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岳父是南京双喜搬家公司的一个工人,他在2007年9月30日下午15点左右的工作当中发生了意外,他当时是坐在他们公司货车的后面的,车厢里装的有人家的家具,但是不辛的是有一辆公交车想超过他们的货车,由于路窄该车没有超过去,就急杀车了,但就在刹车的同时,公交车的倒车镜已经深入到搬家公司的货车车厢里了。刚好货车里有一台冰箱我岳父就恰恰坐在冰箱旁边,而货车司机没有意思到,因为当时没有发生碰撞,司机就继续开车向前行使,就这样公交车的倒车镜和冰箱发生了碰撞,把冰箱撞倒了刚好就砸在了我岳父的头上,完了冰箱和我岳父又被摔在了地上,我岳父当场就被砸的昏迷了,完了搬家公司的员工和老板又七耽误八耽误的,弄到下午18点左右才被送到南京市白下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4医院去抢救,当时的主治医生就说再晚去一会我岳父就没有救了,就这样算是捡了一条命,但是一直到现在我岳父都还是处于昏迷状态都还没有苏醒过来,都已经快半年了,但是这其中已经产生了很多的医疗费用了,公交公司可以说是积极的在支付他们所承担的费用,但是搬家公司确一直以没有钱为借口,不积极的支付他们应该承担的医疗费用,就一直拖到现在,而我们又都是打工的根本支付不起这笔庞大的费用,就一直尽心尽力的在照顾着我岳父,我们也只能做这些了,我岳父的护理工作完全都是我们一家人在做着,而两家公司 却不闻不问的,这个我们也无所谓,只要他们拿钱把我岳父医好了就已经心满意足了,我们没有太多的 要求,然而他们却连这个都没有做到,我们真的很寒心,难道他们就是这样做人的,就这样把公司开起来的???难道必须要心狠手辣才能立足于南京这片文明的城市吗????????而我们外来的打工者就只有受欺负受凌辱的份吗?难道老百姓吃亏了就只有认了吗?着是什么世道啊?后来交警队定的责任是工交公司和搬家公司一家一半的责任,可以肯定的说是责任已经是非常的明确了,接着又把他们起诉到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那是2007年11月低左右起诉他们的 ,我们原本以为起诉到法院了,就可以有政府帮我们去讨要这两家被告人该支付的医疗费用了,结果还是失望了,反而给我们带来了困难和更大的压力,一开始我们请求法院帮我们先予执行一部分医疗费用,我现在还记得那位法官说的话,她说我们自己也要拿钱出来给病人看病,我说我们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啊,要是有钱我们能不拿钱嘛那个躺在病床上还没有苏醒的是我们的家人啊,结果那位法官就说; 如果耽误了病情出了事我们也脱不了干系,也要负责任的,我到现在都没有想通她说的这句话,难道我岳父是我们把他弄成这样的吗,那交警大队的责任坚定书是假的吗?是不能成为定案的标准吗?如果这样那还要交警大队做什么啊?那就意味着政府设立的交警部门是摆设吗?不可以处理交通事故吗? 完了到2008年1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了,一直到现在那个判决都还没下来呢。我们也去问过几次那位法官,而那位法官却说判决下来了会通知我们的 ,完了就不给我说话的 机会了,接着又口口声声的说搬家公司已经和她说了,搬家公司要上诉,说这个时间会更长的 ,叫我们做好心理准备,我也想不通了现在判决还没下来,等于还不知道结果,他搬家公司为什么和法官说上诉啊?他们说上诉法官就允许了,而我们是受害人啊,我们不是被告啊,我们的人现在还在医院里呢还没有苏醒呢,难道非要等人死了才能给我们答复吗?难道这就是 为人民服务的法院啊?政府是这样帮老百姓解决困难的 啊?什么叫民生?什么叫和谐社会啊? 我们现在已经寒心了,也已经茫然了,这个事实真相已经非常的清楚了,难道没有钱没有权的老百姓进法院的大门打官司就这么难吗?在我这个普通老百姓的眼里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心里是装着老百姓的,但是现在????????我请求政府能为我的岳父站出来主持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