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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委各位领导及新郑市公安局,关于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黑恶势力 陈福立、贾花军于2009年1月31日上午将我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陉山路口的厂大门堵塞造成无法生产的情况反映如下: 为了发展经济、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我与1998年8月29日于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第二村民组签订了租赁土地的协议,并由该村民委员会签证,我租赁后投资400余万元在该租赁的土地上造起了面粉加工厂和预制板厂,我依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承包金,可是今年的1月31日上午黑恶势力 陈福立、贾花军带人到我厂,不由分说就让李小孬的铲车将我厂大门用土堵住,致使我厂不能按时生产,给我厂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尊敬的各级领导,陈福立.贾花军利用罪恶势力,在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经济发展严重下滑的情况下利用极端手段将我厂大门堵住,严重影响了我厂的正常生产,给我厂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请你们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用法律手段严惩黑恶势力,维护我私营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法律权利。 反映人:李焕卿 李之久 年 月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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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2-2 23:2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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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9-2-3 10: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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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9-2-3 19: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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