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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2010-1-7 18: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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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2010-1-13 17:5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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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2010-1-13 20:3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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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2010-1-18 17:4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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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2010-1-22 18:5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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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 就 是吃红薯的 要他们干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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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2010-1-27 20:4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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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公检法有一群昏官正在横行霸道。什么时候是他们的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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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2010-1-31 15:0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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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2010-2-5 19: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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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2010-2-11 10:4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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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2010-2-23 17: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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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2010-3-5 11: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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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2010-3-7 21:3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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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2010-3-12 18:4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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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2010-3-12 18:4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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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2010-3-22 20: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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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2010-5-4 18:2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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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2010-5-10 19: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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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2010-5-20 18:0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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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2010-6-3 19:2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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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7日我再次到河南省信访局反映此案冤情,材料被省政法委转到三门峡市,至今无人管。5月份河南省网上信访的材料已被转到河南省公安厅。至今无有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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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2010-6-9 19:3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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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2010-6-22 20:5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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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黑暗!黑暗!真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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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2010-6-24 21: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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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2010-8-15 20:3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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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2010-8-15 20:3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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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匪一家真黑暗。王成伟冤死十二年。清官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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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2010-8-21 19:5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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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2010-9-4 20: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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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2010-11-23 19:5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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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2010-12-19 16:4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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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2011-2-17 16:2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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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2011-3-5 18:4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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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 2011-3-19 19:1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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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楼 2011-4-20 19: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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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楼 2011-4-20 19: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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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楼 2011-6-5 6: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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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楼 2011-6-5 6:4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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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 2011-6-23 20: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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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楼 2011-7-6 20: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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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这帮黑官的保护伞?这起冤案不知何时才能把冤情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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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楼 2011-8-18 19: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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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冤案为什么在渑池发生?因为渑池的煤矿肥了黑社会人,黑了当官的头,冤案黑案才会一起一起在渑池发生。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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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楼 2011-9-6 18:2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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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猖狂的雇凶杀人案,在渑池能办成意外杀人案,是渑池公安的杰作,是受害者无能,如今昏官当道,百姓无权无钱能奈他们如何?难难难!!!喊冤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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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楼 2011-10-9 7:4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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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线索:我是渑池县城关黄俊亭,1997年12月12日王成伟被杀害一案,确实是一起涉及黑社会人员、涉及渑池县公安局、检察院个别领导及干警的雇凶杀人案。根据凶手有目标、有目的必需置人于死地的杀人行为中看,和渑池公安干警的种种违法、违纪、不合常理的审案行为中看,对此案雇凶杀人这一事实,不应有任何怀疑。接触过此案的市检察院、市法院、省高法办案人员均认为此案雇凶杀人嫌疑最大,但卷中缺乏与杨金周相关的证据。证据--要靠渑池县公安局干警去找,因涉及局长杨宗泽,他嗦使干警茹渭滨与杀人凶犯串供,竭力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支开重要人证郑宏、二娃。卷中根本不会有雇凶杀人证据。终以意外杀人而结案。我被迫上访已十年,十二次赴京,数十次至郑州,百余次至三门峡,还写过很多封信函向上级反映,不知此案何时才能审清,为死者报仇,为活着的人解除痛苦。 1、1997年8月27日一起车祸,王成伟被杨金周(渑池人,义马劳人局工作,当时已停薪留职在渑池一带开煤窑数年)开的气车撞伤,我们报了警,却没人管,双方产生矛盾。 2、一起在渑池影响极坏的涉黑伤害案,却在渑池县公安局、检察院领导的作用下,托案、压案、托出人命案。1997年9月5日12点,杨金周率领5名义马黑社会人员(他们均有前科,是地痞)闯入我家,将我夫妻二人进行了惨无人道地殴打,致我们当时均昏死过去,我们均是遍体鳞伤,王成伟是经人工呼吸抢救过来的,于9月6日CT示:脑出血。我们报警110,于9月8日在义马公安政委关栓劳作用下,请渑池县公安局、检察院有关领导吃喝后,案件被违法转到县检察院法纪科,由赵荣(也赴宴了)负责,他接案后,根本不查案,却竭力在为杨金周开脱罪责,说杨是共产党员,初次犯错,认罪态度好,主动投案自首。我向检察长李振高反映,他连理都不理说:我不懂,我不具体办案。我找了副检察长卫正学,他说:在新旧刑法交接之际,你们的案子不知道由谁管,是检察院办好事将此案暂管。后我们向县政法委、人大反映后,压了48天的案件,没有任何说法又踢回派出所,仍在压案。1997年11月5日法医鉴定:王成伟构成人体“重伤害”,11月7日案件转到了刑警一队,由何志超主办,他接案后仍不查案,却多次接受杨的宴请,我反映后仅查出一起,就我知道都两起,何志超多次逼迫我们私了案件,期间局长杨宗泽和教导员袁软姣也都是说情让私了的,在短短两个多月里,杨仅吃喝就花了三万多元,我们坚决不同意私了,于1997年11月28日刑警一队干警同杨金周一起吃喝后,他们喝的醉熏熏地将杨请进看守所,于1997年12月12日夜11点多王成伟去厕所时,被一互认识,案发前没有发生任何纠纷的四川民工发现后,紧追至厕所内,问清身份后杀害。 3、凶手曹礼金是四川在渑池民工,1996年底与小魏、小严受朋友之托在长春打死一人后潜逃至渑池给牟利贵(四川在渑煤矿工头)当打手。曹吃、喝、嫖、打、杀五毒具全,案发前牟将曹辞退,曹不想出苦力挣钱,每日独来独往,手中又不缺钱花,其钱来路不明,渑池公安在抓住凶犯后根本不查这期间的经济问题,更没有查杨的经济情况。 4、从曹礼金当晚杀人的情况分析,曹可能已守在我们附近多日,因王成伟有病连医院的大门都没有出过,在夜间他很快能辩出王的身影,就能证实这一点。据院护士张芳琴述,她与曹认识,但非恋爱关系,他们已有至少两个月没有来往,当晚是他们数月来第一次见面,曹大约于9点多到护士站找她,他们之间没有说什么,曹期间出去过两次,每次都很长时间,最后一次(大约是11点多,因急诊科值班时路过护士站门口看见凶手在那里,而王成伟去厕所却没有见到凶手,值班大夫到科室干了数分钟工作,王成伟已经被戳到了急诊科,说明这三个人的时间相差很近)进来后,张将曹往外推,此时,王成伟从护士站窗下经过去厕所,被屋里的曹发现后,曹马上取下自己的领带,他怕被王成伟抓住,对杀人不利,掏出其电话本,将它们丢到火炉里烧掉,迅速冲出门外,追到厕所内。王成伟清醒时所述,他进到厕所刚蹲下,进来一个人(凶手),问:你是哪里?答:我中医院里,又问:你姓啥?答姓王(王在清醒时感到后悔,没有说出后一句,但王在临终前口中一直有一话,我姓黄,我不姓王,我咋办?我非死不中。······这句话说有数十遍,我认为第二句话存在,我向公安人员反映时,他们说,迷迷糊糊说的话不算,有谁临终前改变自己的姓?渑池公安就是这样办案,一点也不负责。)接着他就朝我戳。王根本没有发现凶手,也没有发生任何纠纷。曹用长约一尺的刀子,朝王的胸部正中心脏所在处猛刺数刀,三刀均已穿透肺脏,终因血气胸而亡。实际我们当晚于10时59分熄灯休息,曹认为当晚又杀不成人了,很恼怒,想顺便占张芳琴便宜。曹在我们附近守候多日未能成功,当晚也是他第一次将护士站作为守候点,因此处是医院人出入的唯一通道,也是人们去厕所的唯一通道。从杀人刀法上看也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刀刀又狠又猛,伤人要害。曹杀人后能迅速逃离现场,这根本不是一个醉汉的所为,他喝点酒是为了防寒,为了壮胆。渑池公安就以此来说,曹是因酒后情绪不稳,恋爱不成,于王成伟发生纠纷后,将王杀害,纯属意外。这不是一起雇凶杀人案?真是黑暗!说恋爱不成根本不能成立,数月无来往,第一次见面,不谈恋爱,却追到厕所内杀一个毫不相干的人,怎能解释通?饮酒更不能解释,他是一个四川人,饮酒恐有数百次,并未因饮酒杀一人,在长春酒后打死人,是受人指使的。这次杀人从杀人速度、部位、逃离情况看,更是解释不通。 5、公安人员有人故意毁掉杀人凶器,想使此案永无结果。至今,仍被公安局领导解释为保管不慎丢失。可恨! 6、公安人员有人向杀人犯泄漏追捕机密,1998年3月20日有一四川人举报曹的线索,渑池公安局研究数日,于3月25日去广东东莞捉凶,谁知到那后方知,曹刚离开4-5日,刚好是渑池知到线索后离开的,这被杨宗泽解释为“巧合”,在我的案中尽是“意外”、“巧合”这能解释通吗?尽在糊弄人。 7、渑池公安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曹礼金线索,由其老板提供线索,却将无功的打死一人、打残一人的犯人没有任何司法程序从看守所放出。在渑池那里还有王法?局长就是法。 8、卷中有假指纹。1997年12月12日案发当晚我的材料上因他们没带印泥,没有按指纹,后来也没有人让我补按过,但卷中却有红色的指纹,不知是谁的。 9、杨宗泽利用其心腹公安大队长茹渭滨,在2000年12月上旬抓住凶犯后与凶犯串供,尽以凶犯之谎言(凶犯曹述:他当晚酒后去找其女友,两人发生争执时,好像有人说,酒鬼,快滚,遂与这人厮打,并用刀戳了他,后来到了二娃处一觉睡到第二天下午3--4点,起来后到街上,见了李老六,方知中医院出了事,看到自己手上有血,认为是自己所为,遂借了200元,离开渑池。这纯是谎言。死者的话就是铁证,且杀人后的第二天早上有人见他在矿上)通过版报、报纸大肆宣传,此案是意外杀人案,与杨金周无关。他们为了庇护以前所犯错误,完全没有原则,没有良知地歪曲。这样的案子,在抓凶后20天,茹渭滨就说已审清,急于起诉。曹被串供后至死都不说出实情,因他已两条命案在身,且均是被别人利用,他是必死犯人,说实情与不说实情都一样。 10、茹渭滨在办此案是排除我们认识的异己人员,团结平素与己关系不和、与杨金周同学的袁软姣。并拒绝市检察院派人参与调查。 11、支开与此案有关的重要人证郑宏、二娃,使此案至今无法查清。郑宏犯有包庀罪,曹杀人后在郑宏矿停留很久。于2000年12月在抓凶时渑池公安利用了郑宏,(郑宏五一矿矿头,就矿上事情他就离不开,)可在2001年4月市检察院在调查此人时,却找不到。2001年12月市公安局专案组在调查时,也查不到,但此时他妻子仍在渑池,郑宏当时是他们遂叫遂到的人,找不到此人与渑池公安无关?二娃跟着郑打工,是案发当晚唯一与曹接触密切的人。 12、杨金周的同学、公安教导员袁软姣拉拢市局专案组钱永德,使其丧失了侦破此案的信心,他还利用了杨宗泽的心腹人员去新疆查案,因大雪封路未能查清,也找不到郑宏和二娃,专案组终以未找到雇凶杀人证据,阶段性告一段落。袁软姣本应回避此案,她不但在县公安局影响查案,也影响了市局专案组的查案。 以上这些是案中的主要问题,在此案中我深深体会到“警匪一家”的真正意义。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此案。早日揪出雇凶者,并严惩渑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败类。 黄俊亭 200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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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楼 2011-10-27 18:5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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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关注这起冤案继续调查下去。渑池黑公安黑领导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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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楼 2011-11-15 19: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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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楼 2011-12-10 10:2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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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楼 2011-12-29 19: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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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楼 2011-12-29 19:2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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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楼 2012-12-19 20: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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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楼 2013-1-21 20: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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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楼 2013-2-28 20:5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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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楼 2013-3-10 20: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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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楼 2013-4-4 19: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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