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贴吧首页 >> 国家赔偿
户名名: 密码: 忘记密码?
导航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3 篇,   [<<] [] [>>]  
女子与情人开房被警方带走次日身亡  浏览:14574 回复:3  
游客
125.46.62.*
 
 开县女子石某与情人开房被民警带到派出所,第二天早上该女子在离派出所不到100米的地方被人发现,但已昏迷不醒,最后不治身亡。死者家属以警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致其死亡为由,要求开县公安局赔偿50万元。昨日,此案在开县法院开庭审理,开县公安局以石的死亡并非该局行政行为所致,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两人被带回派出所

  民警对其分开调查警方要求驳回诉讼

  死者石某生前在开县县城某餐馆当服务员。今年1月8日晚上10时许,石下班后乘坐情人张某的摩托车回和谦镇,途经温泉镇时二人在该镇某旅社开房住宿。当晚12时许,温泉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到该旅社查房,遂将二人带回派出所。

  石的父亲诉称,当时出警民警对石口头传唤、询问后用警车强行将二人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次日上午8时许,石的儿子接到温泉派出所的电话称,其母受伤病危在开县人民医院抢救,当家属赶到以后石仍呈昏迷状,11日凌晨死亡。

  民警对其分开调查

  石死亡后,张某在派出所接受调查。记者从张的询问笔录上了解到,他们到派出所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分开调查。张向民警交代,石离过婚,二人系情人关系,但当时双方并没发生关系。随后民警因其态度不好,要他写检讨,他回到旅社请人代写检讨,并要求与石一起走。民警告诉他,石某已经走了,但他回旅社没有看到石,便打电话联系,石的电话通了但一直没有人接听,然后他又骑摩托车到温泉镇到处寻找,但没有下落。

  随后,张来回到派出所找了两三次,派出所的大门是关起的,有的办公室的灯是开起的,但没有人应声。直到天亮,他又跑回县城到石所在餐馆寻找,依旧没有下落,直到下午,他才听说当天早上六七点钟,石在离派出所约100米处被人发现,但已人事不省,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法医鉴定,石系高处坠落颅内损伤并发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警方要求驳回诉讼

  今年5月12日,石的父亲以警方非法限制石人身自由并造成其死亡为由,将开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民警的行为违法,并由开县公安局承担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0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石的父亲及其代理律师称,派出所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石某是什么时候离开派出所的,他认为石某的伤是在警方控制的时间和范围内发生的,而且石被发现的现场是13步梯子,而且只有约30度的坡度,即使摔倒也不可能造成如此严重的伤情,并且不可能只是头部有伤,认为死者系迫害致死。

  温泉派出所所长和开县公安局法制科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称,事发当晚,该局接110指挥中心转群众匿名报警后,温泉派出所民警依法迅速出警,并将石、张二人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核实石、张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同意其离开派出所。他们认为,石的死跟该局的行政行为无因果关系。庭审中,死者家属同意就国家赔偿的金额进行调解,由50万元减少为25万元,但开县公安局拒绝对此调解,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1楼 2008-10-23 14:06:35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3 篇,   [<<] [1]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快速回复  
粗体斜体下划线左对齐居中右对齐超级连接email连接插入图片flash动画插入代码引用内容
内  容: *
图  片:
验证码: *
122.114.192.228  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最新国家赔偿问答
我要咨询
 
  ·会怎样处理?
  ·伤残军人抚恤金
  ·公务员辞退
  ·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的在校生有
  ·案件
 最新国家赔偿帖子
  ·有关国家赔偿问题
  ·[原创]宪法能否制约司法枉法
  ·“考拉”就律师任全牛网上造谣
  ·[原创]人口走失4年告福利院
  ·徇私枉法 打铁还需制度硬
  · 当今社会的中国信访真让人痛
  ·[原创]解决问题才是硬道理《
  ·我外甥的工伤该怎样赔偿
  ·“口号式反腐”祸国殃民
  ·维权十年 告状无门 望中央第
 
Power by http://www.5law.cn/post   Bbs-Bar V3.1 BEAT 投诉电话:0371-63691829 非法贴子投诉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