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 3月17日消息(记者 周然)3月17日,法律人士在接受Donews采访时表示,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山东移动公司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但要看其具体行为时间是否则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以及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鄂秀申律师介绍,2月28日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指出电信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罪的,可同时追究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鄂律师认为,被央视曝光的山东移动公司向出售手机用户信息的行为,基本符合该修正案的规定,关键因素集中在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和行为是否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陈教授表示,我国刑法的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此如果山东移动公司是在2月28日即“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前有出售公民信息的行为,不应视为犯罪;如果是之后,应负刑事责任。而山东移动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目前暂无对应的司法解释,还需要有权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细化。 陈教授认为,从目前媒体报道情况来看,山东移动影响面较广,工信部和中国移动公司已经着手处理,但司法机关应否马上介入调查,应有当地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相关规定: 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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