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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八年冤屈路,残疾军人的权益何人维护?  浏览:15278 回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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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冤屈路,残疾军人的权益何人维护?
内容摘要
    关于十八里镇政府漠视法律法规及中央政策,置伤残军人利益不顾不补发我工资,并擅自让我下岗的不法行为;十八里镇机构改革中领导肆意妄为.弄虚作假.践踏政策.良秀不分.任人唯亲. 唯钱.给政府进垃圾人员,其反动行径.置党和国家利益于不顾,践踏正义于脚下,十八里的机构改革在一片叫骂声和职工干部愤怒下被暗箱操作;拖欠工人巨额工资不明去向;为掩盖其腐败行为,阻止我依法维护我的利益,阻止我反贪污.反腐败,十八里镇党委书记朱会堂利用欺骗手段,以联系工作为名,把我骗到永城市副市长张红梅办公室。张红梅私设公堂,把我长期非法拘留.软禁在永城市公安局特警大队20天.之后朱会堂派陈强把我非法软禁在陈强家中55天。请求领导处理,要求:一追究永城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及朱会堂等有关人员责任。二,让我正式入编上岗。三,补发拖欠我的工资,赔偿给我带来的损失。四,查处十八里镇机构改革中违法乱纪现象,公开试卷.测评票,重查档案,查处十八里镇腐败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反映材料

尊敬的领导:

    我叫韩洪生,男,汉族,1978年5月出生,家住河南省永城市十八里镇单各村韩庄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家境很贫寒,现如今父母都已七十岁了。二老的年岁已高,雪白的银发早已爬上了二老的头上,更不幸的是爸爸患有冠心病.高血压.关节炎。妈妈患有心肌炎,支气管炎。使得爸妈常年需要吃药打针,弟弟正在上学,家中已欠下几万元外债。从小我就受够了贫困的煎熬,我就希望能够摆脱贫困,出人投地,建功立业。高中毕业后,由于家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我的学业,于是我选择了从军这条路。怀着对军人的崇敬,我1994年入伍。我带着对邻里的欺盼,带着对祖国的热爱,来到部队。入伍后我勤学苦练,不怕苦,不怕累,处处争做第一,事事力争先锋,为部队赢得了无数次荣誉,多次赢得光荣称号。然而我一次执行任务时因公受伤,由于伤的严重,我昏迷休克几十天,脑颅骨受损,腿部骨折……爸妈都去照顾我了,经过两年的治疗,被有关部门评定为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就在我受伤治疗期间,爸爸妈妈来部队来照顾我了,我们庄的韩玉英在准备给我建房的宅基地上盖上了房子,为此我家和韩玉英打了十年的官司,花了不少钱,爸爸还气的得了冠心病。

     2000年12月份,在组织安排照顾下,我光荣退伍,退伍时部队领导充分考虑我为党,我为人民作出的贡献,并按照中央军委指示,让我我安置地方就也,师长和团长给我爸妈下保证:“共产党不跨台不能下岗。”当我回到家乡后,永城市人民政府及民政局及时安置我十八里镇政府上岗。可当我满心欢喜地带着批示来到十八里镇政府时,十八里镇政府竟以种种借口不让我上岗,且不发我工资,我由此十分苦恼,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会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待遇,怀着对党的信任,我多次走访上级领导,要求安置,无奈下十八里镇政府在试用我三个月后,于2003年8月13日正式让我上岗,然从安置到正式上岗长达32个月的时间内,十八里镇政府竟分文不支付我工资,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上岗的,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工资80%逐月发放,不知十八里镇扣发我工资何据之有?在我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的2001年农历六月初七,天下大暴雨,我家后面的邻居韩涛的妈妈找我说十多袋小麦都泡在水里了,他家院子里屋里都是水,韩涛的妈妈借来个撬棍,说让我帮她把泡在水里的粮食抱到床上去把她家院子放水的沟撬开。我的姐姐劝我别帮她:你如果不帮她撬了地,韩涛回来找你的年事怎么办?韩涛的妈妈说她打包票,保证韩涛不找我的事。于是我就帮她把粮食从水里捞出来放到床上,她把她院里水沟撬开。几天后,韩涛回来了,当时我家人都在地里播化肥,只有我爸爸在家。韩涛到我家堂屋里大骂,并把我爸爸打的身上多处大面积淤血,行成肿块,治疗了一年多才治好,花去6000元医疗费,至今韩涛一分钱衣疗费还没赔偿我们。真是世事弄人!

     正式上岗后,我像在部队一样,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决完成党交给的各种任务,牢记以民为本的基本准则,尽心尽责地把工作干好干出色。上岗后无论是过年,节假日,或是平时,我都在十八里办公室值班,一年365天几乎没回过家,即使是年初一也在值班。从接电话.下通知,打扫卫生,到管理花园果树,保管库存,打理伙食,无论是自己工作,还是帮别人工作,我都付之以全部精力。这是十八里镇全体职工干部有目共睹的。那么我换来的是什么呢?是2006年1月十八里镇突然以分流为名责令我下岗。2005年底,当我听到乡镇机构改革要分流时,我找到十八里镇党委书记朱会堂,镇长欧阳君,办公室主任丁俊儒,要求请假一个月,我不参加竟编,我回去找部队去,并讲师长团长说:“共产党不跨台不下台,不能下岗。”朱会堂,欧阳君,丁俊儒都不让我请假。并都说十八里镇政府都下岗完,我也不能下岗,让我放心参加竟编。当机构改革刚开始时,十八里镇政府每天都有很多人忙着请客的,到处给别人递烟的,让别人都选他,给他多加分。在那一个多月中,请客的,送礼的,递烟的,络绎不绝。每天镇政府都很热闹。

     十八里镇机构改革开始后,十八里镇机构改革中领导肆意妄为,弄虚作假,践踏政策,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良秀不分,任人唯亲,唯钱,给政府进垃圾人员。其反动行径,置党和国家利益于不顾,踏正义于脚下,十八里镇的机构改革在一片叫骂声和职工干部愤怒的目光下,被暗箱操作了,事实如下:

     一,蒙蔽职工干部: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有关加分扣分等操作办法没有说明,有关人员加分依据没有公示,无档案无手续人员也有了手续。奖励.工龄想怎样加就怎样加,因此我们要求上级严查本次入编人员奖励.工龄档案。

     二,民主测评中“记.唱.监”票人员,经党委班子研究,原定由欧阳君.朱习武.于方三位同志担任,可党委书记朱会堂在测评进行中,却一人擅自推翻了党委决议,由朱会堂随口指派“记.唱.监”票人员。为什么这样做呢?测评的结果道出了真相,凡朱会堂亲近皆获高票,全体职工干部敢怒而不敢言。因此我们要求澄清事实,公开测评原票。

     三,考场秩序极为混乱,考场携带书籍.手机等,均未收缴。考场规定考生入场半小时内不许离场,交卷后不许再次入场,可王振光(小车司机朱会堂表侄)却交卷后,在无监考人员陪同下,越过警戒线十几分钟后,重回考场答题。

      考试中互换试卷问题,如:朱芳(朱会堂外甥女)的试卷部分答案是葛自兴带笔(此问题不用证人,只需查证朱芳笔迹)。

     四,笔试分数拖延公开时间:早八点送到的分数底子一整天没公开,直到夜里才公开,而分数档案袋封口未让多人鉴定,只送到杨镇长面前,而杨镇长却笑而不看,随即拆封,且不说有无“猫腻”。如此做法符合章程吗?

     分数结果令人吃惊,原来下了考场拍着屁股喊:“完了,完了,我连三十分都不能得,什么题,我根本没学过……”这些人的分数竟然是高分,因此我们要求公开笔试试卷,让真正的分数大白于天下。

      五,其他乡镇脱岗在编人员均已清退,而十八里的这部分长期脱岗人员,既没有办停薪留职,也没有请假,无组织,无纪律,早已放弃工作,无故脱岗数年,却直接入编,合理吗?

      六,奖励加分存在的问题

      1.程杰:团奖励.三等功,两项奖均由个人提供假证明,档案中没有,却给加分,后查处取消。

      2.王振光:三等功,也没有任何加分依据,后查处取消。

      3.霍亚:商丘市先进工作者奖,没有任何加分依据也给加分,后查实,没有依照本人保证退出编制,要求处理。

      4.李素梅:商丘市三八红旗手,假的,后查说有其名,实属失误,此奖本是其姐李素芹(计生委书记)所得,查时可校对原材料的年龄.工作单位。

      5.代红伟:04年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奖,根据“永改(2005)3号第十七号规定不应加分,却也给加了分。

      6.蒋士亮:01年林业单项奖,是表彰的2000年度林业工作。2000年10月蒋士亮刚到土管所干临时工,01年农历正月十六号,乡人事组合会上才宣布他到林业站当站长,农历正月十六是公历2月8号,此奖是2月颁发的,蒋进乡工作三个月不到,林业站工作还没干一天,试问怎能算蒋士亮获得的呢?此事为什么不处理?

     7.谢贵山:只有一个永城市的奖应加4分,现加10分,说有地区的奖,试问市委近几年有多少人获商丘的奖,十八里一个乡级单位有那么多人有商丘的奖可能吗?另在改革前谁获奖大家都知道,

      要求重新彻查弄虚作假着,按个人责令退出编制。

     七.假职务加分

      1.蒋士亮:公示栏没填任何职务,只写中层领导,就加分,试问乡中层领导都有哪些?蒋又任何职,怎能加分。

       2.吴亚萍:妇联主任,乡里大会小会从没宣布过,谁也不知道,即没选举,也没有任何文件。而且市妇联上报的也不是吴亚萍,为了给其加分,说是妇联主任,当即就加分,说是党委记录有。难道党委记录大过法定程序吗?(党委记录后补)要求按不符法定程序,取消其假职所加分数。

       3.李素梅:乡所所长假的,乡所所长要求要有相关资质的人担任,当时上报计生委名单根本不是李素梅。

       4.付乐:计生办副主任是假的,大会从未宣布过,计生站同志都不知道付乐是副主任,党委记录是后补的(党委记录可鉴定书写日期)

       5.霍亚:政府秘书是假的,上报的不是霍亚,而且这项工作是有翟凤勤负责的,霍亚04年3月就已调到市统站部。

       八.档案问题:

        1.王秀全:双桥乡农民,没有招工表,通过朱会堂关系,属临时聘用人员,后调查中出示一张字迹模糊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凭据,再说王秀全农业户口,年龄40多岁,非军转非大专院校毕业分配,怎能招为政府工作人员?

      2.蒋士亮:新桥乡农民,现40多岁,通过其哥蒋士永关系到镇里干临时工,没有招工表,后调查期间没见任何手续。

      3.吴亚平:通过朱会堂到乡政府干临工,没有任何手续,后调查期间14号文上没说何时招工,没出示任何手续,逼开档案问题只说吴亚平01年毕业,这不就是说吴亚平没有任何手续吗?至今未处理。

      4.朱新永:原财政局开除军转职工,后通过其姐(副镇长)朱丽亚关系2000年进乡派出所干临时工,没有手续,调查中没有出示任何手续。

      5.胡华光:原农业人员,后其父胡文发(十八里村书记)通过关系把其安排到乡政府,在05年分流下岗,一直没有任何说法,直到06年6月又声称其工龄计错,重新加分入编,没有任何人见其手续。市委有规定05年12月31日前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入编。

      九、假病退:十八里镇在本次改革中,利用职权上报办理假病退,除吴永丙外,其他皆为不符合条件,要求查实并追究领导责任。

      十、遗留问题

      1.韩洪生:2000年转业伤残军人,2001年9月28 日安置十八里镇,十八里镇拒不接收,经多次走访于2003年8月13日得以上岗,此间工资一直未发放,根据国发[2005]23号文之规定,因接收单位原因不能按时上岗的,按该单位同工龄职工80%逐月发放工资,十八里至今未发给拖欠我的工资,第四条“三年内不得安置下岗的规定”《优抚条例》413号令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补发拖欠工资,并恢复我正式编制,让我上岗。

     2.孟红进:十八里镇干部,本次改革中,因工龄分记错被分流,要求重新核对原档案工龄。其属于98年国家招录公务员,过度上岗人员,原行政编制,其05年12月18日开始向各级领导反映至今未果。

      十一、1.按照河南省委组织部[1998]14号《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精神,凡1998年3月13号以后接收的人员(不含统分人员)一律退回原单位之规定,要求重新审查本次机构改革竟编人员资格。

      2.分流人员债权债务问题:十八里镇自98年底,朱会堂任党委书记以来,0停发各站所工资长大七年,巨额款项不知去向,此事纪检会已查属实,我们要求补发应得工资。

      3.朱会堂几年内换了四辆车,每辆车都大大超过了国家标准。朱会堂私卖孙园村土地,和以前的七站八所建筑用地。

     鉴于十八里镇改革中出现诸多违法乱纪现象,如:程杰、王振光假奖问题,霍亚奖拒不处理问题,违反民主原则,滥用职权问题,死人李瑞中还可领下岗费问题等,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按***总理签发的486号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针对十八里镇机构改革中出现的违法乱纪现象,望领导坚决尽快查处,公开试卷、测评票,重查档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洁净政府干部队伍,保证干部素质,还十八里镇公平正义。

     我是一个共产党员,我反映的十八里镇腐败现象,和机构改革中违法乱纪现象,有的还未被查处,有的已经查出。查出来的说明了十八里镇存在腐败现象,和机构改革中违法乱纪现象是是实实在的。作为每一个公民都有揭发检举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个公产党员,我更应该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和腐败现现象作斗争。并且我的揭发检举也是响应《国际反腐败公约》和***主席的反腐倡廉精神。

     我是一个伤残军人,根据《兵役法》政府应当给予照顾,现在别说让永城市和十八里镇照顾了,连个公正也不给了。在我退伍时师长和团长向我爸妈保证:共产党不跨台不能下岗。部队亲自派人几次来到我的家乡来给我安置工作。为的就是能说个媳妇,不受人欺负,能出人头地。现在倒好十八里镇政府在我上岗前后及上岗期间百般刁难,挖苦讽刺。特别是2006年元月份,十八里镇政府突然以分流为名,责令我下岗,我对此十分不理解,为什么没为祖国做一点贡献,没有知识没有文化的干部子弟不下岗,偏偏让我一个农民出身的上伤残军人下岗,我十分愤怒,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广大伤残军人的利益,我提出了质疑,并先后到地方及中央上访求青天公正,每次上方访时我内心均充满希望,国家信访局及河南省人民政府逐级批复,要求地方政府按中央文件处理,可地方接待后总是互相推推诿,置军人利益于不顾,上访两年多,没有丝毫进展。永城市人民政府及十八里镇政府仍然我行我素,不予安置解决。,时至今日,我已心力世疲我真的不明白,中央军委的文件为何形同空文,地方政府又如何视而不见,不闻不问,无奈,我再次想起了党,故再次泣血反映,望上级领导,本着权为民用,利为民所律的指导思想,本着真抓实干的原则,督促下级政府立即给予解决反映人的问题,彻底落实国务院[2005]23号文第四条“三年内不得安置下岗”和《优抚条例》413号令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批示要求:一恢复我正式编制,让我上岗;二补发拖欠我的工资。否则,我将誓死上告,直至维权!

  


   为了掩盖十八里镇的腐败行为,2008年7月8日,9日,10日三天十八里镇政府干部丁俊儒,丁大星和朱会堂多次打电话给我说十八里镇党委书记朱会堂给我安排好正式公务员了,让我去见朱会堂。2008年7月10日,我正在地里干活,十八里镇党委书记朱会堂和丁俊儒,丁大星以联系工作为名把我骗到副市长张红梅办公室,张红梅说不知道这回事,张红梅私设公堂,实行“关、卡、押”以办学习班为名把我非法拘留、软禁在永城市公安局特警大队20天后,之后十八里镇党委书记朱会堂又把我软禁在十八里镇干部陈强家中55天。永城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没有给我出示拘捕证或其他任何文件却非法拘禁我,朱会堂派人长期软禁我,长时间限制我人身自由。我一没违法,二没犯罪,他们却长时间非法拘禁我,针对朱会堂、张红梅滥用职权,行走于发律之上,践踏法律的尊严,难道不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吗?

      此致

                                                           敬礼

                                                                                                                                              反映人:韩洪生

                                                                                                        200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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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2008-11-26 1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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