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奥巴马总统对华尔街金融高管提出50万美元的“限薪令”,有效地安抚了美国日益不满的社会情绪,各国群起仿效。 近日,中国财政部也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280万元人民币。但这份中国版“限薪令”却没有像美国的“限薪令”一样受到社会各界欢迎。为什么同是“限薪令” 却产生两种决然不同的效果,值得我们的决策高层深刻反思。 有网友质疑:中国版“限薪令” 280万元的上限太高,可能会引起相关金融高管的变相加薪。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中行、工行、交行、建行等14家金融上市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年薪并没有达到这个数字:交行董事长蒋超良195.18万元、工行董事长姜建清179.5万元、建行董事长郭树清178.3万元……。280万的“限薪令”,对他们来说,至少平均还有40%的加薪空间。这也能叫 “限薪令”?完全是一纸“涨薪令”! 中国金融高管们就此可以因祸得福、欢呼雀跃了! 在美国,一般工薪阶层人均年收入在5万美元左右,金融高管年薪50万美元是其10倍;而在中国,一般工薪阶层人均年收入不到3万元人民币,金融高管年薪280万元人民币差不多是其100倍。比照美国的50万美元限薪令,我们的280万元人民币上限,按比例比美国高出10倍。国人素来崇尚“与国际接轨”,但是有些人总是热衷于“唯我是用”:对自己有利的争先恐后“接轨”, 对自己无利的则毫无兴趣“接轨”。 可以说,中国版“限薪令” 出台的目的是很明确的,就是在世界金融危机爆发的艰难形势下,让中国金融高管自动降薪,与全国人民共度时艰。近年来,中国金融企业经营业绩日渐下降,金融高管自动降薪应在情理之中。现在好了,一纸“限薪令”下达,中国金融高管不仅无须降薪,反而为自己涨薪提供了名正言顺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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