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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谁能救救我?!装载机无端被抢,我倒反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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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救救我?! ——装载机无端被抢,我倒反成被告! 一个被河南省郑州市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和当地司法机关联手任意宰割的平民百姓的冤诉: 网友们,一个抢劫案的被害人反被抢劫者诉为被告。郑州市一审,二审法院竟维持了抢劫者的诉讼请求,您相信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下会有这样的荒唐事吗?那就请您听听我的遭遇吧。 我叫葛学香,2006年4月经多方筹集资金在辽宁省北票市承租了一个沙场,因沙场的核心设备就是装载机,经考察后选中了沈阳众瑞达公司北票经销处经销商经销的宇通牌装载机。2006年4月30日交定金一万元,5月9日与经销商签定了产品租赁买卖合同后交首付116.400元,当日提走装载机。2006年末,按合同约定如期付完了全部货款,经销商给我出具了发票和合格证,自此,双方完成了合法交易,我对装载机拥有了完整的所有权。 但是没有多久,做梦都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7年7月6日,一伙手持棍棒与管制刀具等凶器的人闯入我沙场,暴力拘禁我沙场两名值班工人四、五个小时,强行将装载机抢走,我报案后经警方侦察得知,是宇通重工的工作人员错误认为我欠车款,实行单方“召回”行动。自此我沙场被迫停产,宇通重工了解到我车款已经交清的事实后,给我发信承认抢错了车,逐派人与我协商还车赔款事宜。在我们双方就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宇通重工蓄意制造了一份假合同,在郑州法院起诉将我告上法庭,至此我便有了既是受害者又是被告,让我一生都不能明白的双重身份。 宇通重工的诉讼请求有两点:一是确认经销商与我签定租赁买卖合同无效,确认宇通重工与我签定的买卖合同有效。二是确认装载机仍然属于宇通重工所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庭审中,我和我的代理律师一再强调,此车款我早已全额付清,原告宇通重工所持的买卖合同是经销商让我签定的一份制式空白合同,说是给经销商反点用,北票经销处经销商经理李长宏庭审时出庭做证,也证实我所说的情况属实并且承认在2006年底,收到我交纳的全额车款,但遗憾的是,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宇通重工的诉讼请求,我彻底败诉,理由是,从宇通重工帐面反映我还欠他的车款,我实在想不通,花26万元买台装载机被人用武力抢走,抢车者没责任,法院反将装载机判给宇通重工所有,暂不论哪份合同有效,两份合同的约定车款都是交给经销商,时间是2006年底,那么经销商承认我付清了车款,而且我又有发票和合格证证明,车怎么就成了生产厂家的呢?在者你生产厂家也没有销售资格,我怎么会与你签定买卖合同?为此我愤然上诉,我过分的相信了法律会高于一切,没想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维持了这样一份漏洞百出充满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判决。 最让人气愤的是,宇通重工伪造假合同的违法行为,这一点在北票市法院给其下发的《罚款决定书》体现的很清楚,但宇通重工通过非正当途径(上级人大机关干预),导致北票市法院的《罚款决定书》无法履行。就这样一份单方伪造的虚假合同导致我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败诉。 至今装载机仍在宇通重工手中,我的沙场由于没有了核心设备一直停产,与高速公路和建筑公司签定的供沙合同不能履行,从此昔日红火的沙场,今日是一片荒凉。 网友们,我至死都不能明白,我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买来的设备,为什么无端被抢?莫非郑州法院剥夺了我的所有权?持械非法拘禁的抢劫者逍遥法外,我被捆绑起来抢了个精光却成了被告?我们在构建法制社会,是权(钱)大?还是法大?正在构建和谐社会,怎能让我们百姓忍辱负重?任人宰割才能保得住这份“和谐”?! 网友们,伸出您的正义之手,帮帮我吧,我真的不想含着这样的冤屈离开这个世界而侮辱了这个社会。 本人叙述的事实真伪负法律责任。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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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9-6-2 18:3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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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难容啊!河南人民一定要抛开地方保护主义,给全国老百姓一个暂新的形象。 重要的是“和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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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9-6-3 16: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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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法律在某些人手里是可以亵渎和玩弄的。相信法律还是公正的,楼主还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哪些玩弄法律的人最终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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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9-6-17 9: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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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不讲信誉人所共知,经常把卖出去的设备通过黑社会再抢回来,这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他们有通天的关系网,有些高官也惧他们三分,法院更低三下四了,正义呢?正义怎么来的这么迟?有关领导机关,你们看到这篇文章了妈?能快些给这个下岗女工,一个弱女子一个说法吗?!!!老百性都在期盼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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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9-6-21 13:4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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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9-7-1 9:5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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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09-7-2 17: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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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09-7-3 9:0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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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投无路 我叫屈冤,男,汉族,现年26岁,家住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龙沟乡X村。因破坏电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于07年11月15日被送到洛阳豫西监狱服刑改造。 因07年10月,我在宜阳县看守所时,我向我的办案单位,揭发一起贩卖自己亲生母亲和谋财毒死自己亲生父亲的大案,办案人员根据我提供的线索,迅速破了这案,被告人也得到法律的惩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为什么判这么轻有两个原因:1.被告人和受害人是一家人,不存在一切赔偿事宜。2.被告人在作案时不满18岁,所以法院从轻判处。案情终结后,办案单位以重大立功表现报到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院审核后又交到我服刑的地方豫西监狱。豫西监狱接到后对我说,你的的不是重大立功。我说根据法律程序,市检察院不认定我的是重大立功,检察院也不会把材料移交到这里,而是返回我的院办案单位。检察院把材料移交到这里,说明市检察院认定我的是重大立功。豫西监狱干部说:“你说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一点都不假。不过,他们认定你为重大立功,我们不认定,他们认定你为重大立功,叫他们为你减刑。豫西监狱内,我在08至08年曾两次看到河南省两院两厅下发的联合通告,联合通告一再表明,关于检举揭发的政策及兑现条件,而我的重大立功表现,案子终结已快两年,始终得不到结果。我周围的狱友们都说,上面的政策再好,下面不执行,以后谁敢揭发嘛,谁愿意揭发嘛? 我请求有关单位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这不但是我个人的愿望,同样我周围的狱友都关注着这个结果。但我坚决相信共产党政策和网民监督参与的力量,一定能使冤屈得到公正的回报! 屈冤天天盼日出 09.10.10 以上是一位在服刑期间努力改造的囚犯的告白,他因为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不得已求助于社会各界朋友,希望能得到好心人的帮助。有力量帮助的好心人,可以和以下电话联系,非诚勿扰!~(以上姓名为匿名) 电话:1553972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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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09-10-30 19:1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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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2009-12-30 21: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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