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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把此帖顶给党中央——河南省新乡凤泉区公安机关警匪一窝滥用职权制造假案  浏览:15598 回复:17  
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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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9-5-29
这件事是得到过中央政法委的督办,但是在地方政府官员的口头承诺下,这对善良的老夫妻在督办满意书上签下名字,结果是曲终人散,没有中央政法委的督办,案件再也进行不下去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也没有一个歹徒入狱,也没有一个违法乱记者受到惩处。以上事件,句句属实。也许人格在一些人眼里不是东西,但是我以自己的人格担保,无半句假话。
从依法维权到被打重伤,再到反诬伤害,然后夫妻双双被诬3个有罪判决入狱。你们可以想到他们的心情么?夫妻在狱中,他们的老母亲临终都没有见到一眼。得到了2份改判无罪判决又如何,精神和肉体的伤害谁来买单,歹徒和诬告陷害者逍遥法外,违法乱纪,徇私枉法者步步青云。

一步一步告下去,冤案第一步:公安机关,主要人物:李英杰(派出所所长)、李国宝(诬陷);第二步:检查机关;第三部:法院,主要人物:高海燕(刑庭庭长)、李清龙(副院长)。
事情总要找个突破口,现在时告谁也没有地方立案。


尊敬的上级领导、法学界专家教授、编辑记者、各界有良知的人士,您好: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阅看一下近年来我夫妻为维权而受的悲惨遭遇,并恳求您给予指导,使我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实现。
        我叫邢来荣,女,54岁,家住河南新乡市凤泉区大黄屯村,一名没有文化的农村妇女,虽没文化但明事理,深知所作所为绝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教育孩子必须听党的话(孩子是中共党员,医学硕士)。
        2002年,关于村委会电石灰承包权问题与申占军(村委会副主任的弟弟)打官司,做为胜诉方的我依法去履行【2002北初民字第3号】胜诉判决书,万万没有想到遭到败诉方也就是我村村委会副主任的儿子申明举、弟弟申占军等涉黑势力人员手持钢管等凶器的毒打,当场把路喜顺打的昏死过去(有重伤鉴定文书),我见状扑倒在地以身体遮挡救护受害者,并跪地哀求试图制止申明举犯罪行为的进行,我做为一个见义勇为者也被打的头破血流、面目全非。在场的群众拔打110、120,并抬住昏死过去的路喜顺往医院抢救。在这途中,申占军穷追不舍并对处于昏死状态的路喜顺痛下杀手,并口称:“路喜顺装死狗,打死他,打死他就不会告我了”此时我为救人上前阻拦,又被申占军再次毒打,直至110警车来才算保住性命。申占军对于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女人痛下如此毒手,对一个昏死过去的无一点反抗能力的下如此杀手,其心之毒可见一斑。把路喜顺打成重伤(有重伤鉴定结论书),至今落有后遗症。
        报案以后,派出所久拖不予处理,令人想不到的是直到2003年3月12(七个多月后),派出所所长李英杰以故意伤害罪将我拘留。这时我才明白这七个多月来所长李英杰一直拖而不办的原因,其间所长李英杰进行了颠倒是非黑白的操作,与凶手暗自勾结,制造假案(有原办案民警作证)。多次对我进行刑讯逼供、辱骂拷打,逼迫我这个受害者认下那本该属于施害者的罪名——故意伤害罪。
        天大的冤屈,我宁死不认。派出所所长李英杰的徇私枉法让我想不到的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竟有如此猖狂的执法人员,视法侓于无睹,置法律于罔闻。天大地大他的权力最大,派出所所长李英杰制造假案对我进行拘留关进看守所,其间对我拷打辱骂、刑讯逼供,强迫我供认对歹徒造成伤害。此颠倒黑白之事我宁死不认,在我的极力反驳下无济于事,还是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逮捕并判刑。
        我国的法律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可在我们当地派出所李英杰这里却完全相反了,行凶的成了受害者,受害者却被认定为行凶者,派出所所长李英杰的这种警匪一窝的做法,简直另人发指。
        鉴于以上情况,路喜顺为冤屈的我喊冤跑遍了省、市、区各级有关部门,都以无果告终。在万般无奈下,怀着对共产党还能辩忠奸、识好坏,能为百姓申冤的信念于2003年9月上京为我鸣冤,2003年9月22日,公安部致河南省公安厅处理信函。区公安分局派人于9月23日晚将路喜顺从京押解回新乡。在此期间凤泉公安分局再次制造假案,捏造事实,污蔑路喜顺和我对李国保进行威胁。9月24日以解决问题为幌子,将我和路喜顺关押逼供。晚上将我逮捕再次关进看守所(附2003年9月24日逮捕通知书),夜里对路喜顺拷打逼供,次日夜关进看守所(附2003年9月25日路喜顺刑拘通知书)。公安机关二次造假案,又给我和路喜顺另安一假罪名——妨害作证罪逮捕判了徒刑。
        我在高墙内哭干了眼泪,头发突然变白,多次撞墙轻生。高墙外八旬老母想拯救孩子却无能为力,一气不起,数月后命归西天。临终未相见一眼,在我的身上真正验证了酷吏的穷凶极恶。法制社会的今天,共产党的手下有如此兵卒,怎谈法制建设、怎谈社会稳定呀?
        乌云再浓,是遮不住太阳的。我们鸣冤声感动了苍天——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2007年派遣督查组,驻我新乡市督查我们的案件,经过再审查明,诸多证据证明原判错误,予以撤消,【07凤刑再字第2号】、【07凤刑再字第3号】宣告我和路喜顺无罪。我们的再生父母撤掉我们夫妻二人头上的三个假刑事罪名,给我们讨回清白。中国共产党万岁!万万岁!!!
至此除了感受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穷凶极恶之外让我也切实感受到了党的光芒与温暖。
        事实证明我受冤,撤消了我的罪名,改判我无罪,那真正的罪人是谁呢?受如此磨难与冤枉的我强烈要求还我公道,严惩犯罪分子!
        在实事求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我现在向上级部门提出控告:
        一:控告派出所所长李英杰循私枉法:
        【1998年5月14日第35号分安部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的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凤泉的分安机关恰恰相反。
        不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故意拖滞,故意对犯罪分子不采取措施。
        与犯罪分子暗相勾结,制造假案。(有办案民警作证)
        对我严刑拷打,刑讯逼供。
   二:控告凤泉公安分局渎职:
          对于依法控告不予立案、不追究。
          制造假案件,对我和路喜顺进行拷打逼供。
        那些违法违纪的官老爷们,逐年官位攀升。给故意伤害我们的歹徒、诬告陷害作伪证的犯法者充当保护伞。仍然视法律而不顾。我们虽然平反昭了雪,讨回清白,但公道是难讨回来的。我们控告、投诉,无一部门查处,反而还对我们打骂、训斥、限制人身自由。
        中国的法律被某些人掌控,我依法维权去履行国家的法律文书,却要遭歹徒暴打,我为救人流血又流泪,执法人员失掉职业道德,暗中进行钱权交易,制造假案。一个假案怕害不死我们,便进行二次造假,给我和路喜顺二人头上制造三个假罪名,三个呀。该案自案发至今已七年之久。我们付出了多少精力。国家浪费了多少司法资源。歹徒与造假案者暗中进行多少钱权交易。只有天知、地知,有良知的人心知。
最后我衷心哀求您,为我呼吁,让我这最底层的庶民得到一回公道。让诬告陷害作伪证和造假案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违法者能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向您叩头致谢。
    

    1楼 2009-5-29 7:56:03
游客
123.15.161.*
 
共产党中的腐败分子何时能绳之以法,我们得以期待     
    2楼 2009-5-30 17:26:10
gcd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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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9-6-9
中央在英明 地方该混蛋照样混蛋,更何况中央。。。。。。     
    3楼 2009-6-9 15: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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