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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遇到这样的单位我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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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 律师好 我有一些劳资纠纷的问题请教你们,请你们给我帮助 。我是一个省级国有企业的职工, 08年5月12日单位因为扩能改建放假了,只留一稍少部分人在单位 ,我就出来了 不过每月还发二 三百元的生活费。 在此之前单位因为效益不好主动提出一次性买断的协议,职工有买断的。买断的标准是:按工龄每年补助1470元,截止日期2006年再给2年的平均工资。因为种种原因我没有买断,放假后干了其他的工作。 08年12月20日我突然接到单位的通知如果没买断的职工从09年开始不但每月的生活费不发了而且自己的那一份三金费用还要自己出,大概130元左右。要买断的话在12月23日前写出申请。 我的问题是;1.一次性买断的标准1470元合理吗? 2.我们单位没有破产,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单位让个人负担自己的三金费用 有法律依据吗? 3这些问题我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解决。 在这里我先谢谢律师和主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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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12-22 17: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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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8-12-22 17: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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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8-12-24 18:3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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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8-12-31 18: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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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9-2-26 14: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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