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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被邻居殴打成轻伤,现派出所仍不作处理,我该怎样保护我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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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9日上午11点左右由于我父亲(姚松学)摘除了自家门前的一棵小国树(野的小树),姚国明殴打我父亲使我父亲满身是血、伤后,逃到家内,没等我们报警、做贼心虚、心慌的他报了警,并锁上围墙的铁门,直至警察到场后铁门未开,警察也无耐,警察见父亲满身是血、水泥地面上、姚国明家围墙铁门上都是血(围墙铁门上的血在警察到场前被他们用自来水冲洗过),就叫我父亲到警所报案做笔录处理,于时我爸到警所做好笔录后,警察开据了验伤通知书,叫我们到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作验伤,说验伤后再做处理。验伤报告为双眼睑青紫、有压痛、鼻梁肿胀,CT显为鼻骨骨折、鼻骨移位,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一)属于轻伤范围。出事至今天已有数天,打人凶手姚国明毫无态度、依旧一副硬硼硼的态度、没有什么事一样,跟这样的恶徒,无故把人打成这样,这不是目无法纪、视法律于不顾吗?我要求公安机关对这样的人依法追究姚国明的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现在我父亲仍住在市二院治疗,验伤报告我已交到派出所。 我10月13日下午再次来到警局,询问情况,警察说他们已叫姚国明到过警所,说我们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可以向对方索赔吗?说调解调解好了。可打人者姚国明至今态度坚决、依旧一副硬硼硼的态度、对我父亲不闻不问、跟没有什么事一样,跟这种恶徒,无故把人打成这样,这种目无法纪、视法律于不顾,放在社会上真不知天高地厚了,我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对这种危害社会、藐视轻视法律的恶徒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我相信公安机关会给我们做主、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还我们一个工作、生活的好环境。 打手凶手姚国明于14日早上由我父亲的表弟带他一起来医院看我父亲一次,但不吭声、不作任何表态,仍是傲慢的态度,仗着有点钱、真不知天高地厚了,我们是本着邻里关系缓和的态度,我父亲已经住院治疗,医疗费也是我们自己出,犯罪人仍未态度,可他还是这种态度,我现在要求公安机关作司法签定报告,几经周折,现司法签定报告已出来,鉴定结果为“鼻骨骨折100%以上,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我父亲已经住院治疗,医疗费也是我们自己出,犯罪人仍未态度,现在案件由治安组移交刑侦组处理,他们有关系,所以至今未作处理,我现在要求公安机关给我们公事公办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请专家给我点建议,请有正义感的朋友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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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11-9 21: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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