要挟[有电话录音为证]金与吴签下不平等调解书。 [调解书内容]法院只认可金归还103000元,金将吴写给自己的还款收条提供法院,法官连看都不看,明明有十九万二千的还款,法院只认定十万,公理何在? 明明借款只有七十万,还款十九万二,还剩五十万零八千。而法院调解:金和李仍按原欠款额还款,归还的钱一分不算不说,还要赔尝吴一万四千元,调解书最后认定金吴一次性归还吴九十五万元[金提出分期,法院立即拒绝],如没钱,将房屋两千五每平方给吴。金与李多次提出房屋已是银行资产,法院根本不听。 金与李无奈,回老家筹款,没筹到全款,法院拒绝协商,终于到2007年6月,在朋友帮助下拿到九十五万去法院赎回房屋时才知,此房法院已于2007年2月1日作价99万给了吴,不顾及国家资产流失,让吴只退给房主李24577.30元[李只领取两万元,余款至今未结清]。当时金了解到吴还没有过户,连忙与吴协商,给九十五万要回房子,吴答应了,可法院以此案已经终结,拒绝执行回转,金从6月跑到10月,甚至银行向法院提出裁定异议书,法院不理睬,还催促吴赶紧过户。 过年前吴已经将两套房屋卖掉,金与李很伤心,不知法院是为了让他们还钱,还是为了霸占房屋?本人为知情人,望世间好心人帮帮他们,他们至今还租房住,好心房东,一年没收他们房租,他们也试图找过律师,但听说有法官录音,全部拒绝。现在为这件事,事业也没了,没钱打官司,法院以此案已结,不让起诉。真诚肯请好人帮他们出出主意。原告申请执行标的是864000元,法院却按966696元执行,超过标的执行,请问谁能帮他们,哪里可以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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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3-13 17:5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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