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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123.13.112.*
 
  鸣        冤
     我是渑池县城关西关黄俊婷,是一个上访十年的喊冤人。  

         1997年8月27日下午,一起车祸发生,王成伟被杨金周(渑池人,义马劳人局工作,当时已停薪留职在渑池果园一带开煤窑数年,听说检察院有人在他的煤矿入股,我未能查清是谁)开的汽车撞伤,我们报警,却无人管(其内弟赵全宝在交通局工作),双方产生矛盾。                                                              

         1997年9月5日夜12时,杨率领5名打手(义马黑社会人员,均有前科)闯入我家,他们用砖头、凳子砸我们的头,用拳打脚跺我们全身,还用烟头烫。我夫妻均是遍体鳞伤,当场昏死,王成伟经人工呼吸抢救过来。第二天脑CT示:脑出血。我方报警110。

         1997年9月8日,义马公安政委关栓牢(原渑池公安政委)带领杨金周请渑池县公安局、检察院有领导吃喝后,案卷被压到检察院法纪科,由赵荣(当时也赴宴了)主管,他根本不查案,更不用说去抓罪犯了,压案48天后踢到了城关派出所,继续压案。

         1997年11月5日,法医鉴定:王成伟构成人体“重伤害”。11月7日案件转到刑警一队,由何志超主办。他也不查案,多次与其队长吴宣民、教导员张天军、干警李勇军等,一起与杨金周吃喝,并三番五次逼我们私了刑事案件。后来听副队长佐江涛说,局长杨总泽、教导员袁软姣(杨金周同学)这期间都是说情让案件私了的。我们不知道渑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如此黑暗,更不了解黑社会人员有多么猖獗。坚决不同意私了案件。

         1997年11月28日,刑警一队队长、教导员、干警等数人与杨金周从上午9点多一直喝酒喝到下午5点多,才极不情愿地将杨金周请到了渑池看守所,他是涉案人员第一个进入看守所的。他们仍在等待私了,王成伟被杀害后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安建伟很不情愿宣布批捕。杨金周给同监人周章成说:渑池县公安局、检察院有很多是他的同学和朋友,入监狱前仅请吃、喝就花了三万多元,我们在渑池、义马、三门峡一带根本告不倒他。现在看来真的这样,我真的很难告倒他。因为有一群昏官在为他撑腰。

         1997年12月12日夜10时59分,我们休息熄灯后,守侯在我们附近的杀手曹礼金(四川人,1996年在长春打死一人,潜逃在渑池,给煤矿工头牟利贵当打手,干过很多坏事。我们不认识,亦未发生纠纷)就又到公共厕所附近其朋友所在的护士站那里守侯。不巧,约10分钟后,王成伟又去公共厕所解大便,他去厕所时被屋里的杀手发现,曹礼金迅速取掉其领带,掏出电话薄,把它们扔进炉火,冲出护士站,追进公共厕所内。因其只能在夜间观察,怕杀错人,就问刚蹲在便池的王成伟是那里人,王答是中医院里,又问他姓啥,毫无防犯的他答姓王。曹礼金就用一尺多长的利刀,朝早已计划好的部位,王的胸部正中致命处猛刺数刀,三刀均已穿透右肺。从王成伟去厕所到被杀害,仅仅数分钟时间,终因抢救无效,含恨离开这不平的世界。

这是一起多么明显的雇凶杀人案,由于案件前期涉及原渑池县公安局局长杨总泽,教导员袁软姣(杨金周的同学,现已升为副局长),

检察院检察长李振高、副检察长卫正学、科长赵荣。他们为了保全自己,包庇杨金周,毁掉杀人凶器,泄漏追凶机密,支开重要人证,排除异己人员,嗦使大队长茹渭滨(现已升为党委委员)与杀人凶犯串供,歪曲事实,颠倒黑白。

         2000年12月9日抓住凶犯曹礼金,根本不调查杀人前的经济情况,所接触的人员,仅以共同编造的谎言为结论。抓住凶犯不足20天,就下结论说:此案是一起酒后意外杀人案,与杨金周无关。可恨!

         我被迫多次上访,市检察院、市法院、省高法法官办案人员均认为此案雇凶杀人嫌疑最大,但卷中缺乏与杨金周相关的直接证据。检察官三次退卷,要求深入调查时,却找不到当晚与曹一起饮酒的二娃(跟着郑宏打工),犯有包庇罪的郑宏(与曹是同乡,果园五一矿工头,曹杀人后躲在五一矿等待酬金,郑宏是渑池公安局随叫随到的人),根本无法进一步调查。二娃是否是当晚杀人的同伙,因我们休息后他没处躲藏而离开,以致以后杀人时仅有曹礼金一人,而没有二娃。人命案发生至今根本就没有人调查过二娃。这不是漏洞吗?

         2001年12月25日,市公安局为此案成立了专案组,办案人员钱永德接案后信心很大,想把问题查清楚,他当时对我说:不要说是一名干警,就是一个老百姓,也应该把问题弄清楚,让死者瞑目于九泉。可被袁软姣拉拢后(袁做为杨金周的同学本应该回避此案,却主动去宾馆会见支队长钱永德,并给他们调换了房间),钱队长就没了正气,在去新疆查案时还利用了杨总泽教唆过的干警一同去查,终因找不到郑宏、二娃,阶段性告一段落。从此,一搁就是数年,无人再深入调查。

         2004年1月14日将凶犯执行死刑,由于渑池公安机关的杰作,凶犯最终未供出雇凶者杨金周,因其已两条人命在身,必是死路一条,说出实情会让人们更可恨,情节会更严重,他是一个很聪明的杀手。

         我已经12次赴京,数十次至郑州,百余次至三门峡,还写过很多信函向有关领导反映。2006年年初,省政法委书记批阅信函至渑池,渑池公安局编造谎言给与答复。2007年年初,省委书记徐光春批阅信函,公安机关欺骗我说:市公安局正在调查此案,让我签字不要上访,我签字后,他们又把以前处理过的干警再次作表面上的处理,填表上报欺上满下。真是可恶!2007年6月,省政法委专案组下访见我后,我把案情向他们反映。从此,市政法委派副书记李主臣主抓此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再次为此案成立专案组,李副书记当时对我表示说:这次一定把你所反映的问题逐一查清。开始仅查了2个多月,关键人物郑宏、二娃根本没查,没有省里的压力,就没了动力,再次搁置不前,难道真的没必要继续调查?那一次次成立专案组又是为了什么?渑池公安局、检察院的黑事就没人管了吗?雇凶者就这样逍遥法外?恳请领导们再次重视此案,为死者伸冤!

         此案中存在的问题:1、曹礼金为什么要追到厕所内杀一个毫不相干的人?为什么要问清王成伟的身份?2、曹礼金当晚饮了多少酒?公安人员谁调查过证人?他当晚喝那么一点酒是为了壮胆、为了御寒,根本不是醉的一塌糊涂,根据他杀人行为看,他是非常清醒的。3、公安人员解释曹礼金是个酒醉之人,一个丧失理智的醉汉杀人后怎会迅速逃离杀人现场?4、一个酒醉之人为何杀人部位准确,在胸部正中处连续猛刺三刀,三刀均已穿透右肺,又准又狠,这说明了什么?5、曹礼金杀人后为何不马上离开渑池,他躲在五一煤矿等待什么?难道不是在等待酬金到手吗?6、五一矿工头郑宏是凶犯的同乡,他犯有包屁罪,在抓凶犯时是戴罪立功之人,在市公安局、检察院人员调查时为何要逃避?这其中还隐藏着渑池公安多少黑行为?7、二娃是否也参与了谋杀,为何凶犯反复说到此人?8、曹礼金在杀人前数月无职业,但手中并不缺钱花,他的经济来源在哪里?公安人员谁进行了调查?渑池公安办一起人命案就是这样漏洞百出,谁来继续调查?就是这样对待一个上访十年的喊冤人。谁来为我主持公道?为死着伸冤?现在虽说凶犯已死,但找到郑宏、二娃,仍有希望查清此案,仍有可能揪出雇凶者杨金周。王成伟是转业军人,乡计生干部,年年都是先进工作者,年仅32岁就被黑社会吞噬。当时留下3岁幼女,如今我们过着生不入死的生活。

疑问:一、关于案件是雇凶杀人的问题。1、雇凶杀人的原因。我们无其他仇人,当时仅有杨金周一伙将我们打成“重伤害”一案正在审理,他利用公安人员何志超三番五次逼我们私了刑事案件,这期间局长和教导员都是说情让私了的,我们坚决不按他们的意愿做。杨金周在这期间仅请吃喝就花了三万多元,却不能如愿以偿。这就是仇恨所在,是雇凶杀人的直接前因。2、曹礼金的杀人行为是:有目标、有目的、有计划的、必须致王成为于死地的行为。这是雇凶杀人的重要依据。(1)曹礼金为何会追到厕所内杀害一个与自己无冤无仇,无有任何纠纷的王成伟?  (2)、杀人前为何还要问清死者的身份?  (3)、杀人时为何三刀均刺在右肺?他是右利手,且站在死者对面,按照常规刀应该刺在左胸部,这又说明了什么?(说明他早已经计划好了动刀部位,也更加说明了他的杀人行为是早有预谋的)  (4)、王成伟与他有多大仇恨?非要致他于死地,三刀均穿透右肺,下刀为何如此狠毒?这一切说明曹礼金是有目标、有目的、有计划的杀人行为,这是雇凶杀人的重要依据,这么多年了公安机关人员谁为这些作了详细的说明?  3、渑池公安局把此案说成是曹礼金酒后情绪不稳,意外杀人,这真是黑到家了。曹礼金当晚究竟喝了多少酒?公安人员谁调查过证人?喝酒对于一个四川人来说是家常便饭,他并没有因喝酒杀过成百上千人?他当晚喝酒是为了御寒壮胆。从他杀人的全过程看,他能在短短几分钟时间内,如此麻利地完成杀人行动,以及杀人后能够迅速逃离现场的行为看,说明曹礼金当晚的神志是非常清楚的。  4、曹礼金杀人后在等待酬金。曹礼金杀人后为何不迅速离开渑池,躲到五一矿煤矿干什么?难道不是在等待酬金吗?   曹礼金在杀人前数月无职业,但手中并不缺钱花,在这期间他的经济来源在哪里?公安人员谁做了调查?
二、关于渑池公安人员在案件中存在的违法问题。  1、局长杨宗泽教唆干警办冤案。2000年12月初去新疆抓凶时,去的人均被杨宗泽进行了秘密谈话,其中一位干警无意中流露出,他说:去的人局长均已进行了秘密谈话,看来这案里涉及公安问题还不少,这一家要想把问题弄清楚恐怕还要进行上访。说明谈话中有见不得人的内容。至今涉案人员袁软姣是副局长,茹渭滨是党委委员,谁敢将详细情况公布于众?  2、茹渭滨与凶犯串供制造冤案。茹渭滨在抓住凶犯不足20天就宣布,案件已经审清,是酒后意外杀人。从开庭案件材料中反映,茹渭滨有与凶犯串供的可能。因刚抓住凶犯初审时,凶犯说:杀害王成为的过程记不清了。可到渑池看守所没几天就编造谎言说:他是酒后到中医院找他的女朋友,迷迷糊糊好像与王成伟在厕所门口发生冲撞,而后杀他的。曹礼金杀人三年了都记不清楚杀人经过,到渑池看守所没几天就想起来了,没有高人指点他会这么说吗?只有公安人员能够见到他,这不是串供是什么?曹礼金与医院护士根本不是恋爱关系,当晚是他数月后第一次见到以前认识的一般朋友。其实是他已经好久没能下手杀人,不得不将护士站作为观察点(护士站门口是过道,这地方是我们去厕所必须经过的路。)。王成伟清醒时将当晚自己被杀的过程讲得非常清楚,他并没有发现凶犯在什么地方,也根本没有与凶犯发生任何纠纷。他刚蹲到便池,凶犯就进来了,问他是哪里人,他答是中医院里。(王成伟在临终前一句话说了几十遍:我姓黄,我不姓王,我咋办,我非死不中······。没有什么原因,有哪个人在临死前会改变自己的姓氏,这充分说明了当时凶犯还问了王成伟他姓啥,他答后,他又非常后悔,以致在他清醒时没能告诉公安人员,我将这些话告诉公安干警,他们说:王成伟在迷迷糊糊中说的话不算。渑池公安为何不以死者的话为依据?却以凶犯的谎言通过板报、报纸大肆的宣传。制造假象欺骗观众,欺骗上级司法机关,这难道不是串供的结果?茹渭滨真是巴结好了局长,不久就掌握了渑池刑警大队的经济大权。谁能说这里面没有问题?3、茹渭滨草率办冤案。涉案人证郑宏(五一矿工头,曹的同县老乡,曹杀人后躲在五一矿等待酬金,郑宏犯有包庇罪)、二娃(曹说案发当晚是和二娃一起喝的酒,杀人后又到二娃那里居住,二娃跟着郑宏打工)不查,经济情况不查,与杨金周的联系不查,作为一个刑侦人员就这样办人命案件?这不违法吗?二娃是否是当晚杀人的同伙,因我们已经休息,他是否觉得当晚无法下手就离开了。所以后来杀人现场仅有曹礼金一人。为什么曹礼金反复提到此人?这些情况为什么不查?4、茹渭滨支开人证阻碍冤案审查。郑宏在当时是渑池公安随叫随到的人,临近年关矿上的事情应该很多,他被公安局牵着鼻子到新疆去抓凶犯,是个戴罪立功之人。可后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专案组人员去调查此人时却找不到此人,同时二娃也找不到,当时矿上根本离不开郑宏,他的妻子还在渑池停留一年,市公安局干警还见到他妻子两次,但均未见到郑宏。这难道不是渑池公安人员在捣的鬼吗?5、杨金周的同学袁软姣拉拢市公安支队长钱永德阻止冤案进行调查。2001年12月25日市公安局为此案成立专案组,他们刚到渑池时有一股正气,他告诉我说:不要说是一名干警,就是一个老百姓也应该把问题弄清楚,让死者能瞑目于九泉。袁软姣本应该回避我的案件,她却主动到宾馆去见钱永德,并把他们从一楼房间调到二楼房间,钱从此态度大变,没了正气。以致后来去新疆调查时还用了杨宗泽教唆过的干警,这样的调查结果谁敢相信?终于半年后以找不到郑宏、二娃阶段性告一段落。难道说袁软姣没有问题吗?6、杨宗泽一伙为了阻止案件调查排除异己人员   2001年5月份市检察院退回案件要求补充侦查时,我认识的一个干警参与调查,他去调查时我告诉他几句话,被局长的耳目发现后当日下午局长就把他调走,当时仅调动他一人。市检察院三次退卷,渑池公安局无任何突破。7、卷中有假指纹。案发当晚公安干警没带印泥,我没在材料上按指纹,事后也没人让我补按,但卷中却有红色的指纹。这是谁的指纹?
   接触过此案的市法院、检察院、以及省高法办案人员均认为此案雇凶杀人嫌疑最大,但卷中缺乏与扬金周相关的证据。渑池公安皆在毁证据,卷中怎会有相关证据呢?目前虽说凶犯已死,侦破此案不是一点希望都没有,只要找到人证郑宏、二娃,还是有希望揪出雇凶者杨金周的。2007年6月8日省政法委下访组见到我,他们也觉得案件中存在问题,市政法委由副书记李主臣负责,他让我把案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写清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再次为此案成立专案组,可调查了两个月就不在调查了,我所反映的涉案的主要问题根本没查。2008年6月11日却告知我,他们找不到郑宏和二娃,让我到省里让刑警总队人去调查。我知道他们都在糊我,他们是渑池公安的上级,他们根本不想调查,不想得罪人,不想多花经费,就以渑池的答复意见答复我。渑池公安局更是黑到家了,局长仅以查阅案卷来说明,他们已经为此案成立了专案组,答复我说:在侦破曹礼金雇凶杀人一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曹礼金是他人雇凶杀人犯罪情节;在参加侦破曹礼金故意杀人一案中的办案民警未发现不作为行为。案件是在茹渭滨一手操作下完成的,卷中怎会有雇凶杀人的证据呢?如果卷中有雇凶杀人证据,早在数年前就被市检察院、法院人员发现了,还会等到现在,在卷中找到证据?简直是欺人太甚。他无非是包屁得力下属茹渭滨、袁软姣罢了。还用做什么解释?恳请上级领导体察案情,深入调查,早日揪出雇凶者,为死者王成伟报仇。多谢!!!

                                                                            受害人:黄俊婷

    

    1楼 2008-12-12 16:13:26
lis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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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在网上发是没有用的,     
    2楼 2008-12-12 18: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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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找个正规律师指引一下呢     
    3楼 2008-12-12 18: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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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黑     
    4楼 2009-12-15 2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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