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贴吧首页 >> 民商事务
户名名: 密码: 忘记密码?
导航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0 篇,   [<<] [] [>>]  
人怎么能这样!公交上听了大伯一句话我坚决不让座  浏览:13459 回复:0  
游客
125.46.62.*
 
这是一个颇为发噱的小到不能再小的小故事。也许它的小和简单,还算不上是一个故事。不过它虽然小,也尽管简单,它给人们的警世意义却并不小,而且可以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


故事源自于《都市快报》记者的一则电话记录,说的是10月30日早上8点左右,朱先生在杭州的华东家具市场坐64路公交车到濮家新村去上班。上了车,他在后门右侧找了个座位坐下看报,跟他坐一起的,是个穿得很酷,长相斯文的二十七八岁的小伙子,他也在看报。车子到了观音塘停靠站,上来一对古稀之年的老夫妻。这埋头看报的两位正看得津津有味,谁都没有留意到站在他们身边的这对老人。小伙子是要去红菱新村的,广播提醒到站,小伙子折起报纸,看到边上的老夫妻,马上说“大伯,你来坐吧”。大妈很客气,说了声“谢谢”,但是,恰在此时大伯说了一句,“你谢什么谢,人家是要下车的”。这时候,那个手已经抓牢扶手起身的小伙子听了大伯这句话,愣了一下,脸色也就不那么好看了。并且随即他一屁股又坐下了,翻开报纸继续看了起来,不下车了。而原本听到小伙子说话准备起身让座的朱先生,因为大伯的话说得让他也颇感不舒服,于是也打消了让座的念头,只好和小伙子一起低着头,硬着头皮继续共同看报了。


当时车厢里有许多人都看着朱先生和小伙子,但谁都不出声;大伯则很气愤,而大妈很窘迫,脸涨得通红。最后他们四个人都是在濮家新村下的车。下车后老夫妻往超市方向走了,朱先生拉住小伙子问,弟兄,你不是到红菱下的吗?小伙子说,那个大伯说话太呛人,他们到哪里下,他就到哪里下。朱先生给小伙子指了指坐回头车的地方,他说,算了,一点心情都没了,走回去。


我不知道网友们看了这个故事会作何感想,反正我是感到可笑、可气、还可叹。这可笑的是就因为一句不合时宜的话,毁掉了原本有点美好的事情,让两位老人多站了一段路,而那个小伙子则多坐了几站路,还得劳驾自己再走回去,不就是一句带点情绪的大实话吗,这至于吗。幸亏坐的是公交车,如果是火车,这小伙子还会因为这句话而不下车,过头几十里以后再走回去?赌了这口气,心未必就舒服了,而那并不近的路可得自己倒霉的两只脚一步一步走回去了。


可气的是那位大伯,他为什么非要说这噎人的话,这小伙子要下车了确实不假,不管他当初是不是装作没看见,故意不让座咱也不说,他起身让座的态度毕竟是非常客气的,你就不能想想,小伙子当初是不是真没有看见你们二位呢,你的话果然发泄了自己心中的不快,但是,你同时还刺伤了他人的一片好心,有可能还会影响到人们对自己今后是不是应该让座的态度,甚至影响到社会的风气。而且,最后吃亏的还是你们二位,只能一路站着,即使有人愿意,也不见得还敢表示出让座的意思。


可叹的是人为什么就不能互相多点理解和体谅。为什么非得变得如此复杂,如此斤斤计较,难道就不能宽容一点,这对付来对付去,最后对付的还不是自己吗?!人类有许多事情都是如此,可是人们就是想不明白,有的时候即便平日里自己是想得非常明白的,也觉得宽容一点,厚道一点是对的、应该的,但是,一旦事到临头还是糊涂了,还是会犯了同样的错误。人哪,要想明白容易,要做明白可不容易。


朱先生说,因为我们尊重老人,所以会给他们让座,但老人也应该尊重我们。虽然我也算不上是年轻人了,已经四十多岁了,我们承受的工作压力和社会责任真的很大,老年人也应该体谅我们,大家互相尊重。我想这些话不应该仅仅是针对让座这一事件,而是可以泛指天下的许多现象的,因此,这些话也就绝不仅仅应该让老年人听,世上的人都有必要听的。人是需要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否则,这个世界会变的越来越冷。


其实,每一个人都希望能够得到别人的尊重,但是有许多人只知道别人尊重自己,却不知道去尊重别人,因此,在他(她)得不到别人尊重的时候,还要愤愤不平的谴责这个社会,他(她)自始至终不明白,这个社会为什么会没有人尊重他(她),那是因为这个社会象他(她)一样的人太多了,因此人与人之间就没有了尊重。所以,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先从自己尊重别人做起吧。
    

    1楼 2008-11-4 11:04:07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0 篇,   [<<] [1]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快速回复  
粗体斜体下划线左对齐居中右对齐超级连接email连接插入图片flash动画插入代码引用内容
内  容: *
图  片:
验证码: *
122.114.192.228  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最新民商事务问答
我要咨询
 
  ·物业收费不合理
  ·怎么样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对公帐号不能注销,法人是否要
  ·国家对买房人有何规定
  ·试用期三天没工资合理吗
 最新民商事务帖子
  ·13787632583
  ·个人权力
  ·[原创]
  ·民事纠纷
  ·请帮帮我吧
  ·请帮帮我吧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提货之前可以退款吗?
  ·为女儿维权
  ·事业单位退休工人,刑满释放后
 
Power by http://www.5law.cn/post   Bbs-Bar V3.1 BEAT 投诉电话:0371-63691829 非法贴子投诉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