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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女职工教唆他人吸毒  浏览:13484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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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双全 实习生 张思思)巫溪县公安局上磺派出所指导员饶波因拒绝吸食毒品,被县检察院司机苏秉恩连刺6刀致死案再起波澜。提供**(毒品)的巫溪县法院职工汤静(女)因涉嫌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月将在云阳县法院开庭审理。据悉,上周五苏秉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2007年12月29日晚,巫溪县检察院驾驶员(临时工)苏秉恩与巫溪县法院执行局内勤汤静及苏的前妻刘敏到当地龙港娱乐会所三号包房唱歌。22时许,饶波与女友翁晓莉来到3号包房,约1小时后,汤静拿出一包“**”放在玻璃盘内,苏秉恩便用身份证将盘子里的“**”分成条状,然后汤静把盘子端到饶波面前,饶波拒绝吸食,并扔掉盘子里的身份证。苏秉恩认为饶波瞧不起自己,质问饶波为什么要扔身份证,并与之发生争执、扭打。苏秉恩随后从携带的挎包内掏出一把折叠刀朝饶波猛刺6刀,致饶当场倒地,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而当天正好是饶波的28岁生日。

  据悉,今年2月苏秉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上周五被执行。检察机关认为,汤静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触犯刑法第353条,构成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

    

    1楼 2008-10-20 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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