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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哥哥沈冶冰因在一起民事案件中作证,而引起案件被告的仇恨,进而被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反告上法庭,从证人变成了另外一起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更为可气的不是由证人到被告的变迁,而是司法腐败!民事案件中真正的被告依仗自己是人大代表,手中有几个臭钱,买通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碾子山区法院个别检察官和法官,还有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风迟,在将证人沈冶冰“请”到检察院之后的二00七年四月份开始,从开始的刑讯逼供、无休止的拖延审讯周期直到后来查无实据的硬性宣判,这些执法犯法的人在跟法律开着天大的玩笑。长大一年半还要多的时间内,他们曾经两次以“贪污未遂”罪判处沈冶冰五年刑期,经过两次上 诉,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在无奈的情况下作出个让人啼笑皆非的“裁定”,裁定中说的中心意思是:在沈冶冰作过证的那起民事案件如果不撤销,判沈冶冰有罪属程序违法。但是关押沈冶冰长达快两年的时间了还是不放人,在讲和谐的中国社会,有这样的事发生,我想请问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这正常吗?谁来管管司法腐败,又有谁能为沈冶冰作证?有谁为老百姓的人身权力作主呢 谁来管管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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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12-13 22: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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