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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求助]我的刑事案件请大家指点迷津。。。急,急,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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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9日晚上18:00左右,我几个同学在我家喝酒,喝完酒后去豫联区职工俱乐部玩。在回家的路上因为喝酒的原因当时头有点蒙,我与张维华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争执,当时衬衣敞开,脖子上带了一个金牌(约重12.61克,价值3001元)被张维华一把从我脖子上拽掉。(王金蕾、付海洋,可以证明)这时,王金蕾截着张维华的车不让他走,后来付海洋看见我躺在地上就喊王金蕾,骑着摩托车把我带回家了(王金蕾骑车,王金蕾没有喝酒)。2008年11月30日凌晨04:30分我醒来后发现手机还在口袋,但是脖子上的金牌却不见了。我仔细回忆了一下,在与张维华争执的时候把我脖子上的金牌给抓走了。我就赶紧起来问我的两个朋友(因为天晚的原因我两个朋友是在我家里住的)见到没有,他们说看到我与张维华在争执的过程中。张维华从我脖子上抓了一下。而后我的金牌就不见了。我们就去我与张维华争执的地方找寻。找了大约半个小时没有找到,王金蕾和付海洋说见张维华在我脖子上抓了一下后,在路灯下闪了一下见他拿在手里。就赶快给张维华打电话,他却一直不接电话,我们商量去他家问一下让他还给我,(因为经常在一起玩,关系都不错)当时只是想去找他让他把金牌还给我,并没有想那么多。我们从豫联上直接就去他们家了,到了柏茂村以后我们不知道他家住在哪里,刚好碰见一个骑三轮摩托车的人。问过他以后我们就直接去他家了,因为去他们家需要下一个大坡并且坡尾还栓了两条狗。他们家里没有大门,我们怕被狗咬,我们就直接把车子骑到了院子里。车刚刚停稳,我喊了张维华两声,这时,他哥哥张维成从屋子里出来。(我与张维成也认识)我们刚说了两句话,张维华手里拿着约指头粗细的钢棍从屋里冲出来,往我的头、胳膊、腿、腰、背狠狠的抡了过来。我用胳膊挡了一下趁乱报警,(当时时间是2008年11月30日凌晨05:22分)他手里的钢棍就弯了。他把钢棍仍了以后,随手又从墙角处拿了一把钢锨,用锨把往我的头上闷了一下。我就躺在地上了。张维成跑到窑里拿出来一把菜刀。王金蕾要过来不让打了,但是被张维成和张维华拉住,接着打起了王金蕾,我起来以后喊了一声跑,他们说看谁敢动,谁动打死谁。我和刘宏平先冲出院子但是刘宏平被张维成拿菜刀按在了地上,我趁机跑出来了。(当时时间是2008年11月30日)到了公路上等了一会,站街派出所的民警来了。我领着民警去了他们家,到他们家后发现刘宏平脸上被砍了一刀,付海洋在房子的前沿下蹲着,地上一滩血,王金蕾在院子中间躺着,当时民警也看见了。我们就跟随民警去站街派出所。当天我们四人住进巩义中医院,第4天向派出所正式报案,第5天做的法医鉴定,我和刘红平是轻伤,王金蕾为轻微伤,|(但我们身上多处轻微伤)后其兄弟二人被逮捕,,,2008年12月15日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起批捕,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不予批捕。 于12月27日兄弟二人被取保候审,我29日到检察院批捕科询问:得到答复,说他们的罪已经定为伤害罪,但是,张维成和张维华,却说是我们去打他们了,是属于正当防卫。我又问:我们四个人去打他们,为何他们二人身上一点伤也没有,我们四人却遍体鳞伤呢?,检察院的人就此话题一直不予回答,我已经得到消息是:他们家找得郑州来的人,到巩义检察院说情,请问:检察院现在的做法是不是会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检察院的做法存在错误 。拜请高手?????????另外我准备元旦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到省政府门前喊冤,,此做法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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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12-31 22: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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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9-1-1 16:5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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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法律,上访解决不了问题。你的问题主要在嫌疑人没有被批捕。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个案件就不侦查了,你可以收集证据,也可以到上级部门反映、控告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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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9-1-2 17:2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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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9-1-3 15: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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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9-6-1 22: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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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是信访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你的事情我深表同情,以后做事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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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09-7-27 17: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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