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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醉酒驾车连撞5人  浏览:13609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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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云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的职工袁鹏,醉酒后驾驶单位的桑塔纳轿车回家途中,在金碧路上逆行驶上公交站台,将正在等候公交车的5名市民撞伤。事发后,袁鹏很快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袁鹏提起诉讼,昨天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同时,在此案中受伤严重的女交警朱春丽和她3岁的女儿还对袁鹏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

  公交站台连撞5人 肇事司机被控交通肇事罪

  7月1日晚上,袁鹏从西坝路的狗肉火锅店吃饭出来,驾驶他所在单位车牌为云AA6569的桑塔纳轿车,搭载一位朋友由西坝路驶往佳园小区。

  袁鹏驾车在金碧路行驶,并逆向驶入公交车专用车道,20时35分,行驶至靖国新村公交站台处时,袁鹏驾车突然驶上公交站台,连续将站台内候车的五名市民撞伤。撞人后,车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向前行驶撞上一辆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以及路中间的隔离栏,又继续向前行驶,没有减速停车。袁鹏被警方抓获后,经检验,他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18mg/100ml。

  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袁鹏犯有交通肇事罪,并且,因为肇事后逃逸,而应该加重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被告人袁鹏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几名被害人的陈述、相关证人证言以及书证物证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证明袁鹏酒后驾车,逆行冲上公交车站台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并且在肇事之后驾车逃逸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公诉人提出,袁鹏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讯问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袁鹏的辩护人表示,袁鹏驾车撞人逃逸的事实虽客观存在,但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明知撞人而驾车逃走、是否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驾车逃走、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这三点上均应认真考虑。

  肇事司机喝酒 神志不清

  肇事后被追赶 害怕被打 开车逃逸本能反映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被告人袁鹏的辩护人认为,首先袁鹏肇事是在喝醉了酒的前提下发生的,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当时袁鹏已经处在深度醉酒的状态,这从其酒精检验报告上可以清楚的看到。当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8mg/100ml,这已经超出醉酒标准将近3倍了。”

  辩护人称,公安机关在抓获袁鹏之后,并未立即对其进行询问,“这是因为当事人已经无法清晰的表述,已经处在神志不清,反应迟钝的情况之下。”

  其次,事发后,严鹏又启动车辆往前逃窜,并非是害怕收到法律的制裁,而是“从后视镜里看到有很多人朝我的车跑来,害怕被打。”辩护人表示,袁鹏这时的逃逸是一种本能的驱使。

  第三,辩护人认为虽然袁鹏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但鉴于其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所以教育挽救的方式完全可行。同时其也认为袁鹏在被公安机关询问之时能主动如实交代罪行,系自首。

  对于辩护人所称袁鹏当时处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公诉人并不认同。其表示袁鹏停车后曾对副驾驶座上的朋友曾某说:“事出大了,我开车撞到人了。”公诉机关认为从这一句话上可以看出,袁鹏当时意识尚存。而被告严鹏则称自己当时确实意识模糊,“我知道自己撞到了东西,至于是人还是其他东西我就不知道了。至于我从火锅店出来怎么开的车,怎么冲上的站台,最后停在了哪里,公安机关怎么抓到的我,我都一点印象都没有。”

14万赔偿金袁鹏只愿赔偿10万

  袁鹏所在的云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也成了昨天庭上的被告,六建公司方面认为,事发当时为晚上8时过了,已经不是工作时间了,而袁鹏开车与朋友喝酒,驾车回家的途中肇事也非职务行为,所以,六建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而任朱春丽和女儿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袁鹏是以家童肇事罪被起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本案应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行人没有过错的,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机动车一方应解释为车主和驾驶员,所以,作为车主的六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另外,袁鹏和六建公司方面都对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的赔偿上提出异议。

  在庭审最后,审判长询问原被告双方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但是,原告朱春丽和她的女儿的代理律师表示愿意就诉讼请求中要求的14万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而被告袁鹏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只愿作出10万元左右的赔偿,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所以,法庭便不再进行调解,决定择日宣判。

  袁鹏愿刑满释放赚钱赔偿

  事发当晚,民警在昆明市玉川巷里找到了酒气熏天的袁鹏,他对醉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酒醒后,袁鹏回忆了事情的全过程。他说,7月1日下午,他与另外四个人到西坝路一家狗肉火锅店吃火锅,52度的“鹤庆大麦酒”5个人喝了5瓶。饭后,袁鹏驾驶公司的桑塔纳,带着一位朋友回家。

  袁鹏说,一路上他晕晕乎乎的,当他驾车通过一个红绿灯交叉口时,他知道他的车撞到了东西,至于撞到什么他记不起来了。“之后我记得我从车的后视镜看到有人向我的车跑过来,当时我就很害怕。我的车是停着的,我怕有人会打我,我就驾车重新起步驶离了现场。后来我把车停在什么地方,公安民警是怎么找到我的我都记不起来了。”

  在庭审中,袁鹏一直安静地坐在被告席上,头深深地低着,当法官问他是否有异议时,他只是简单地说一句“没异议”后,又继续安静地坐着。中午休庭后,再次走进法庭,袁鹏就安静地站在被告席上,直到法官示意他可以坐下他才坐下。他听着,头越埋越深,庭审即将接受时,他站起来向法官表示,不管受害人要求赔偿多少,他愿意在自己刑满释放后,再赚钱赔偿给受害人。

  杨轲然怕见车灯怕坐公交

  身为交警的朱春丽说,自己见过的交通事故也不少,但是,像这样逆行驶上公交站台的案件是闻所未闻。在朱春丽看来,公交站台本来应该是个安全岛,站在公交站台上都能被车撞上真的是祸从天降,“那个我认为本应该是十分安全的公交站台,带给我和我的家庭双重的灾难,它改变了我的命运。”在法庭上朱春丽激动地说,她也在提醒自己尽量宽容,但是,她一想到自己将带着塌陷的9根肋骨和病残的身体走完自己的后半生,想到幼小的女儿也将带着巨大的心理阴影和变形的手臂,面对她刚刚开始的人生,她就无法抑制住心里的悲愤。“如果驾驶员醉酒后,就可以如此无视他人的生命和安全,那么老百姓哪有安全和平安可言?”一直在提醒自己宽容,朱春丽还是不能原谅袁鹏对自己和女儿,甚至自己整个家庭造成的伤害。

  一提到女儿,朱春丽就红着眼睛说:“我对不起女儿。”朱春丽与女儿同时受伤,但是,因为朱春丽的伤势比较严重,9根肋骨骨折,刺穿肺部,所以,事发后家人一直都在忙着抢救朱春丽的事情,而忽略了右手粉碎性骨折的杨轲然。还在打着石膏,杨轲然就出院了,拆下石膏后,家人才发现杨轲然的手臂有些扭曲。所幸医生说,现在杨轲然年纪还小,时间长了扭曲会慢慢复原,但是,身为母亲的朱春丽还是非常担心。并且,杨轲然现在只要看到汽车灯光,就会害怕地抱着家人喊:“害怕,汽车辉撞我。”杨轲然现在过马路和坐公交车都不敢,朱春丽和家人担心孩子心理留下阴影,在杨轲然面前从来不敢提车祸的事情。

  本报记者 于向春 熊波 文


    

    1楼 2008-10-22 8: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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