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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05年从朋友手上买了一台日本丰田车,右方向,当时我说手上没钱,朋友告诉我,没钱不要紧,什么时候有钱在给,现在有多少就给多少,我身上就三千元钱就给了他,然后叫我给打个欠条(收到车一台价值二万四千元)一年后付清,我拿到车后,开车出门时,被交警查住,跟我要行驶证,我这才想起跟朋友要行驶证,他叫我把钱给他,他就给我行驶证,我又多次跟他要,不给行驶证就退车。他还是这样说,给钱就给行驶证,在就是由于工作忙,我就没有再找他,车也就一直停着,到了07年法院找我,我才知道他把我告上了法院,开庭时我去了,由于工作原因我就去了外地工作,到了08年法院给我下了个裁定书,我又于08年9月提起申诉,我去查了该车的主人不是他本人,但由于车管所不提供手续,我没有确切证据,但该车2008年1月30日仍在检验。该车的出厂日期是1988年9月20日,初次登记日期是1996年9月5日,前后相差8年之久,该车发行驶证的日期却是2007年12月28日,发登记证书日期为1900年1月1日,上述日期前后矛盾,我有理由认为车该车属于报废车辆,法院又不去调查,所以中级法院裁定不再重审。 我现在还有申诉的地方吗?我应该找谁才能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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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4-21 22:4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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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9-4-22 9:3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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