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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助草民该如何申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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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孙士国,男,汉族,46岁,农民,住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杨集乡王庄村七组,电话:13599703926受害人:白敏,女,汉族,43岁,农民,住址同上(孙士国之妻)受害人:孙兆春,男,汉族,15岁,学生,住址同上(孙士国次子)暴徒:石军辉,男;石建中,男;石国付,男;高献武,男;邱小孩,男……等,事后方知其名事情经过:2004年11月5日晚10点半左右,孙士国听见自己家的狗叫,欲开门看时门被撞开。石建中、石军辉、石国付、邱小孩四人闯进屋内,石军辉当即把门反锁住。孙士国问:“你们干啥哩?”石建中恶狠狠地说:“今儿要你命哩!毁你哩!”随后拿木椅向孙士国头上猛砸(椅子派出所已取走)。白敏上前阻止,也残遭毒打,石建中朝白敏小腹部一脚撞下去,白敏当即大便失禁,石建中把白敏锁在另一间房里。邱小该一手拿酒瓶,一手拿匕首和另外三被控诉人对孙士国疯狂殴打。四被控诉人看孙士国被打得满头是血稍缓手,孙士国趁机挣脱跑出屋外,约六米左右时,被分工守候在室外的同伙高献武一把死死抓住。这时屋内四被控诉人追打出来,石军辉用铁器(据杨集派出所段所长说是铁手盔)猛打耿士国眼部和面部,孙士国顿感剧疼,满脸是血,眼晴当即看不到东西。石国付用脚踢孙士国裆部,孙士国感到巨烈疼痛,裆部有血在流,石建中和邱小孩向孙士国身上乱打。孙士国被打倒在地,大喊救命。这时,孙士国次子孙兆春从同学家回来,质问五被控诉人时也遭毒打,随后被控诉人向南逃跑。孙士国强忍剧痛,捂着眼,回身到厨房拿住菜刀追赶被控诉人。孙士国追着骂着到村边,这时从身后上来一个人把孙士国推倒在地,石建中骑在孙士国头上按住孙士国双手,喊着夺刀。这时跑过来两个人,一个人猛踢孙士国肋部,另一个人猛踹孙士国背部。这时孙士国这妻白敏和次子孙兆春赶到,几个被控告人才沿铁路逃窜。孙士国被送到县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和县法医鉴定,孙士国左侧上颌窦、眶外壁、颧骨等三处骨折;面部、眼睑伤口达8.2厘米;眼球受伤阴茎伤口达3.5厘米。住院治疗至2005年2月24日,因家贫无钱而出院。2005年3月28日经南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左眼失明。现除左眼失明外,左面麻木,右眼视力严重下降,头痛、头晕、有时恶心、听力严重下降、浑身发擞、精神慌惚等症。在孙士国伤后住院治疗期间,2004年11月25日晚11点左右,该伙人又去孙士国家向住房窗外砸砖头,然后有一人闯入孙士国家,扯起已入睡的孙兆春(孙士国次子,14岁)用手猛捣打其头部骂说:“有种给老子干!再告,毁你们……”。白敏(孙士国妻)出去喊人,邻居韩延斌到场后被威胁走了。邻居裴新建气愤不过拿着铁锨来解救,该人才逃逸。孙兆春自此小便失禁,精神错乱。综上事实,被控告人触犯刑律,理应受到法律惩处。但杨集派出所却无依法办理。其一:该伙凶犯夜入民宅致人重伤,事情一拖再拖,未作出任何处理。其二:孙士国在住院后,派出所黄兴中一人到医院询问孙士国时,孙士国还不很清醒,黄兴中一人所记的询问笔录,没叫孙士国看,也没念给孙士国听,拿着孙士国的手在笔录上按上指印。在我们控告过程中发现:派出所拿着违背事实的笔录,向领导汇报,并做为依据。其三:更令人不能接受的是:把孙士国视为伤人者,把主犯石建中自已腿上的皮肤伤视为孙士国的罪证,给孙士国办了一个监视居住(因正在住院未执行)而对石建中是怎样处理的呢?黄兴中口头告知我们说:“石建中也办了监视居住,取保了。”其四:参与行凶的石建中、石军辉、石国付、石克、高献武、邱小孩等至今也未受到任何处理,在我们数十次到派出所和公安局请求追查该伙人的责任时,回答是:(1)没有证据。(2)派出所黄兴中、曹方、李国锋、段明奎和县公安局单副政委都说:“石建中、石军辉、石国付、石克、高献武、邱小孩去了,进屋没打,是石建中一个人打的。”派出所李国锋指导员还说邱小孩投案了,当我们质问投案者把事实说清楚没有?既然有人投案,还说那几个都说是石建中打的,为什么我们每次找派出所和公安局有关人员追究处理时,他们都回答说:“没有证据,你到哪里反映最后还得我们处理。”其五:我们在去公安局找王局长强烈要求处理时,王局长做过两次批示:一是叫刑警队处理,二是叫派出所处理。当我们找到派出所李指导员时,李指导员(包括前任李国锋指导员)都说叫我们找到主犯石建中后再通知他们去抓人。当我们请求刑警队快办时,刑警队又说等着给派出所研究,你别来了,在家等着。其六:2005年7月份,看到南阳晚报公布市公安局马学民局长18日开始接待群众;19号我到市公安局见到马局长,当时方城王从旭局长也在场,控诉时,马局长批示:15日内见郊果,没效果再来找。我回去后,我又去找王局长摧办时,王局长说叫我去找副局长张付瑞;张副局长让我去找刑警队吴队长;吴队长叫找办案人员谢建安,找到谢建安后,谢建安对我说:“我们去抓他们,人都不在家(据我们所知他们经常在家,当天还在家)。”谢建安还说:“虽没抓住人,起码知道他们家的大门朝哪里了。”我当面就问:“这案你们已办8个月了,现在才知道他们的大门朝哪里;他们现在人都在家,你们为啥不抓?”谢建安说:“你再等一个月,反正我们是抱着不哭的孩儿,你到哪里告最后还是我们办。”2005年6月16日上午,我找到刑警队吴队长时,他对我说:“你的案大,材料调南阳去了。”综上所述,足以说明方城办案的有关人员,是徇私办案,置法律不顾,不顾受害者的痛苦,我所说的纯属事实,如有捏造我负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本案于2007年12月20日由检察院执法人员私下出面协调,由被控诉人一次赔付十万元,要求我不再上访。但至今实施伤害的石军辉及同伙邱小孩一直未到案。另外,根据本人受伤害程度和个人工资标准等,对方现在已支付赔款远不及本人的受伤害损失。同时,本人要求方城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为民申张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但本人于2008年3月24日先后两次收到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以本人在2004年11月5日案发过程中,对方也有伤为由,将本人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传唤。对方伤情试想,当一伙暴徒深夜突袭你家时,到底谁会受伤???!!!对方是否有伤只有天知道!!!!个中原委和用意,路人皆知!事情发生后,方城公安局首办民警黄兴中真实材料不取证,颠倒黑白,致使本案简单变复杂,一直拖而不决!!本人曾经到县、市,省及北京。并给有关主要首长写信反映。至今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并移送检察机关。其中致我重伤的石军辉及同伙邱小孩一直在逃。公安机关也至今没及时采取措施抓捕。如此情况,我该怎么办?该去找谁为我主持正义??请大家给我指点迷津。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孙士国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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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1-8 9: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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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9-5-24 9:4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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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9-5-25 16:2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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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10-1-22 5:1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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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 警察和强盗是一家,是杀人不 见血的畜牲,我 家也是一样,给 我们判冤案,不 知道哪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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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10-1-27 23:4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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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10-1-27 23:4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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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10-1-29 20:2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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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10-1-29 22:3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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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2010-2-14 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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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实先追究公安局渎职,在这普遍存在腐败的社会,无钱无势老百姓维权何其难,就看你的决心.力度.效应。谁也救不了你,要不你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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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010-2-14 17: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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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我昨天以一个原告身份进了派出所,结果被列为被告,还被行刑逼供了,他们用手铐拷着我的手吊起来,逼我签字画押才放出来,现在我的两只手的尾指都没有知觉了。我们又能怎样呢?就跟当年审问共产党一样,你说我上哪里伸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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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11-3-21 18:3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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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逼急了就尿他娘的,怎么着不是一辈子,为了这点事搭条命也值了,太他娘的欺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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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2011-5-8 19: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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