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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省鹤壁市开发区华茂酒城的承租人倪某,我求助法律人士的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 华茂酒城共有房屋208间,华茂酒城1区B排8号的房屋有19间(一楼三间,二楼七间,三楼九间)。04年3月25日,我把1区B排8号的房屋(一楼三间,二楼七间,三楼八间)租给刘某使用,04年5月1日他开业,因刘某使用开旅社,我要求把三楼一间房作为我的办公室,供我们酒城保安居住、休息用。他把三楼从南数第二间房作为我的办公室。04年7月14日刘某在一楼南屋内开始挖水井,7月27日挖好井,开始自产自用水至今。04年至05年初保安人员居住期间,刘某找出种种理由把他们撵走了,其后,酒城门口盖了一间门岗房,就不再使用三楼那间办公室了,刘某一直使用。05年10月刘某房租到期我几经催要未曾交纳,万般无奈我于07年6月26日诉讼于我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签租房合同时,合同上写的是1区B排8号的房屋(没有注明18间的明确位置),我胜诉后,07年9月18日下达判决书,判决书上1区B排8号的房屋(没有注明18间的明确位置)。07年9月底,我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08年3月1日刘某之子将一楼三间租于扬某经营至今(洗车),执行人员告诉我:刘某之子与杨振勇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执行人员有。08年6月份,执行人员告诉我,一楼南一间房对方不腾,我说不行。办案人说,判决书上判决18间房,我们也只能执行18间房,我不同意,我说:“三楼是我们一间办公室,这一间不应该在执行范围,保安曾在办公室居住、休息,若不信我的话我可以找当时居住过的保安和现在华茂酒城的商户作证。”办案人员说:“不用”。08年7月份刘某之子把二楼三楼腾空,执行人员对我爱人说:先交给你18间行不行。我爱人说:不行。11月28日,强制执行时,我无法到场,因我爸已病危当天夜里去世。执行时我爱人在场,执行给我一楼两间,二楼七间,三楼九间。我爱人说:“三楼有一间我们办公室,保安曾居住过,不应该执行这一间,一楼应该给我三间”。让我爱人签字,我爱人不签。可执行局领导说:“先签字,有争议到法院说,会给你解决问题的,没有处理完的话该是我们的责任我们继续给你处理。”在执行局领导、公证员和其他人的一再说服下,我爱人出于无奈,不情愿的签了自己的名字。签字前,我爱人要钥匙没有人给,签完字都走了,爱人随后到法院,说一间房子的事情,可万万没有想到,执行人员却说:已经签字了,18间房已经交付于你,与法院无关。我爱人当时大哭,没人理睬。后又多次到法院,始终没有给解决问题。 当初租给刘某房子时,一楼三间是通间,没有隔墙,现在一楼三间的布局是,南屋和中间屋之间有一隔墙有两个门,南屋正中有一隔墙,中间屋有一隔墙一个门。给我这两间房东墙两大铁门是原有的,南墙有两个门(其中东边门无门已卸掉),中间西墙原来是一窗户,对方把它改为门,中间屋有一隔墙一个门,北屋西边是通向二楼三楼的楼梯,楼梯下是卫生间。这样的话我这两间房共六个门,对方还要从我这两间房内过,西墙门公用(我不认可),执行时没给我钥匙,也就是我实际没有得到这18间房。因不是封闭的空间,我无法控制这18间房。 一楼南屋从租给刘某至今,没有独立过,他和中间屋之间有一隔墙,隔墙上有两个门,打隔墙之前,他在屋里挖了一水井使用至今。 09年1月6日我写了一份《关于刘某霸占华茂酒城19间房屋情况的反映》的材料,向上反映。09年2月12日我于爱人找执行局领导,他说:你爱人已签字,我们不再管这18间的事,我说这18间既然已执行给我,你得给我收到18间的手续依据或证明或材料吧,他和执行人员都说没有,不用。不给我任何手续。我说:执行给我的房子,杨某能从我屋里走吗?他说:这我不管。09年3月上旬执行局领导调离。 09年3月21日星期六,杨某把二楼三楼打扫干净,开始对外招租。3月23日我爱人早上8点到法院找执行人员说此事,执行人员说:他已调离。后又找执行局新任领导,他说:刚调整,新人还没到位,等人员到齐,马上解决。他说的是事实我爱人理解。我爱人怕有人上当,3月24日在华茂酒城北大门外墙上贴了一张说明:华茂酒城的房屋不通过倪某出租都是违法行为,损失自负。3月25日晚,7时左右,对方把它撕掉。3月28日星期六我爱人给王院长写了一封信。3月30日我爱人早上把信亲自交给王院长,当天下午执行局新到的李对、执行人员和我爱人到华茂酒城19间房看看,西门开着,打工的人坐在屋里等车洗,他们仨人都看见一楼放着一沓新装修板,二楼三楼空荡荡的干干净净,李对还拿手机录了二楼三楼的现状,打工的人说:“二楼三楼没电,当家的去那边扯电了”,李对让执行人员给杨某写了一张传票,通知杨某明天上午到执行局一趟。3月31日上午我爱人**院说事,执行局新领导说:我们看了卷子,18间房你已收到你已签字,18间房的事我们不再管。3月31日上午爱人回家后看到二楼三楼在装修,并对外招租。从3月23日,我爱人就开始往法院跑,想让法院制止对方的装修和招租行为,法院执行局不管。 我个人认为,法院执行局执行房子不彻底,造成了现在这种局面,我认为应该法院执行局管。4月1日上午爱人到法院要执行给我们18间房,她签字的那一页复印件,没给,执行局再次释明18间房内装修和招租不是执行过程解决的问题。无奈当天下午报案,110民警说:“敲你的门了,别你的锁了。”她说,没有。民警说:“那人家怎么进去的。”她说:“去年11月28日,法院执行给我的房子没给我钥匙。”民警说:“这不是我们的管辖范围,你还去**院”。 4月2日我和爱人去执行局,执行局还是那句话:签字了,18间房给你了,我们一再说18间房执行的不对,他说我无法平价以前的对与错。4月3日下午我和爱人找律师起诉杨某侵权18间房,他说:房子执行完了没有?,若没执行完,一案不能两立,若执行完了你的有执行完的依据。我们又来到执行局要我爱人签字的复印件,没给。 我对执行有异议: 一、 在不明确18间房的具体位置时(因有19间),执行局应该执行吗? 二、 执行时有争议,执行局让我爱人签字对吗? 三、 08年3月1日刘某之子将一楼三间房租给杨某,合法吗? 四、 执行时被告刘某不在场,杨某说不能执行一楼南屋一间房,执行局领导为什么采纳杨某的意见,不采纳我爱人的意见,他俩谁最有说服力? 五、 没人给我爱人钥匙; 六、 我没委托我爱人签字,她签字生效吗?为什么到现在为止没人让我签字? 七、 我未拿到公证书; 八、 我向执行局要执行给我18间房的有关依据或我爱人签字的复印件,没人给; 法律依据证据、实事求是,法律要求公正。这样的执行我不服。 从11月28日至今,我爱人心里很难受,因她被原执行领导欺骗了,她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当官不为民做主,回家不如卖红署。07年9月底至今我房子一间也没得到,钱分文没有。我和爱人为这官事付出了多少精力?往法院“跑断腿,磨破嘴”一无所获。 这是法制社会,杨某装修招租这种行为应该由哪个部门制止?我应该怎样做?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一旦装修好,把人骗进来事情就复杂了。 请法律人士帮帮我!!! 电话0392-3962228 qingqiubangzhu11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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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4-6 13: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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