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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抢50元17年后被判8年  浏览:12695 回复:0  
游客
123.6.83.*
 
□记者于扬通讯员胡晓瑜
  本报周口讯17年前,刘某伙同其朋友陈某等3人(均已判决),对3名过往行人拦路抢劫,抢得现金50元和4支香烟,案发后批捕在逃,逃亡17年后最终被抓获归案。记者昨日从太康县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刘某是太康县大许寨乡陈楼村村民。1991年的一天傍晚,刘某伙同陈某等3人来到太康县城的公路上,在3个不同地点,手持凶器先后对3个过往行人进行抢劫,共劫得现金50元和香烟4支。案发后,陈某等3人很快被抓捕归案,被告人刘某外逃。今年5月,刘某被捉拿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伙同他人进行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张华
    

    1楼 2008-9-8 14: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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