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腐败的魔爪下抗争 |
浏览:110310 回复:118 |
|
|
在腐败的魔爪下抗争 建设局官商勾结走黑道, 市法院昧理欺心袒同僚, 公安局充当抢手法不要, 老百姓维权无力被劳教。 我叫贾建设,现年53岁,电话13939865250,家住河南省义马市友谊三巷22号,是个一心操持生意的经营者。因千秋煤矿非法建筑侵害我家权益,义马建设局行政不作为引起诉讼,遭遇义马法院司法不作为,而后再遭义马公安局非法拘留……原本一个简简单单的维权案件,却因行政腐败、司法失尊,把我一步步逼上从不曾奢想的上访路。 一、市建设局官商勾结,行政违法 2005年初,义煤集团千秋煤矿在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我家正南方非法建造住宅楼,作为辖区主管的义马市建设局,不但抛开《规划法》行政不作为,还借协调、建议、提起民事诉讼之名拖延时日,暗中支持非法建筑。被义马市纪检监察部门确认为行政违法后,对原副局长,城管队长予以行政处分,同时还被新闻媒体两次曝光,被义马市群众领导工作小组全市通报批评。 二、市法院亵渎法律,袒护同僚 1、知法犯法,伪造起诉书 由于千秋煤矿非法建筑影响了我家采光,还导致了我家住宅楼的大幅度贬值,我在向义马市建设局请求行政救济无果后,于2006年1月5日向义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义马法院则让我到三门峡中级法院立案,我先后两次到三门峡中院,均被告知必须在义马法院立案。我虽然多次请求,义马法院仍不改初衷,既不立案,更不裁定。我于是将此情况反映到人大,希望能督促立案。无效后,我又将情况反映到河南省人大、河南省高法。当我满怀信心拿着省高法的转办函到义马法院时,立案庭庭长王建军不屑一顾地讥笑着说:“我还以为你拿的是啥哩,你拿的这个(省高法转办函)给废纸一样”。无奈,我只好进京向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然而正是这一被迫之下的无奈之举,却为我换来了十天的非法拘留。请问: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违法吗?!义马法院若能在法定日期内,及时给予立案或作出“不立案”的裁定,我还会进京上访吗?!我认为,我的进京上访完全是被迫的,完全是由于义马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更为可笑的是,义马法院本应在我提起行政诉讼后7日内作出的“不立案”裁定,却在80天后送进了拘留所。2006年3月20日,当我在拘留所看到法官送达的《义马市(2006)义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时大吃一惊,因为法院裁定的不是我所起诉的。3月21日我从拘留所出来后,找到义马法院行政庭庭长要我当初提交的法律文书,行政庭庭长于5月12日将我当初提交的起诉书及证据全部还给了我。至此证实了我对义马法院“伪造起诉书,枉法裁定”的猜疑。 2、程序违法,肆意践踏法律 我拿着义马法院的“枉法裁定”上诉到三门峡中院,中院作出裁定:追究违法与要求赔偿应分开起诉。于是,我对义马建设局的“行政不作为”再次提起诉讼。不能理解的是,义马法院明知义马建设局无有答辩,更未提供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却无端否定我的诉讼资格,再次进行了枉法裁定;在送达的裁定书上,竟然没有书记员和诉讼费的判定(详见[2006]义行初字第6号裁定书)。可叹的是:三门峡中院又提前介入一审,无视严格审查的职责,见错不纠,玩弄法律词语,愚弄百姓,使一个对法律尊严心怀崇敬的守法公民,最终失去了对司法的信任,极不情愿地走上了艰难的、遥遥无期的上访之路。带着对行政、司法腐败的无奈,我只好到各级人大、信访部门寻求行政、司法救济。可喜的是,上级人大、信访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省人大连续六次发出专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省信访局也发出转办函,要求义马严肃处理。可悲的是,省人大、省信访局的转办函到义马竟变成了废纸。这就是“全国信访先进市”的作为,也是“义马经验”的经验。我觉得,这不单单是义马的悲哀,也是中国的悲哀。 3、知错不改,再次强奸民意 奥运会开幕前夕,三门峡中院行政厅法官康亢三次电话通知我,要我到中院领取行政裁定书,并为我通读了《裁定书》内容:“经三门峡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义行初字第6号裁定,撤销三中字第36号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由于我身体有病不能去取,希望中院以邮寄送达的方式给我,可事过两个多月,我不但没接到这份可能改变我命运的裁定书,等到的却是公安机关的再次拘留和劳动教养。 三、市公安局充当抢手,违法办案 1、滥用职权,委任假警察违法办案 公安局本应是人民的保护神,然而义马市公安局却滥用职权,非法采取强制措施,不顾属地管辖权限,于2006年3月8日到北京将进京反映地方行政、司法腐败情况的我直接拘回义马,非法拘留10天。在送达的处罚决定书上,没有“对处罚决定不服,三个月内可向义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告知(详见义公千路决字[2006]第0130号),企图剥夺一个公民应有的诉讼权;却有假警察(原千秋路派出所副所长)(详见义公党[2004]6号文件)直接办案,导致程序严重违法,造成矛盾直接升级。就是这个本应无条件撤销的案件,义马法院竟熟视无睹,公然挑衅法律的尊严,轻而易举地作出了枉法判决。上诉后,三门峡中院发回重审,义马法院既无视我的“回避”申请,又不报请三门峡中院指定管辖,依旧枉法判决。二次上诉后,义马公安局局长、义马法院主管副院长到三门峡中院公开攻关,致使三门峡中院放弃了原则,来了个“糊涂僧错判糊涂案”。 2、强收费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2007年11月19日,我带着河南省人大六次转办函及义马法院、义马公安局有关违法办案的证据,再次进京上访。得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后,案件转到了河南省在京的巡回法庭。省巡回法庭明确表示:这样的案子要是没人管,简直是无法无天了。并通知义马法院进京协调。可是我等来的,不是义马法院的进京协调,而是义马公安局的蛮横拘押和再次非法拘留。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在义马公安局送达的处罚决定书上,竟然不盖公章(详见义公(泰)决字[2007]第0450号),在拘留所的收费收据上,赫然盖着“拘留所接收专用章”。对于这样肆意践踏法律,公然强奸民意的违法作为,义马法院置我递送的“终止审理申请书”和“申请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及“申请将非法收费有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于不顾,熟练地又作出了枉法裁判。 在此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情况下,我只好将我的冤情诉诸于互联网,希望有更多的人了解真相,希望有正义感的人予以支持,希望各级党政领导人能给予关注。因为我明白,互联网可以刺破腐败的魔掌,套用安徽省纪委书记的一句话就是:“互联网离党中央最近,离中南海最近”。我相信我们的党是公正的,我们的政府是无私的,腐败是暂时的,中国还是共产党的中国,共产党是一定会为民做主的。 3、编造事实,打击报复举报人 2008年9月17日,我又一次被义马公安局非法拘留。理由是:“2008年3月份,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又到北京上访,被义马公安局工作人员张威、翟成修接回。贾建设以上访相威胁,并向工作人员提出旅游等无理要求,为了稳控,工作人员陪同其到大同、西安、三门峡等地旅游,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既没有指明我涉嫌触犯《治安处罚法》第23条哪一款,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实,事实并非如此。2008年3月2号我与朋友一起进京办事,3月6号离京,3月8号返回义马。之后,公安局委派翟成修一天多次到家或电话动员我出游。我明确告诉他:“我不会花公安局、建设局一分钱”。翟成修说:“我们领导见你在街上乱转,对我狠熊了一顿。这回你只管跟着我到西安伙计那里玩儿,钱是我自己的,你怕个啥。你总不能让老弟夹在中间受罪吧。”迫于无奈,我答应了翟成修的请求,然而正是这一协迫下的出行,却成为市公安局6个月后再次拘留我的理由。试问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我有什么本事能让公安局掏钱、让公安人员陪同旅游呢?作为一方保护神--义马公安局怎么可能那么“言听计从”地任由一介平民摆布?! 没想到的是,义马公安局对我非法拘留十天后仍不解恨,还要把我送到三门峡劳教所劳动教养。由于我患乙型肝炎的原因,公安局委托义马市医院作出病检(病理鉴定文本保存于千秋路派出所。结论是:呈三阳,患乙型肝炎)。2008年9月27日三门峡劳教所拒绝接受羁押,当晚被送回义马公安局。然而,义马公安局并未就此罢手,一边将我继续非法羁押、让义煤总医院再作病检,一边到三门峡司法部门展开攻关,终于在2008年10月6日将我再次送至三门峡劳教所。可喜的是三门峡劳教所坚守了正义,遂于2008年10月8日委托三门峡市人民医院对我作出病检(病理鉴定文本保存于千秋路派出所。结论是:乙型肝炎,呈传染性,建议住院治疗)。三门峡劳教所依据相关法律和病检结果,于2008年10月13日上午10时许,再次将我送回义马公安局千秋路派出所,直到下午5点,实在想不出合理报复手段的义马公安局,终于派出千秋路派出所指导员口头通知我:“你回吧”! 四、义马的真实动机 1、拦访截访,掩盖行政、司法腐败 义马建设局行政不作为的事实连续被媒体曝光、被纪检部门处理后,诉讼也随之而来,这使得作为地方行政执法的城建部门很是颜面无光,恼羞成怒的建设局随即串通市法院,不惜以出卖法律尊严为代价,企求从“不立案”和“枉法裁判”那里捞到一块遮羞布。受到司法愚弄的受害人在寻求司法救济失败后,不得不走上艰难的上访之路。谁料想腐败的魔力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地方行政又串通公安部门,采用高压的方式,拦截寻求行政救济人员,并捏造事实,非法拘留或羁押受害人,致使原本简单的维权案件,始终不能进入司法救济程序和行政救济程序。古人说“苛政猛于虎”,我觉得在现今社会,我国的政不“苛”而趋于“和”,猛于虎的是“腐败”。只有根除腐败,社会才能真正和谐,人民才会真正幸福。 2、借题发挥,以报软肋被刺之痛 在告状无门,上访遭拘的情况下,许多受害人采取了过急的行为。我恰恰通过近两年的诉讼和上访,看到了一个深层的社会问题,“党委政令难行,政府机制疲软,部门监督不力”是众多问题积压、矛盾激化的关键。常言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越来越感到自己的问题已算不上什么事,让“政令畅通,机制健全,监督到位”才是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大事。于是,我开始借助互联网反映基层的机制问题。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中新网开通的“我向总理提问题”栏目中,张贴了“河南省人大六次转办无答复怎么办”、“河南省信访局转办函到义马变成废纸”、“没有公章的义马公安局处罚决定书”等帖子;在“河南在线对话栏目之省委书记徐光春对话网友”中也跟了帖,之后,被大河网“献计中原”栏目转贴。与此同时,我还在许多大型网站贴了帖子,目的是唤起人们,尤其是上级领导对地方机制存在问题和几乎让人无可奈何的腐败问题的重视。正是由于这一正当之举深深刺痛了地方政府的软肋,也理所当然地成了某些领导人大发雷霆的理由。他们唆使公安部门遍找证据,以治我罪。无果后,只好拿2007年10月和2008年3月两次协迫我出行之事来治我罪,以维护地方的“脸面”。我非常明白,这两次所谓的“出游”,不过是巧借“稳控”之名,既满足了领导亲信的公费旅游,又达到了限制我人身自由的目的。一石三鸟,又“名正言顺”,似乎更“合情合理”,作为地方行政、执法部门何乐而不为呢?! 案件到了今天,事情的原委已昭然若揭,人们甚至不难想象出它的发展趋向。其实本案的结果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通过这一事实,发现了地方体制与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发现了与我们这个社会极不和谐的音符--腐败。通过这一现象,我们感知甚至触摸到某些部门及其领导的腐败与堕落,其魔力之大,触角之广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众所周知,中国永远属于中国人民,我们相信,中国共产党能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改革开放,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新时期就一定能完善各项体制,理顺各种机制,根除社会腐败,实现社会和谐进步,人民安居乐业。我们坚信,一个政通人和、百废俱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会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 |
|
|
|
|
|
|
1楼 2009-5-20 10:48:58 |
|
|
2楼 2009-7-9 21:47:42 |
|
|
3楼 2009-10-1 15:31:14 |
|
|
4楼 2009-10-3 23:14:36 |
|
|
5楼 2009-10-5 9:55:52 |
|
|
6楼 2009-10-14 9:15:00 |
|
|
7楼 2009-10-16 18:04:39 |
|
|
8楼 2009-10-18 11:15:39 |
|
|
9楼 2009-10-19 15:09:28 |
|
|
10楼 2009-10-21 14:06:20 |
|
|
11楼 2009-10-23 8:59:41 |
|
|
12楼 2009-10-24 15:45:08 |
|
|
13楼 2009-10-27 17:29:11 |
|
|
14楼 2009-10-29 14:00:42 |
|
|
15楼 2009-10-31 13:43:06 |
|
|
16楼 2009-11-3 15:09:10 |
|
|
17楼 2009-11-3 15:09:11 |
|
|
18楼 2009-11-4 18:39:36 |
|
|
19楼 2009-11-5 8:34:22 |
|
|
20楼 2009-11-9 18:10:09 |
|
|
21楼 2009-11-15 20:38:56 |
|
|
|
???????????
| |
|
|
|
|
|
|
22楼 2009-11-18 17:52:02 |
|
|
|
希望那片光明早点到来,总感觉这样类似的事情很多,之前帮忙给一朋友,报警 性骚扰 案件的,,110 都到了5次,,哎,不知道是社会演变成这样子,,还是我们刚接介入社会的现实呢,下次都没得信心了啊,,虽然自己 一直暗示这是部分罢了,大多还是好的,希望这不是自己骗自己吗,希望所有人 都是幸福 开心的
| |
|
|
|
|
|
|
23楼 2009-11-18 23:01:08 |
|
|
|
希望那片光明早点到来,总感觉这样类似的事情很多,之前帮忙给一朋友,报警 性骚扰 案件的,,110 都打了5次,,哎,不知道是社会演变成这样子,,还是我们刚接介入社会的现实呢,下次都没得信心了啊,,虽然自己 一直暗示这是部分罢了,大多还是好的,希望这不是自己骗自己吗,希望所有人 都是幸福 开心的 文字
| |
|
|
|
|
|
|
24楼 2009-11-18 23:05:44 |
|
|
|
唉!!!!我也碰到了此类的事情,正愁的无路可走,想上网咨询询问,没想到看到了你的事迹。我也到过市信访办,去过两次,我就看出了里边大有文章。我想过去省里或者京城,但感觉希望不大。我在等,等青天大老爷现身的那一天,我相信迟早会有的。好人有,好官也有,只可惜好人好官都是势力弱的一方。根本奈何不了他们。你不要再去跑 了,忍着吧,咽着吧,我也一样呢,你越跑,他们会害你越深,你只有等着,等着为民做主的青天老大爷现身的那一天,再把所有的证据拿出来。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中国如果此类事情不得到根本的解决,此类风气不得到制止,我无法想象中国百姓的心里那些冤屈怎么办,我无法想象中国的未来。
| |
|
|
|
|
|
|
25楼 2009-11-19 11:05:46 |
|
|
26楼 2009-11-22 10:51:21 |
|
|
|
???????????????????????????????????????????????????????????????
| |
|
|
|
|
|
|
27楼 2009-12-2 17:32:37 |
|
|
|
反映信 (附光盘) 任彦伟......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柳林镇科级干部!?沙门村村委会主任!?还是黑恶势力头头? 任彦伟、汉族、34岁 、男、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任柳林镇副科级干部、计生办主任,国家公务员,现又任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村主任。 其结党营私,横行村里,组织严密,形成恶势力,刀捅异己!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无人敢管!人称“黑白道通吃”。又违规建造小产权住房对外出售,利用职权,大肆侵吞集体财产,为已谋私。 组织严密,形成恶势力,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09年11月27日下午17点11分,任彦伟组织手下一、二十名恶势力人员埋伏在国基路一道路门口。公民 阴金玉开车回家时,在门口任彦伟拦截车辆,指挥其手下蜂拥而上,这群人手持砍刀、匕首等凶器团团围住汽车,任彦伟不由分说拉开车门,说:“弄死他,弄死我负责!”。其手下手持匕首钻进车内进行殴打并行凶,向阴金玉连刺数刀,在此危急情况下,阴金玉为了保命,急踩油门逃离现场,随即被120送往医院救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有监控录像为证)此事件还在进一步发展。 其原因是花园路东国基路北有近90亩荒地,其中30余亩土地在六年前经上一任村委公开招标,签立合同15年,租赁给本村村民经营,08年任彦伟看到有利可图,打着为了大家的旗号,强迫要求终止合同,想自己开发经营。他以经营蔬菜市场为由,强行要求原承包人中止合同,限期离开。09年5月28日任彦伟强行停水停电,并多次威胁经营商户,商户苦不堪言。致使市场无法经营,给商户造成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停水停电的情况下,租赁方主动联系供电部门,交纳了一定的费用,准备自己安装变压器,保证商户的正常经营。就在变压器安装的当天,任彦伟纠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手持铁锹威胁供电局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强行开走、扣压供电局的施工车辆。逼迫供电局工作人员写下不再安装变压器的保证书······而且目前任彦伟仍在威逼商户。在其使用了种种恶劣的手段,还无法达到其目的后,他又多次纠集大量的社会不明人员,多次进入市场,干扰正常的经营秩序,并扬言“谁不搬走给谁好看!”在本土地租赁方沙门村村民的多次拒绝后,任彦伟扬言:“你们再不搬走,我把你们的头拧下来当球踢!”给租赁方村民在精神心里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压力,致使其有家不敢回,整日生活在恐惧之中。 二、一言堂作风、违规建造小产权住房对外出售。 任彦伟当上村主任后,以给村里下岗职工建造住房为名建造了3万平米左右的小高层楼房,以2300余元每平米的价格全部向外出售,而近亿元的巨额售房款并没有进入村里帐户,不知去向。任彦伟在村民组长会上说这批住房销售后赔钱,并以此为由停发了村民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问,土地是村里的土地,没有一分钱的土地款,又没有办任何手续,仅仅是建设费用每平方一千元左右,怎么会赔钱呢?村里失去了一大块土地,下岗职工也没有分到应有的住房,这中间猫腻又有谁知道?中饱了谁的私囊呢?而且目前还有几处小产权住房仍在建设,并在销售之中,这种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知到何时能够终止,真相何时能让群众知道……? 利用职权,大肆侵蚀集体财产。 村内土地本应为村民建造宅基地住房所用,可任彦伟看到村里有四块闲置的空闲土地有利可图,便私下决定在小范围内用拍卖的形式,以每处近百万元的价格出售,所得款项以村里开支为名被挥霍贻尽。沙门村西路边两侧,其安排人建了几十间门面房,每年租金几十万元利益也被任彦伟借他人名义,用为私人的开支,村委会的帐里没有上述收入。由于我村出纳和会计同为一人所管,村里帐目其任期间从未公布,严重践踏了国家“4+2”工作法,也为其侵蚀集体财产提供了便利条件。 群众的呼声与期盼 人民群众看到这帮人做事不计后果,胆大妄为,手狠心黑,有事就会纠集手下人闹事,没有人敢得罪他们,敢怒不敢言。受害者的家人,夜晚在恐慌中度过,不敢单独出门,甚至离家生活。在党与政府的领导下,朗朗乾坤下,有这样的人存在,老百姓还有好日子过吗?受害群众也曾多次上访,请政府为民作主、为民除害,因为其有背景,都石沉大海······。 我们强烈质疑,像这种身为中国共产党员,伤害政府和党的尊严的人;身为国家干部,致国家法律于无物、随意妄为伤害他人的人;身为村主任只顾自己捞钱强奸民意,让群众敢怒不敢言的人;在国家弘扬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下,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还能横行多久,走的多远!? 血泪控诉,严惩恶徒,群众望眼欲穿!群众没有了安全感,党和政府会置之不理吗?在党与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正义面前,对其是置若罔闻,?还是还人民群众一片蓝天,一个美好诚信的生活空间?人民拭目以待!呼唤新的时代下新的包青天······。 人民群众 二00九年十一月 有正义的朋友给传一下 谢谢您了
| |
|
|
|
|
|
|
28楼 2009-12-2 20:50:17 |
|
|
29楼 2009-12-8 9:52:03 |
|
|
30楼 2009-12-14 13:45:27 |
|
|
|
$$$$$$$$$$$$$$$$$$$$$$$$$$$$$$$$$$$$$$$$$$$$$
| |
|
|
|
|
|
|
31楼 2009-12-15 19:03:56 |
|
|
32楼 2009-12-24 10:12:09 |
|
|
33楼 2009-12-31 9:37:15 |
|
|
34楼 2010-1-2 10:29:35 |
|
|
35楼 2010-1-3 12:31:34 |
|
|
|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 |
|
|
|
|
|
|
36楼 2010-1-6 10:04:31 |
|
|
37楼 2010-1-9 10:40:11 |
|
|
|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 |
|
|
|
|
|
|
38楼 2010-1-13 13:29:11 |
|
|
39楼 2010-1-14 17:48:39 |
|
|
40楼 2010-1-15 9:13:58 |
|
|
41楼 2010-1-20 12:13:04 |
|
|
42楼 2010-1-22 9:23:17 |
|
|
43楼 2010-1-24 12:10:38 |
|
|
44楼 2010-1-25 18:04:31 |
|
|
45楼 2010-1-27 15:01:27 |
|
|
46楼 2010-1-28 17:41:21 |
|
|
47楼 2010-1-31 10:13:06 |
|
|
48楼 2010-2-2 18:04:12 |
|
|
49楼 2010-2-5 17:37:57 |
|
|
50楼 2010-2-9 16:55:37 |
|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118 篇, [<<] [1] [2] [>] [>>]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